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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遐想] 裁判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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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ison 发表于 2015-9-26 00: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madison 于 2015-9-26 00:46 编辑


裁判,一个在网络上被球迷们谈论很多却又知之甚少的群体。他们的本职工作的内涵几乎无人谈起,更多情况下是球队技不如人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是主教练转移矛盾的替罪羊,更是失利一方球迷的千古罪人。如果我们把目光重新锁定在这个特殊的群体上的话,就会发现裁判自从英国足球协会1863年古典13条规则诞生起,就承担起了绿茵执剑人的责任,与足球运动一同成长,相伴相生历史悠久。我之所以叫其为执剑人,就是因为他是手持达摩克利斯之剑的人,在球场上享有至高无上的威严。如果说足球规则的发展促进了整个足球行业的进步,那么裁判无疑是作为规则的大脑,主导了每一场微观比赛的走向。如果裁判心慈手软,那么就会让球场失控从而变得威慑全无,如果裁判过分严厉,则有可能直接打破比赛人员平衡,失去竞技的趣味性。一个优秀的裁判,应该使场上作奸犯科之人感到胆寒,而球迷、教练和其他球员觉得满意的存在。我写这篇文章不敢说彻底剖析裁判,但至少可以带你走进他们的世界,站在他们的角度感受一下裁判的生存之道。

由简单到复杂

最早的古典十三条是足球比赛判罚规则的鼻祖,这十三条包括了三条关于球门设置、场地的大小以及比赛人数等硬性规定,当中涉及到比赛过程中需要裁判判罚的只有十条,大体归纳一下就是不准用手持球跑以及比赛开始后用手触球、禁止推拉球员、开球规则以及任意球规则等简单的内容。由于需要裁判处理的信息少得可怜,刚开始主裁判只需站在场外喊话即可,更多的是充当了一个足球游戏的记录者和观察者的角色。然而随着这项运动在欧洲的推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足球交流越来越多,19世纪70年代欧洲几个大国都开始关注足球运动。这使其慢慢从“游戏”变成“比赛”,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后者拥有了现场观众这个潜在的商业群体,并且其竞技性已经压过了娱乐性,因此规则的遵守显得尤为的重要,因为在不同文化的足球对抗中,一套公开公正公平的规则的确立是竞技性比赛顺利进行的保证。于是在1872年确立了足球的大小,在1874年制定了最早的越位规则,而1875年伦敦的一场足球骚乱,则让一名兼职主裁的警察本能的使用了自己的警哨,让场上的混乱秩序瞬间停止下来。于是裁判再也不能在场边安静的做个美男子,由此之后哨子成了裁判的必备标志,而裁判为了能更清楚的向球员传达自己的意思,需要跟球员们近距离接触,足球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把裁判从场边推上了绿茵场这个中心舞台。

以1904年国际足联成立为标志,古典十三条以及后续的补充几条的规则被公认为世界范围内足球运动的通用法则。到如今2015年为止,足球规则已经发展到了十七章一百五十多项规定,商业的过度介入使得足球规则在保证双方球队成绩和取悦观众上来回摆动作出修改妥协,作为一个现代裁判要面临的是90分钟内用于脑中的海量信息的快速处理,体能储备和裁判法则的牢记只是一个裁判的硬实力,而在场上很多时候要通过快速观察、及时沟通和敏捷思维来展现自己的软实力。

