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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 足协官方:亏损俱乐部引外援超4500万人民币需额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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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的烦恼 发表于 2017-6-14 22: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官方消息,足协发布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夏转会窗亏损俱乐部引进外援不得超过4500万人民币(目前大概等于591万欧元、520万英镑),国内球员不得超过2000万人民币(目前大概等于263万欧元、231万英镑),否则要额外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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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如下:

一、俱乐部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俱乐部引入外援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内援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俱乐部如引援支出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项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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