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内马尔案解释
[翻译]内马尔案解释由 EricAbidal 发表2011年11月15日,巴萨(由罗塞尔和巴托梅乌代表巴萨主席和副主席)和内马尔Jr签署了双方之间的第一份合同。由内马尔老爹代表的"N&N Consultoria Esportiva E Empresarial
LTDA"(以下均称为N&N)并由内马尔老爹(内老爹)作为该球员的经理人。N&N公司声称本合同条款写明当2014年内马尔和桑托斯俱乐部之间的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N&N公司将会拥有内马尔所有拥有权,并同意将内马尔的拥有权以4000w欧元从2014-2015赛季开段转交给巴塞罗那俱乐部。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w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w)。违反该协议的签署方之一(如巴萨在2014年8月25日前没有签下内马尔或在自由身之前买下内马尔)将需要付出4000w欧元的违约金给对方。另一方面这份合同也规定内马尔的工作,形象,经理人方面等3份不同的合约,因此该球员的经理人将会获得将来付款给内马尔和N&N的5%佣金。(换言而之还是左手给右手)
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第一份合同签订之后的3天)。这家公司的管理人正是内马尔的父母二人,两人均占有50%股份。
第二份签署的合同于2011年12月6日。该合同表明巴萨俱乐部将“借款”1000w欧元给N&N公司,这份借款将会在内马尔和巴萨在2014年签约时偿还。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当2011年内马尔尚未成为西班牙居民时意味着巴萨需要支付24%的非居民收入所得税(240w),而检察官声称罗塞尔为了逃税并没有向相关机构申报这份税务。
根据罗塞尔和巴梅托乌两人的声明,在2013与俱乐部一队的教练商量过后决定将内马尔的转会提早一年,而两人的决定并没有得到俱乐部董事会的同意。提早一年转会意味着内马尔本人尚未成为自由身的球员,所以巴萨需要向桑托斯俱乐部购买其拥有权。此外,为了激励内马尔提早一年加盟巴萨,巴萨需要支付并未规定在2011年合同的额外奖金。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成本为5710W欧元(在2011年决定的4000w和1710w支付于桑托斯的转会金)。这项声明直接影响了俱乐部董事决定同意在2013年夏季斥资以7000w为上限的转会金。
检察官认为这些额外由巴萨俱乐部与桑托斯和巴萨俱乐部与其他公司签署的合同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隐藏实际成本,其目的始终是为了让内马尔转会。除此之外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巴萨与桑托斯之间实际签订了4份合同
购下内马尔拥有权的1710W欧元。这份合同由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在2013年5月13日代表巴萨签订。
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作条款,巴萨以总共790W欧对3名桑托斯球员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三名球员包括:
a.Vicor Andrade Santos(巴萨支付了320w欧)-该名球员之后以自由身转会到葡萄牙俱乐部本菲卡。巴萨方面表示之所以没有签下是因为该球员并没有达到预期表现。
b.Gavilando Pulgas da Silva(巴萨支付180w欧)-巴萨同样没有签下该球员是因为没有达到预期。
c.Gariel Barbosa Almeida(巴萨支付290w欧)-巴萨仍然拥有对该名球员的优先购买权,但至今尚未进行操作。这份协议将在2015年9月24日终结。
以上合约是由罗塞尔和巴托梅乌代表巴萨在2013年7月25日签署
3. 两家俱乐部之间举行一场友谊赛。这份合同签署于2013年5月31日,此合同额外的条款为内马尔须代表巴萨出战否则需支付450w欧给桑托斯。
4.同样在2013年5月31日签署的协议表明桑托斯将会在2013年被邀请到巴萨进行甘伯杯比赛。
除了以上4份合同之外罗塞尔和巴梅托乌还向桑托斯主席签署了若内马尔在加泰罗尼亚俱乐部期间入围金球奖的三甲将会支付额外的200w欧元给桑托斯俱乐部。
巴塞罗那俱乐部已支付给桑托斯FC的总额为2514.1w欧
l1727.1w欧元在2013年6月30日支付(1710w的拥有权和1%的佣金)
l594.475w欧元在2013年7月31日支付和195.525w在2013年8月31日支付(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作条款)
巴萨,内马尔,内老爹和数家由内老爹掌握的公司一共签署了7份不同的合约
1.