这是2008年欧洲国家杯上的一个片段,英格兰前名哨霍华德韦伯被欧足联首次委以重任,担当小组赛的主裁。这一场是波兰队阵奥地利的比赛,上图是比赛中的一个片段,在准备任意球的时候韦伯本该确认防守方距离罚球点的距离是否够十码,以及人墙有没做提前进入禁止范围的工作。但双方的球员开始各种小动作,突然韦伯的耳机想起了助理裁判的提醒,喊他上去制止18号和6号的冲突,助理裁判给出了一人一张黄牌的建议,而韦伯一边跑过去一边通过耳麦和自己的团队沟通,他觉得自己应该先给警告,因为目前还是口头纠缠为主,为了保证比赛流畅性,并没有出牌。再之前的一个镜头,有一方球员倒地想要点球,而韦伯没有看到具体的场景,助理裁判立刻作出判断是个假摔,没有理由为他自己摔倒而处罚。与此类似的场景还有上半场的一粒进球让助理裁判并不确定是否有效,韦伯一边奔跑观察当时的比赛情况,一边还不忘偷偷的安慰助理裁判,说道“我刚才看了一眼回放,进球没有问题,不要担心!”这种频繁的沟通在90分钟的比赛里面需要出现上百次,甚至连第四官员也会时不时的通报当地天气情况給场上主裁知晓。这个时候,一方面要在几万人大球场整天的喊声的中心提高注意力听取裁判组的交流意见,还要不停地奔跑同时观察场上局势,不能让自己造成注意力断档期,因为任何一个疏忽都会为一次误判埋下根源。换位思考,作为普通人的我,在稍微吵杂的环境中接听电话都要寻找一处相对僻静之地才能正常交流,可想而知裁判在比赛中需要付出多少难以想象的注意力来应对突发情况。


但是与球场上裁判几近脑浆炸裂的窘况相比,国际足联则变本加厉的吹毛求疵,当比赛涉及到赞助商的利益,涉及到体育道德,以及种种你想不到的牵扯当中的时候,他们就会大笔一挥把细节写进裁判法则里面。比如说上图左边,脱衣庆祝被国际足联列为禁止庆祝动作之后,各种擦边球的半脱衣行为应运而生。在没有这项规定之前,主裁只需确认当前进球是否有效,有效就做出中圈开球的动作手势,无效就指引门将禁区开球恢复比赛。这个规定一经通过,那么就如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形一样,裁判除了既要判断进球是否有效之外,还要避开一些有可能上来喊冤的防守球员,同时不能漏了正在庆祝的球员,你有没掀起上衣?如果掀起上衣有没有盖过脑袋?如果盖过脑袋?那么好,我就要跑过去出示黄宝石战卡,可想而知是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再比如上图右边划定的技术区域,规则里面写明了是替补席两侧向外延伸及向球场距离一米的区域。在技术区域内,要确保替补人数没有超标或者变动,而且只允许一个人上前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完毕要返回替补席。当然确保替补没有做手脚和指定区域指挥这两个规定我能理解,不过对于战术指挥的时候是否只限定一人,我持保留意见,因为现在教练很多时候不是本国人,需要翻译在旁边同步传达意思,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执法的话,恐怕对于一些自带翻译的主教练的临场指挥要大打折扣了。这些林林种种的规定虽然不影响比赛主题进行,但毫无疑问要成为整个裁判组的额外负担,足球也由最早的0个裁判,发展到现在最多时候的6个裁判(加两个底线裁判),为的就是在人类判断力极限的情况下,用人数来分担场上海量的信息。

上图就是2008欧洲杯的时候,当值主裁向替补席的巴罗什出示黄牌的一幕,理由是违反了技术区域内只能站一人的规则。实际上这个行为危害并不大,这张黄牌对于球员来说也是可以避免,但你以裁判的视角思考的话,又是非给不可。因为这场比赛本身就很紧张,双方场上争执此起彼伏,配上现场球迷气氛的烘托,加上耳麦的各种信息纷至沓来,这就容易让裁判形成持续性的压力,归根到底裁判本质也是一个社会人,而不是冷血判官。面对情绪波折的时候,需要一个突破口,这个时候一些本来无心之举在裁判眼中就可能成为挑衅权威的祸首,那么接下来极大几率要靠出牌来维持场上权威和做到自我的感情发泄。所以,现在裁判的信息处理量,反应能力以及压力应对都是前无古人的级别,媒体以及很多足球人纷纷提议引入录像回放机制,帮助裁判减压,但是这不但只和竞技体育有关,规则的修改牵扯了各方各面的利益瓜葛,最终此类的提案石沉大海,裁判在要继续面对愈加复杂的绿茵场。

