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1日,中国足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贵州恒丰智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范云龙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范云龙因蹬踏对方运动员,将遭到停止参加201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1场及之后中国足协举办的正式比赛3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范云龙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故意去蹬踏张修维。
文件中提到: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组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的书面说明等,当比赛进行至74分钟左右,贵州恒丰智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范云龙蹬踏对方运动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5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贵州恒丰智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范云龙参加201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1场及之后中国足协举办的正式比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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