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马1-1战平莱万特的比赛中,后卫马塞洛因在倒地后踢倒了对方的莱马尔,被主裁判直接出示红牌罚下。而据《阿斯报》透露,他可能会因此被停赛2场。
主裁判埃尔南德斯在赛后的报告中将马塞洛的行为记录为“在皮球不在控制范围内时,从背后给了对手一脚”。
该报指出,如果竞赛委员会手下留情的话,那么可以适用《纪律守则》第123条规定,认定马塞洛在比赛中有暴力行为,予以其1-3场停赛的处罚 。
第123条的规定如下:
“在比赛中以暴力的方式对抗,或争夺中直接产生的暴力行为,其动作可能导致风险,但没有产生实际的有害后果,将予以1-3场的停赛处罚或长达1个月的停赛时间。”
而如果根据解释条款第114条规定,马塞洛最少要面临2场停赛。因为最新的条款中明确指出,球员在没有可能得到皮球的情况下出现犯规行为而被直接罚下,应被处以停赛2场的处罚。
如果竞赛委员会认为马塞洛的动作属于攻击行为,处罚可能达到4场。这是根据《纪律守则》第98条规定得出的结论。规定中写道:“攻击他人而没有引起受伤,将被视为恶意行为的决定因素,是犯规行为的必要构成。在不可能干扰到比赛的情况下采取这一类行为,将被处以4-12场停赛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