场上的双重考验




最早由于比赛双方的球员身体能力还没有像现在出众,因此比赛节奏平稳而让裁判易于接受。上图是1930年第一届世界杯的片段截图,图中穿着西服带着领带的的就是当值比利时主裁判,这套西服是正式比赛服装,而不是典礼专用。一场比赛可以穿着西服执法,侧面显示了当时对于裁判体能储备,跑动速率等因素要求不高。等到了1938年,运动员身体素质开始增强,裁判也要配合场上运动员提升自己的运动能力,因此在这一年的世界杯,裁判们上身依旧是西装披身,但是下半身却没有革履,取而代之的是短裤和运动鞋。随着足球的发展,运动员们不断的突破人类的生理极限,让比赛变得更快、更强、更激烈,因此作为场上需要配合足球跑动的主裁判面临着他们的第一重考验,体能考验。

如果把整个球场看成一个大的区域,球员们需要在这片区域范围内进行短距离冲刺、长途奔袭,以及无球扯动等运动。特别是位于中场的球员要照顾两个禁区,需要攻防兼备来回跑动,根据2008年体育数据分析公司ProZone也提供了一份数据,顶级联赛的球员特别是中场球员,场均奔跑距离已经达到了11561米,这尽管是7年前的数据了,不过依旧能反映出比赛随着足球发展日趋激烈程度。同时,他们也给出了当时主裁们平均奔跑距离,是11593米,要高于球员的距离。其实很好理解,一支队伍比赛平均进攻次数是120次左右,两队就是240次,两个禁区最近的距离约70米,主裁合理分配体力的话每场至少来回跑动220次到240次之间,这么一算一场比赛下来

主裁的跑动距离高达一万五千米左右,我想这个数据对于一些顶级的裁判是必须的,只有跑得多,只有更接近球,才能得到更准球的判罚。这让我想起之前弗格森怒喷英超主裁菲尔-多德,因为他在一场2011年曼联阿森纳1:1的比赛中给了曼联球员五张黄牌,弗格森当时表示:“阿森纳在那场比赛中颇具攻击性,铲球很多,裁判不能及时出现在事发地点,然而当曼联犯规时,多德立刻就出示黄牌。”,尽管因为人身攻击被英足总关了小黑屋,但是侧面确实反映出多德身体状况无法应对英超比赛的要求。如右上图,多德随后被降级执法,经过了艰苦的减肥,才重新回到英超裁判行列。

对于足球裁判的未来趋势,我个人认为是要走职业化道路。首先不谈处罚的专业性,最基本的就是全场体能储备,如果是业余裁判是否能够有足够的训练强度保证身体状态,这还是一个疑问,毕竟足球运动只会越来越向人类生理极限推进,作为大多数场上最年长人员的主裁判,专业和系统的训练必不可少。早在2001年英格兰超级联赛就实现了裁判职业化的进程,虽然当中有波折,但总体来说极大的提升了裁判的整体素质。英格兰所有的主裁判和助理裁判都必须接受英足总和英超联赛官员的监督,由专业的体育公司负责体能训练和测试。包括了300-500米的间歇跑、3000米长跑和12分钟耐力跑,加速跑训练按照英超裁判标准则是40米6.2秒的标准。加强体能储备,就能适应场上快节奏比赛,能够保持清醒的判断力。因为体能储备不够是绝对会影响判断力的,在我国一套军事节目中,特种兵的日常训练就针对激烈运动后如何保证判断能力的问题开设专门科目,具体方法是五公里武装越野,用最快的速度完成后,立刻一人抓一小把米,在心跳极致的情况下限定时间数清米的粒数,模拟在战斗环境中保证反应、思考不出差错。对于裁判不需要做到这种程度,但超越球员的体能储备是必须的,上面一章已经说了,现在一场比赛裁判要处理海量的信息,比起球员的进攻——防守的思考体系复杂而多元,一旦体能被过早耗光,那么整个人的状态都会因为疲乏而显得迟钝。





