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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 前财务总监:中超公司印章在我这,没上交是因对方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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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的烦恼 发表于 2017-2-11 14: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日前,中超公司在《北京晚报》刊登启事,声明中超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不慎遗失。这一事件在昨天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讨论,但在今天出版的《每日新报》中对于该公章的下落又有了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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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报道称,昨天下午,中国足协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有人举报中超公司搞假遗失,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原中超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苏小春昨天傍晚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核实两枚印章是否在他手里,苏小春表示确实在他手里攥着。

关于苏小春拒绝交出两枚印章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在前不久,他曾提及过此事:“我是中超公司的监事,他们没通知我参加在武汉举行的董事会议,之后总经理拿给我一个决议。我说我是监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我是列席董事会的,还要在决议上签字的,为什么不通知我?中超公司没有按照章程去做,所以决议是无效的。后来我还听说,董事长在会议上说我已经不在中国足协工作了,所以不再担任监事和财务总监。但是,我是在中国足协的,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我选择在中国足协,关系已经转入。”

对于是不是中超公司不想再让他插手财务工作的问题,苏小春认为:“让我去职没问题,你要有合理理由,合法程序,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中国足协也好,中超公司也好,你是表率啊,行为是起示范作用的,辐射全国,你让俱乐部、会员协会要遵守这样或那样的章程,你自己为什么不遵守?”

对于不交印章,苏小春有自己的道理:“中超公司不想要我,(如果)从理由到程序上做得都对,我要是不交出印章,我妨碍了公司经营,他们可以报警,也可以到法院告我。只要给我合法合理的手续,我不交也得交,否则的话我违法。但是,中超公司给我的东西不合法,开会没告诉我,也拿不出通知我的证据,如果是选择性召集董事或监事去开会,那还要章程干什么?咱们甭做公司了,改‘私司’算了,一个人全干了。对不起,你上我这来要,如果我把印章给了你,你的决议是无效决议,我还要负责任,交出去出了问题算谁的?所以我不交。他们找我要过,我说你要觉得我是无理取闹,现在就去告我。”

2016年,苏小春曾因工作合同纠纷问题将足管中心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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