在2011年11月15日达成的协议。这份合同实际实际是在2013年6月3日由罗塞尔和巴梅托乌代表巴萨俱乐部与内马尔,N&N和内老爹签署。
2.
承认违反2011年合同并由巴萨俱乐部支付给内马尔的4000w违约金。这份合同签署由罗巴二人于2013年6月3日代表巴萨俱乐部与内老爹代表的N&N公司签署。这份合同在2013年7月31日添加了附加条款表明支付账户为N&N公司,其中包括:早在2011年支付的1000w欧,2500W将在2013年9月16日前支付和将在2014年1月30日支付的500w欧。
检察官认为以上两份合同均实际上只是为了执行在2011年签署的合同。将付款分作为3份作为签约奖金的一部分仍然需要受到非居民收入而纳税。
3.
工作合同,签署与2013年6月3日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马尔与内老爹(球员经理人)二人所签下。这份合同包括了并没有在2011年达成的850w额外奖金(付于2013年9月15日),同时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4590w欧的薪水(年均918w,超过本来在2011年达到的数据)。巴萨方面有给相关的非居民收入税。
4.
肖像权,签署于2013年6月13日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与内马尔代表的N&N公司达成(拥有内马尔肖像权)。给予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巴萨将支付150w欧给予该公司作肖像权权利的转移(巴萨已支付15%的税务)。该合同还规定N&N公司将每赛季为该球员肖像权支付每赛季最少90w。(这一句其实我没看懂这90W是给巴萨还是内马尔)
5.
代表与管理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与内马尔代表的N&N公司达成。这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支付该名球员的经理人的佣金(5%)。如13年内给予球员的奖金(850w欧),150w欧的肖像权和内马尔在加盟巴萨7月至12月254.97w的薪水。总共价值62.75w欧给予N&N公司。
检察官认为这些付款实际上全部给予该名球员而不是他的经纪人,而该名经纪人并没有为俱乐部工作,他的工作范围是为该名球员的职业合同(第3份合同)而负责。
6.
为巴萨在巴西当球探的合同。签署于20136月3日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N&N公司达成。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w欧的佣金(每年40w欧元)。
7.
经纪人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塞尔和巴萨副财政副主席哈维尔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代表的“Neymar Sport E Marketing S/S LTDA- NR Sports”。这份合同的目标是为了为巴萨和内马尔寻找市场策略上的伙伴。 与第6份合同相似,不管该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W欧元的资金(每年80w)。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成本为8337.1W欧元
。
2517w欧元桑托斯FC;
1000w签约金分期付??款,2011年;
2500w的签约奖金付于2013年;
500w的签约奖金付于2014年;
850w的签约奖金规定的球员的工作合同在2013年;
150w的奖金付于2013年肖像权合同;
62.75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费用;
40w欧元球探费付于2013年;
80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合同;
127.5w欧元在2014年的肖像权;
29.75w于2014年9月支付而又尚未确定目的为何。
160w欧元用于球探费仍有待支付;
320w欧元在规定的代理合同仍有待支付。
另外若由桑托斯组织的友谊赛并没有举行的话,巴萨需要支付450W欧。还有未来5年内马尔入围金球奖的200W给予桑托斯的奖金。
检察官认为罗塞尔掩盖实际转会支出的行为对俱乐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指责他理应入罪。
检察官认为尚欠缺的税务为:
24%(非居民所得税)。1000万欧元签下2011年的奖金支付分期付款(240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2013年支付2500万欧的签约奖金分期付款。(618.7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150万肖像权合同规定在2013年(371.250欧元)的。 版权费是在225.000欧元(15%),这意味着额外的(14.625w欧元)尚未支付。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62.75欧元经纪人费(15.53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的40W欧元球探费用,2013年支付费(9.9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80W欧元经理人费(19.8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支付了500万签约奖金分期付款(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住超过183天,,这使他成为国家的税收居民)(260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总值127.5W欧元肖像权(2014已付一半)。 已支付19.125W(15%)相关税务,这意味着额外的47.175w欧元是未付。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9月支付了29.7w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15.7W欧元)。对此俱乐部支付了7.6W欧元的金额,这意味额外的8,1w欧元需支付。