在我谈到裁判场上第二个考验的时候,我们先来看看上面一段NIKE的广告,描述的是一名阿森纳球员场上的第一视角。为什么要看这个呢?因为我们可以直观的感受到球员当时在看什么,这个片段不足十秒,却包含了突破——回传——再突破——拉边传中——中路接应——票哥进球——票哥挑衅等诸多因素在内。实际上在顶级联赛比赛中,球员面对的就是这种情况,转瞬即逝的防守机会,看似不可能的进攻空隙,紧张到让你喘不过气,整个镜头都在关注眼前的事情,压根没法顾忌队友补位。位于球迷层面的我们一直事后诸葛,在看复盘分析的时候,总觉得这个球不该这么传,哪个球员为什么没有看见40米开外等待时机的队友等等,一副上帝视角指点江山。我认为这种态度不可取,首先在激烈的对抗中,人的运动视野变窄是有科学根据的,其次能够完成那些过顶长传的球员并不是天生长着雷达,而是对教练的战术理解比其他人深刻而且又执行到位,阵型压前的时候传出的直塞球一定会被同样按照教练指示的队友所接到,这些都是长期配合演练的结果,不是我们靠着那可怜的野球经验,总结出来的职业球员也是一站二看三传模式。在顶级联赛,很多战术行为是潜意识做出的,在球员视野中没有刻意的体现。当然我说了这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阐明裁判眼中的双方对抗激烈程度也大体如此,而且裁判做的要比球员更多,球员只需要考虑教练的指示跑到位做相应的动作就行了,但是主裁判既要看清楚攻防双方有没违规,又要迅速规划好自己的跑步路线,以免阻挡防守或进攻,这就是绿茵场对裁判的第二个考验。

一般按照裁判跑动原则,选取双方争抢面的45度角是最佳的判罚视野。有些动作违规,观众通过电视转播的上帝视角看到了,但是裁判没反应。这个时候不能马上说他黑哨,最大可能是比赛过程中选位的预判和跑动不及时造成的,因为裁判没看到就不能够通过回放或者其他证言做出直接
判罚。


因此,裁判不仅要能跑,还要会跑。最基本的的跑位是有两种,第一种是右图所示,当场上发生界外球的时候,如果是B1区域界外球,那么裁判需要沿着A1路线跑向事发地十米左右观察情况。同理,如果在B2区域发生界外球的时候要沿着A2路线跑向事发地十米左右观察情况,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图中所示可以上下反转。之所以要保证十米左右距离,也是因为一般界外球距离最近的是助理裁判,此时主裁判不要靠得过近,只需和助理裁判建立起良好沟通即可。一旦界外球开出,现代战术很多时候会利用对方阵型不稳,打一个长传反击,保留十米距离就是要为下一次可能的反击预留给主裁冲刺反应时间和空间。这也要求主裁非常熟悉球队常规打法以及最大几率出现的情况,及时作出身体调整,应对可能的短距离爆发。

还有一种情况是左图所示,在朝球场右侧进攻的时候主裁判一般沿着A1跑动,在朝球场左测进攻的时候一般沿着A2跑动,跑动既要不妨碍进攻防守球员的视线和路线,还要和助理裁判形成无死角的视野交错区域,防止因为角度问题遗漏一些球场上的小动作。当然,这只是一般性经验总结,具体到每支球队的特点,还有大小S跑,直线跑和跟踪跑等方法。业界认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裁判,需要具备对球员技术动作的精确捕捉能力,这又要求他在开阔视野下,知道观察点在哪儿,并且心理状态和头脑清醒度都保证在良好以上。一般来讲,主裁判从观察动作到作出判断,这之间大概是0.6s-0.8s左右,这也是为什么成为顶级裁判需要积累大量实战积累,在欧洲顶级联赛体力消耗巨大的环境中,有时候你要对犯规有一定的预见性,比方在1:0的时候,落后一方急于夺回球权,会用大尺度防守动作逼迫,主裁要在高危区域提前布置好视野防止漏判。我们再举霍华德-韦伯为例子,他1993年就成为了北部郡东部足球联赛超级组的一名助理裁判,经过两年后的洗礼成为主裁判,到1998年成为英格兰职业联赛执法主裁,直到2003年才有机会在英格兰超级联赛登场执法,通往顶级联赛主裁的过程长达十年之久。这就是球场第二大考验的关键之处,丰富的比赛经验。



