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瞬柔情 发表于 2015-5-22 08:21:00

引用57楼 @yinan_zhao 发表的:
俱乐部永远不会向球员屈服。特别是这种直接挑衅俱乐部的权威。这是大俱乐部的威严,不然其他球员怎么办。

球员也不是那么好废的。破纯的熊猫被废了一年,回头去了国米,还拿到了好多冠军
斯特林废2年?5000万英镑不要了?还真有钱?还是球迷说话不腰疼

Torres314 发表于 2015-5-22 08:41:00

引用61楼 @那一瞬柔情 发表的:

球员也不是那么好废的。破纯的熊猫被废了一年,回头去了国米,还拿到了好多冠军
斯特林废2年?5000万英镑不要了?还真有钱?还是球迷说话不腰疼

你在这这么说有意思么 那按照你的想法来 俱乐部就应该服软 是不是 现在闹的这么厉害 如果完全按照斯特林和他经纪人的要求与想法来 那以后红军怎么办 连个自己培养出来的年轻小将都这个样子 别的球员 不更猖狂 以后俱乐部还用不用管理了 不是废不废球员的事这个事也不是说说就能成的 现在已经都快弄到鱼死网破的局面了 只能是 双输 还能有什么办法俱乐部不卖 斯特林不续约 这种情况还有两年合同 难道还能指望靠斯特林上场征战么 现实么 所以只能预备队去了 至于废不废 还是看球员自己不是 俱乐部说了算的

anothered 发表于 2015-5-22 08:43:00

没必要和钱过不去,斯特灵也没有那么重要。关键是钱要给够。就这个经纪人的德行,5000W镑以下就别来谈了。

买人天才 发表于 2015-5-22 08:50:00

全部都是哪位经纪人在闹。。。。。。哪位经纪人开小公司。。。。没有盈利,所以想办法把斯特林给卖了。。。。。。。。利物浦可不是傻的,我军最多把斯特林放在预备队两年,那时看还有没有其他队要买他。。。。到那时看你这位经纪人一毛钱都收不到。。。千万不要和我军亨利有钱人斗,你斗不起。。。。。。。。。。。

那一瞬柔情 发表于 2015-5-22 08:51:00

都到了这个地步,钱够分手是最好的选择,多这几千万好好买点球员,争取出点成绩。有成绩,才有尊重。试想还是当初的利物浦,会有斯特林这种情况么。

anothered 发表于 2015-5-22 08:54:00

俱乐部的态度和策略都非常得体。没什么可谈的了,直接叫其他俱乐部报价吧。主动权在红军手上。

茜萌妮 发表于 2015-5-22 09:01:00

啥嘛~能賣高價就走唄,如果態度這樣,下放你一年練門將屬性又何妨

233666 发表于 2015-5-22 09:02:00

大俱乐部的威严……

这话从撬了人家范飞机的球队嘴里说出来真是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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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接受了范飞机就是不要大俱乐部的尊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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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黑龙 发表于 2015-5-22 09:22:00

引用29楼 @我不是萝莉控 发表的:
刚才搜FIFA转会条例时除了传说中的韦伯斯特条款还看到了这个东西
15.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若一名成熟的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官方比赛的
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种情况下需充分考虑球员的实际情况。正当体育理由的情况应区别对待。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15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看起来和韦伯斯特条款差不多,区别是没有体育处罚,也就是说可以加盟同国球队。
所以理论上最两败俱伤的结局就是你军废斯特林一年,然后他靠这个条款终止合同,以自由身加盟其他球队(如果故意凑场次让他不能触发则换为韦伯斯特条款)
http://b1.hoopchina.com.cn/post/smile/icon_scared.gif

有错别字,改一下=。=

要规避这个条款不要太简单,废一年很容易。
如果是个技术定型的成名熟男,当然无所谓,比如脸哥,基本是被他团废了一年,今年照样有人抢
斯特林这种还在上升期,非常需要比赛经验成长的年轻球员,被废一年足以大幅度削弱其他球队对他的预期值——金童奖这种东西,前任已经不知道除了多少个伤仲永了,多斯特林一个不多
更何况这个经纪人寻死觅活的无非是为了高价转会抽佣金——我废你一年,明年你以为你还能卖得出今年的高价?

那一瞬柔情 发表于 2015-5-22 09:25:00

搞得废一年,损失只有球员和经纪人。没有俱乐部似的
今年你能卖3000~5000万 明年2000万卖的出去么

Lam_kl 发表于 2015-5-22 09:33:00

引用70楼 @那一瞬柔情 发表的:
搞得废一年,损失只有球员和经纪人。没有俱乐部似的
今年你能卖3000~5000万 明年2000万卖的出去么

搞不懂你的思考逻辑,几个回帖一味着说我军的不是,搞到我军好像亏待斯特林。你要知道,没有我军给予的空间和足够的表现机会,斯特林最多只是潜力股。而且你一直强调我军不卖会吃亏,我军不是黑店,不靠卖球员为生。

北长街 发表于 2015-5-22 09:33:00

引用1楼 @我不是萝莉控 发表的:
刚才搜FIFA转会条例时除了传说中的韦伯斯特条款还看到了这个东西
15.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若一名成熟的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官方比赛的
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种情况下需充分考虑球员的实际情况。正当体育理由的情况应区别对待。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15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看起来和韦伯斯特条款差不多,区别是没有体育处罚,也就是说可以加盟同国球队。
所以理论上最两败俱伤的结局就是你军废斯特林一年,然后他靠这个条款终止合同,以自由身加盟其他球队(如果故意凑场次让他不能触发则换为韦伯斯特条款)
http://b1.hoopchina.com.cn/post/smile/icon_scared.gif