2014年2月24日,巴萨向西班牙税务机关支付了1355w欧元,声称这份资金足以涵盖俱乐部所欠缺的相关税务。在2014年9月30日俱乐部更加发出公开声明解释道:
o
1035W尚欠缺的税务为:
-
247.5w:从2011年支付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29.7w:2013年球探(40w)和经纪人(80w)总共120w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758w:3000w签字费和62.75w经纪人费用里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o
剩余的319,85w为滞纳金或罚款。
不过这次所缴纳的1035w并没不足以填补从2011,2013和2014之间却欠缺的税务。
另外滞纳金包括:2011年的25.18w,2013年的11.9w和2014年的189.4w。总金额为37.3w。
作为本次调查的结果,检方指控
o
对罗塞尔:
-
对应2011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3年偷税漏税
-
作为法人代表犯法
o
对巴托梅乌:
-
对应2014年偷税漏税
o
对巴萨:
-
对应2011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3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4年偷税漏税
对此检察官要求:
o
对罗塞尔
-
对应2011年逃税为期3年零3个月的监禁,并罚款480w欧元;
-
对应于2013年逃税为期3年6个月的监禁,并罚款2035w欧元;
-
作为法人代表犯法为期9个月的监禁
o
对巴梅托乌
-
对应于2014年逃税为期2年3个月的监禁,并罚款383W欧元的罚款
o
对巴塞罗那俱乐部
-
对应于2011年偷税漏税罚款480w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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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于2013年偷税漏税罚款1350w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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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对应2014年罚款385w欧元。
[ 此帖被EricAbidal在2015-04-02 00:25修改 ] 支持LZ,这么长的文章翻译辛苦了
正好解除大家对内马尔的转会疑惑
[ 此帖被马卡报.在2015-03-29 17:21修改 ] 【原文链接】
楼主渣翻译,用了半个下午翻到后面已经处于半昏睡状态,翻完更没有检查有没有出现错误,各位看官轻拍,有错欢迎指出。建议直接看原文。。。
翻译的本意也只是为了让各位萨米更好地了解这单官司的真相。撕逼的请出门右拐话题区,谢谢合作。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
成本
为5710W欧元.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
成本
为8337.1W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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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需要还原真相。内马尔的转会案,开始5710W,到现在8337W。就犹如温水煮青蛙。那些开始坚持5710W现在也只能支持8337W了。
只能说要求太多,附加条款太多,签字费太贵,合同一开始没公布细节。
至于最后的代价就会不会是1.4E?等到官司结束,就知道了。
当然也不能过多指责内马尔,作为巴甲当家球星,想来巴萨成长为巨星,赚更多的钱,完全可以理解。
可能有人指出这案件是西班牙胡搅蛮缠,也可能有人拿皇马给内马尔的合同说事(当然他们不会看开始给签字费的时间),证明这8337W的
成本
是合理的。
最后,只希望球员踢的开心,大家看的快乐。
[ 此帖被werw323在2015-03-30 12:17修改 ]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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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际是这么回事,但是合同纸面上写着借款和购买拥有权,你也没什么办法,但是——合同签订于2011年11月15日,而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这是一个破绽,不知道把是不是能把这个责任推给N&N公司方面撇清自己
原来以为经纪人佣金是包含在转会费或签字费当中的,现在看是另算的
总的来看,如果巴萨不在13年签下内马尔而是等到14年的话,那么俱乐部方面至少可以省下3000万左右(给桑托斯的钱),为什么改变主意提前一年?感觉竞技上的压力是次要的,皇马抢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皇马要在13年签下内马尔的话,需要付出4000万(签字费)+3000万(给桑托斯)+4000万(给巴萨的违约金),总价大概1.1亿,从这两年老佛的尿性来看,还真干得出来,如果皇马等到14年签的话,那么就是8000万,比签J罗划算
2011年11月15日那个协议,为什么会搞成补签,莫非只是一个口头的君子协定之前并没有纸面文件还是有纸面文件不敢拿出来?那个对内马尔团队方面的4000万惩罚性赔偿,有多大威慑力难说 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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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控感觉有道理,能站住脚,但貌似不是重点 引用5楼 @前腰7号 发表的:
