足协今天发了两个通知,公布了2018年开始实施的U23新政,以及这个夏季转会窗口开始实施的“引援奢侈税”新政,征求各俱乐部意见。可能球迷在看到这两个通知的时候不太明白,在这里给大家进行一个解读。
关于2018年开始实施的U23新政:之前,足协规定,中超、中甲俱乐部在2018赛季,派上的U23球员人次必须和外援人次相等。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如果该俱乐部一个外援也不用,那么U23球员也没法上场。
或许是注意到了这个漏洞,足协改了规定,称中超、中甲俱乐部2018赛季派上的U23球员人次,必须大于或等于每场比赛的外援使用人次。
外援使用人次则还和2017年一样,最多是三人。U23球员必须有一人是首发,这些都和今年一样。
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今年比赛大名单里至少有两个U23球员,而明年大名单里就至少得有3个了。而且,首发的U23球员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首发的外援人数。
在俱乐部的报名名单里,国内球员最多报25个人,其中至少4个U23球员。
关于奢侈税:
目前的通知只限定了这个夏季转会窗口(6月19日至7月14日)需要遵守,并没有限定夏季转会窗口过了以后怎么办。但是,这个意思可能是:之后的转会窗口或许有更多新规定出现。 只要是亏损的俱乐部,只要你还敢引援,不管内援外援,只要买了人,那么你就要交相应的钱。比如花了1000万欧元买人,你就得再交1000万上去。 有球迷问了:不是说外援不超过4500万人民币,内援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么?在这个标准内引援,是不是就不用交钱呢?
不是。如果你在这个标准内引援,还是要交钱,只不过足协会把这个钱返还给你。钱虽然还你了,但你不能乱用,必须用在青训上。
而且,返回给你的这部分钱,是额外用于青训的,不能抵消你之前就已经用在青训上的钱。举个例子:本赛季,你给俱乐部青训的预算是一千万,足协又返还给你了一千万,那么你的青训预算就应该是两千万。你不能用足协返还你的一千万代替之前的那一千万预算。 至于奢侈税规定的第三条,完全就是为苏宁这种拥有国外球队的俱乐部准备的。
足协规定,如果从国外的“关联俱乐部”引进球员,即使是租借,如果租借费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支出,也要收取费用。该球员原俱乐部引进该球员的时候所花的钱是多少,你就得交多少。
听着有点晕?举个例子:比如,国米引进伊卡尔迪的时候,花了600万欧元。苏宁今年夏天0转会费把他租借过来,0小于600万,于是他们需要向足协交费。交的费用,和国米当年引进伊卡尔迪时候一样,也是600万欧元。 可能有球迷会问:600万欧元已经超过4500万人民币了,那么是不是苏宁还要额外交“青训税”呢?答案是不用。因为4500万人民币支出,指的是转会费,而交的这600万,是给足协的奢侈税,和之前那个青训税不是一回事,所以不用叠加交钱。青训税是基于转会费收取的,而零租借没有转会费,所以不用交青训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足协强调了,从“关联俱乐部”租借球员才需要遵循这个规定。换句话说,苏宁如果不是从国米租人,而是从另一个不相干的球队租人,就不用交这个钱。
球迷们可能还有疑问:收的钱是否用于青训,怎么认定?谁来监督?
这个我也想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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