有错别字,改一下=。=

我记得各种球员买断合同都是有前提的
更为关键的是
球员买断合同走人是严重损害俱乐部利益的
如果这种行为成风
所有俱乐部都会蒙受巨大损失
这是所有足球俱乐部都忌讳的
所以除非万不得已
球员不可能走这条坏行规的路
否则只有一年合同的德赫亚何苦天天传来传去呢

艾奇逊 发表于 2015-5-22 09:41:00

宁可双输呀

jwmianzu 发表于 2015-5-22 09:43:00

别吵了,不管怎么看现在都是经纪人与俱乐部博弈阶段。如果之前一哥们消息准确,斯特林与经纪人合约也是今年到期,加上他自己刚出来单干,急需一笔大交易奠定自己的江湖地位并给其他球员一个示范作用,那么他经纪人肯定说了那些话。他不傻,他说这些话是为了安抚斯特林:小伙子,我以你利益为重,我一定给你来个大手笔转会让你满意。他的后招早想好了,赶紧出来否认,私下去和俱乐部斡旋。这件事真不能太赖斯特林经纪人,完全是斯特林的想法,经纪人只是在顺势而为,既可以一次转会奠定自己江湖地位,又可以满足小斯的贪心。
俱乐部方面以亨利对素雅事件处理看,一定是开始非常强硬,以强硬换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结果也许是本赛季以一个不能拒绝的高价甩卖斯特林,也许是签个类似素雅那样的合同,给一个双方认可的高薪然后约定第二年斯特林打出成绩再卖。
但是以斯特林的尿性,是今年就想走,只能说这种球员留不下。

amber0084 发表于 2015-5-22 09:53:00

吓尿了 把斯特林又是短腿又是废了 我要是别的年轻球员 从此不进安菲尔德 有种我得不到的东西谁也别想得到的中二即视感…

雪山飞熊KOP 发表于 2015-5-22 10:27:00

引用25楼 @我不是萝莉控 发表的:

两年合同并没有什么乱用,真撕破脸的话韦伯斯特条款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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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32楼 @杰夫.范甘迪 发表的:


潘多拉的盒子,没有人敢打开的。知名球员成功的案例基本没有。


同意。大球会基本上不会用韦伯斯特条款引入球员。这是一把双刃剑,迟早会伤到自己。各球队老板和转会人员心知肚明的。

sipekeat 发表于 2015-5-22 10:38:00

BR这几个月就是一直让他上场,让人感觉没有了Sterling是不行,所以经纪人就乘机扮大牌,这种情况之下,最好卖了,留下不忠心的球员,对球队是而言绝对是一颗毒瘤

yzhitaly2006 发表于 2015-5-22 11:03:00

引用29楼 @我不是萝莉控 发表的:
刚才搜FIFA转会条例时除了传说中的韦伯斯特条款还看到了这个东西
15.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若一名成熟的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官方比赛的
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种情况下需充分考虑球员的实际情况。正当体育理由的情况应区别对待。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15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看起来和韦伯斯特条款差不多,区别是没有体育处罚,也就是说可以加盟同国球队。
所以理论上最两败俱伤的结局就是你军废斯特林一年,然后他靠这个条款终止合同,以自由身加盟其他球队(如果故意凑场次让他不能触发则换为韦伯斯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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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别字,改一下=。=

近年来有用这个条款的例子吗,求科普?

5418730 发表于 2015-5-22 11:36:00

引用29楼 @我不是萝莉控 发表的:
刚才搜FIFA转会条例时除了传说中的韦伯斯特条款还看到了这个东西
15.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若一名成熟的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官方比赛的
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种情况下需充分考虑球员的实际情况。正当体育理由的情况应区别对待。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15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
看起来和韦伯斯特条款差不多,区别是没有体育处罚,也就是说可以加盟同国球队。
所以理论上最两败俱伤的结局就是你军废斯特林一年,然后他靠这个条款终止合同,以自由身加盟其他球队(如果故意凑场次让他不能触发则换为韦伯斯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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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别字,改一下=。=

放预备队踢10场比赛成么?

MKovacic 发表于 2015-5-22 11:52:00

后来沃德已经否认了这个访谈,大放厥词那事本来就很蹊跷。
沃德这话不止说给利物浦听,也在说给潜在买家听,试想谁会买一个这样的自私鬼?哪家球迷会喜欢这样的SB经纪人?从这点来看确实有嫌疑该文章造谣(而且真有这回事多数还会有访谈的录音)。在这个节骨眼,继续搞臭自己和球员,绝壁是不合时宜,并且损害自己利益的。
另一方面,俱乐部在这消息以后迅速的做出了取消会谈的反应。理由是会谈就是谈留人,经纪人的不当言论导致没这会谈必要。
而经过上双方的动作都很迅速,厥词一放,立马沃德否认,没几个小时俱乐部取消会谈。其中有明显的博弈意味,究竟有什么内情,我觉得还是以双方的利益来考虑或许更看得清事情的真相。
就斯特林这件事其实主动权都在俱乐部,还有2年合约,真照FIFA来,俱乐部完全有能力把这件事闹上法庭,斯特林最好的结果也就是赢了官司,没球踢输了时间(扯皮个2-3年)。如果沃德真傻到这步,那还说什么为球员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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