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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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指控感觉有道理,能站住脚,但貌似不是重点
是提高不是提早。。一会编辑一下 引用3楼 @werw323 发表的: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
成本
为5710W欧元.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
成本
为8337.1W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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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需要还原真相。内马尔的转会案,开始57W,到现在83W。就犹如温水煮青蛙。那些开始坚持57W也就默默接受了。
只能说要求太多,附加条款太多,签字费太贵,合同一开始没公布细节。
至于最后的代价就会不会是1.4E?等到官司结束,就知道了。
当然也不能过多指责内马尔,作为巴甲当家球星,想来巴萨成长为巨星,赚更多的钱,完全可以理解。
可能有人指出这案件是西班牙胡搅蛮缠,也可能有人拿皇马给内马尔的合同说事(当然他们不会看开始给签字费的时间),证明这83W的
成本
是合理的。
最后,只希望球员踢的开心,大家看的快乐。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引用7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经纪人佣金难道不是球员掏而让俱乐部掏?还有签字费我不太了解,真的是签每个球员都要给么。
引用8楼 @Double2Fly 发表的:
经纪人佣金难道不是球员掏而让俱乐部掏?还有签字费我不太了解,真的是签每个球员都要给么。
利物浦在过去几年的财务报告中都有上千万英镑的经纪人费用,在过去三年的英超经纪人费用支出中排名第三吧。
这样看来,英超经纪人费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俱乐部给的,具体到球员个人我就不知道了。
说到签字费,利物浦给乔艾伦200万镑签字费,是在转会费之外给的。
当然,我们也曾经听说过几名球员转会的时候放弃签字费的故事。
[ 此帖被liverpool64在2015-03-29 20:53修改 ] 和媒体之前爆出来的基本一样,或者说相互印证。
连签字费之类林林总总83m当然是合理的。问题就出在操作手法上了。本来买卖双方最初目的是14年自由转会,大家一起坑桑托斯。但是如果直接给内马尔4000万签字费,涉及大量的税,罗塞尔这边俱乐部也不好看,会员会有意见。
解决方案就是第三方所有权。内马尔家族注册公司在取得自由身后接管内马尔所有权,巴萨以和内内公司交易的形式取得所有权。但是检察院不认可,认为只是变相的签字费而已,是在逃税。至于提前一年给了桑托斯25m(转会费加变相转会费)以及增加承诺薪资与球探费合作费种种利益输送显然是受到皇马压力匹配皇马的条件,但这不改变性质。
重点就是第三方所有权怎么定性,南美挺普遍的,比如法尔考转会的第三方所有权部分所有方有没有交税呢?如果这块不交个人税是合法的(应该如此),那就是检方不承认内内公司的第三方所有权,认定只是马甲。虽然本质上就是马甲,但只要合法有效就洗白。控辩焦点也会在这里吧。 6. 为巴萨在巴西当球探的合同。签署于20136月3日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N&N公司达成。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W欧的佣金(每年40W欧元)。
7. 经纪人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塞尔和巴萨副财政副主席哈维尔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代表的“Neymar Sport E Marketing S/S LTDA- NR Sports”。这份合同的目标是为了为巴萨和内马尔寻找市场策略上的伙伴。 与第6份合同相似,不管该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W欧元的资金(每年80W)。
找来了道格拉斯
http://b1.hoopchina.com.cn/post/smile/1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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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吐槽一下楼主,貌似点数用来区分整数和小数
逗号才是每三位一个的“分隔符” 重新读了一下。反驳一下上面说省3000W的
2011年巴萨和内马尔家的合同保证了内马尔家能够在除了内马尔转会其他俱乐部的任何形式下能够在2014年从巴萨获得4000万。
包括以下情况:
1.内马尔提前转会巴萨即现在的情况,4000万是为巴萨违背此合同的违约金
2.内马尔在2014年变为自由球员,巴萨从在此时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内马尔家公司购买其所有权付出4000万
3.到了2014年8月25日,巴萨仍然未签下内马尔,则依然要付给内马尔家公司4000万违约金
当然如果内马尔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和其他俱乐部签约的话,内马尔家要付给巴萨4000万。 如13年内给予球员的奖金(850w欧),150w欧的肖像权和内马尔在加盟巴萨7月至12月254,97w的薪水。总共价值62.75w欧给予N&N公司。
627,49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费用
这两个地方不统一,楼主是不是检查一下?