上图是国内某机构对我国职业联赛40个裁判的一份调查问卷,主要是裁判失误的最大因素是哪些,可以看见临场执法经验的影响权重非常大。其实裁判面临这双重考验是非常不易的,前者要求身体素质,后者要求比赛经验,但很多时候二者矛盾但不统一。身体素质思考能力和判断力都处于巅峰的裁判往往没有经过比赛的洗礼,而那些经验丰富的主裁却又面临着生理机能的衰退,我再举一个英超裁判作为上述双重矛盾的典型,那就是迈克尔-奥利弗,这个长着娃娃脸只有28岁的英足总重点培养裁判,本该赞誉一片前途光明。但事与愿违,现实往往显示英足总在揠苗助长,很多留意英超的球迷都会觉得这个裁判大部分时间让主客场的教练球迷非常不爽,他的尺度严格到打个喷嚏都要给张黄牌,如果你仔细去找裁判法则,他给的黄牌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严格的循规蹈矩不能证明他是一个伟大的裁判。像霍华-德韦伯、还有早前的默克、科里纳,他们都有着自己鲜明的风格,作为一名主裁越是超越法则,越熟练的使用自由裁量权的裁判反而能够更好的控制比赛。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裁判的双重考验会随着平均年龄的下降而带来诸多问题,在以后的比赛我们会经常遇见。

沉重的压力





上图来自2008年欧洲杯一次关于韦伯的记者招待会片段,他在比赛补时阶段判给奥地利一粒点球引来了不小争议。波兰球迷非常愤怒,比赛结束后,神通广大的波兰球迷很快找到了韦伯家里的电话以及他的工作电子邮箱,不少激进分子更给韦伯打去了恐吓电话,又往他的电子邮箱里塞满了恐吓信,就连波兰政府高官都出言威胁,所以现代裁判几乎成为了压力的代名词。在心理学上这方面看,足球场就是一个修罗场,遍布着刺激的元素,包括运动员之间的争执、主教练的“问候”、解说渲染的气氛以及观众那压倒性骂娘,任何一个元素都能成为应激源,每个应激源都会给裁判造成心理波动。加之目前的足球运动已经和商业利益密不可分,竞技性可以说已经位居第二或者更低,在这现今大环境下催生了各种各样应激外围因素,包括来自俱乐部主席神秘的电话、下榻酒店的如约而至的失足妇女等等,场内暴力威胁和场外利益诱惑双管齐下,会让裁判员产生动摇,一旦心理压力形成之后,就会在公平公正性上面夹杂私欲。


不过那些违法违规的手段毕竟是少数,在欧洲顶级联赛裁判们还必须面临着那些正常的外界压力。由于本人是一名曼联球迷,我必须要提及弗格森爵士的经典指手表动作,在老特拉福德绝杀时刻,经常能看见老头子从教练席走下来,举着手中的表向裁判施压,尽管这在他本人看来只是一种心理战的手段,但作为一名在英超历史上功勋卓著的大人物,他的举手投足散发着不怒自威的霸气,带来的影响往往超乎他本人想象。很多“中立”球迷借此将他妖魔化,形容为背后操纵足总的恶魔,还有某主教练居然在记者会上拿出A4纸罗列出弗格森的种种“罪状”。这些人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当你在某个行业里面声望资历都达到前无古人的时候,那就会获得至高无上的话语权,这些话语权往往左右着行业细则的改善和发展,各行各业皆是如此。弗格森是英超的泰斗,他让裁判发抖实在在正常不过了,这还没算上梦剧场的观众助威,正如他自传里面说道:“裁判是主队的十二名球员,这是有道理的。到不是说裁判吹黑哨,而是说他们总是多少受到主场观众的情绪渲染。”特别是主场压力下,一旦做出不利主队的判决之后,整个人就会被现场气氛淹没,情绪连续波动产生一种补偿心理,这也是我们说的平衡哨心理。这是由于主场球队在判罚上吃亏,如果这个判罚在裁判心中被认为是一个失误的话,他将会感到愧疚,从而尝试在剩下的时间里,在客队身上以严格的尺度找回一种平衡感,当然了一般后果都是越平衡越黑,有经验的裁判都有自己的一套原则,如果吹的让人觉得是偏哨也会坚持到底,这就是后话了。

另外除了主场因素之外,比赛的重要程度也成了裁判压力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像欧洲冠军杯、世界杯、欧洲国家杯这些决赛、四强、八强中含有强强对话的关键场次。此时压力多半是由自身的紧张焦虑的情绪所催生,在比赛当中压力侵蚀了注意力,一旦注意力动摇,观察细致程度,体力分配都将会打乱节奏,从而不可避免产生误判。误判会导致客观情况与主观愿望产生分歧,一旦这二者分歧将会激发自己连环又强烈的情绪反应。正如第一章节所说的,替补球员在重大比赛当中站起来跑到技术区域内为队友加油呐喊或是声援,本是小事一桩。如果这个裁判恰巧自尊心比较强,并且处于严重的情绪冲突的时候,那对不起按照裁判法则给予黄宝石战卡,只有通过严厉的判罚,才能让裁判情绪稳定,当然了我认为一个出色的裁判不应该如此饮鸩止渴,要学会调整。即便强如韦伯,他在2010年世界杯决赛上也差点情绪失控,前后总共给了两队14张黄牌,而这失控仅仅是由于德容在上半场亮鞋底踹到阿隆索的恶劣犯规并未吃到红牌一是引起的。大概韦伯觉得当时是决赛,不应该在上半场就打破平衡,让比赛天平彻底歪倒。他的这一想法并未被双方理解,反而有了这个先例,大家都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你来我往不亦乐乎,韦伯在下半场变得异常焦躁,只能通过发牌稳定局势,完全没有他以往谈笑风生的淡然自若。

还有一种压力就是最大的杀器,媒体。作为这个世界上最乐于煽风点火的行业,让足球裁判这个本来高压的行业雪上加霜。一位戴眼镜的长者曾经说过:“我有一个感觉,XX媒体和你们XX媒体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就是喜欢用简单的概念描述复杂的事物, 并且一哄而起,这在中国被称为‘炒概念’。尽管我们不断要求他们要和政府保持一致,但我知道他们真实的目的和你们一样,就是赚钱,赚更多的钱。”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有个例子成为了裁判界的典型。弗里斯克曾经是光头科里纳的接班人,但是在欧冠发生了“斯坦福桥惨案”之后,他的家庭收到球迷严重的生命威胁,在2006年世界杯决赛圈开赛之际,他做出了退役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英媒的煽风点火功不可没。弗里斯克在讲述自己这些天的感受时显得有些心酸:“我现在就像一个被追捕的动物,我受不了这种生活。这些疯狂的人会做出些什么谁也不知道。罗斯劝我回来,可是我觉得我已经完了。我从心底里感受到我的选择是正确的。”场内、场外、自身、媒体等诸多因素让主裁判始终笼罩在阴云下执法,在以利益为主的足球世界中,不惜一切达到各种目的的现象越来越多,裁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个现象将一直持续到商业和足球脱离为止,海枯石烂。



展望未来



作为一名普通的球迷,我是非常支持门线技术的实行,和录像回放判决的提议。目前的裁判在人类高速运动中的判断力已经做到极致了,他们的提高上限已经变得微乎其微,而同时拥有着绝对权威性和场上自由裁量权却给这个群体不断招来非议,皆因判罚的认可需要比赛双方和普罗大众的认可和信赖为依托,一旦打破信赖关系,将会给这个群体带来灾难性的权威丧失。想要制约自由裁量权和提高公信度,就要依赖科技的辅助,2014年世界杯的门线技术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什么叫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每次疑似进球的电脑回放都是对2012年欧洲杯那群酱油门线裁判的打脸。我非常讨厌布拉特吹捧的“误判也是足球的一种魅力”的论调,一个俱乐部球员加上教练团队二三十人,付出汗水付出青春,可能努力了一个赛季,和奖杯触手可及,结果却因为一个人为的失误葬送了所有的希望,这种也配谈魅力?本来足球已经被商业所挟持,公正的判罚是坚持其最后一点竞技性的底线。其实放眼回顾足球历史,裁判系统是一直在升级设备的,你无法想象1970年之前是没有红黄牌的,裁判请人出场有时候需要警察的配合;再比如助理裁判的旗子最早是木柄的,靠着一套通用的旗语向主裁判传达信息,现在已经成为电子感应式的了,只要做了相应的动作,主裁判手中的表就会引发震动,更且每个人都配上了无线耳麦,随时随地可以就场上一些动作作出交流,因此我们也要有信心,毕竟历史的发展是曲折而向前的,录像回放提议最终会被实行,不是一两个官僚守旧派能阻挡的。

裁判,依旧会在非议和进步中前行,可能会很艰辛,但是一切为了足球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没有他们也就没有足球的飞速发展,我谨以个人向他们表达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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