另外Gariel Barbosa 这个家伙好像被炒得名气蛮大的,被不少巴西球迷寄予厚望,没看过他比赛不知真实实力如何,如果他能踢出来也可以洗白一下优先权的费用 引用7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不太了解你这个信息是从哪里得知的。我只是从FM里知道,签字费、经纪人佣金是算在签约球员的成本里的。球探费和肖像权不在此内。 2011年11月
那么早?当时媒体上的风声都是皇马要买他 引用16楼 @haruharuharu 发表的:
因为后面那个数字大概是写错了,总金额加起来仍然是8337
不过为什么只按850万的奖金基数来算经理人费用呢
应该是每一项都算,奖金肖像权薪水,加在一起算当年的经理人费用 引用4楼 @前腰7号 发表的: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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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际是这么回事,但是合同纸面上写着借款和购买拥有权,你也没什么办法,但是——合同签订于2011年11月15日,而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这是一个破绽,不知道把是不是能把这个责任推给N&N公司方面撇清自己
原来以为经纪人佣金是包含在转会费或签字费当中的,现在看是另算的
总的来看,如果巴萨不在13年签下内马尔而是等到14年的话,那么俱乐部方面至少可以省下3000万左右(给桑托斯的钱),为什么改变主意提前一年?感觉竞技上的压力是次要的,皇马抢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皇马要在13年签下内马尔的话,需要付出4000万(签字费)+3000万(给桑托斯)+4000万(给巴萨的违约金),总价大概1.1亿,从这两年老佛的尿性来看,还真干得出来,如果皇马等到14年签的话,那么就是8000万,比签J罗划算
2011年11月15日那个协议,为什么会搞成补签,莫非只是一个口头的君子协定之前并没有纸面文件还是有纸面文件不敢拿出来?那个对内马尔团队方面的4000万惩罚性赔偿,有多大威慑力难说
错了。4000万是巴萨违反第一个合同把内马尔提前带来的违约赔偿金,而巴萨自己的解释是给内马尔父母公司的奖励。而2011年的1000万是这4000万的第一期,这是他们自己在2013年的合同里写的。 引用13楼 @PauloDybala 发表的:
重新读了一下。反驳一下上面说省3000W的
2011年巴萨和内马尔家的合同保证了内马尔家能够在除了内马尔转会其他俱乐部的任何形式下能够在2014年从巴萨获得4000万。
包括以下情况:
1.内马尔提前转会巴萨即现在的情况,4000万是为巴萨违背此合同的违约金
2.内马尔在2014年变为自由球员,巴萨从在此时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内马尔家公司购买其所有权付出4000万
3.到了2014年8月25日,巴萨仍然未签下内马尔,则依然要付给内马尔家公司4000万违约金
当然如果内马尔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和其他俱乐部签约的话,内马尔家要付给巴萨4000万。
我不知道你想反驳什么,省的3000万是给桑托斯的,给内马尔家的钱无论如何省不出来 引用19楼 @baixiaojmp 发表的:
错了。4000万是巴萨违反第一个合同把内马尔提前带来的违约赔偿金,而巴萨自己的解释是给内马尔父母公司的奖励。而2011年的1000万是这4000万的第一期,这是他们自己在2013年的合同里写的。
这4000万实际就是签字费,不管用什么名目就是这么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