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C罗在2011-2014年期间的税务问题,西班牙财政部技术人员工会(GESTHA)表示税务局应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在财政部发给西班牙埃菲社(EFE)的声明中,他们表示“对于税务局迟迟未向检察院起诉的行为表示遗憾”,认为税务局应在6月30日之前起诉,以免错过对C罗在2011年的逃税行为的追诉期限。 在此之前,多家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决定起诉C罗,理由是他在2011-2014年期间通过肖像权获得的收入中,有800万欧元的税款未缴纳,虽然在此期间他已经向财政部支付了700万欧元的税款。 GESTHA还指出,C罗在2011年的行为可能涉嫌税务犯罪,甚至在2012和2013年间进一步加重,因为他涉嫌逃税的金额已经超过了构成犯罪的60万欧元。 “这两项罪名可能会导致每人2到6年的徒刑,西班牙国家律师团提出了最低5年刑期的要求。”GESTHA表示。 不过据他们解释,如果球员本人承认上述行为并补交上税款、利息以及罚金,法官可以根据《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对C罗每项罪行判刑一半或四分之一。 “如果法官对C罗减刑1/4,那么C罗的有期徒刑将是15个月,但由于没有先例,法官可能会同意他不入狱服刑,只要他不在缓刑期间犯罪即可。” GESTHA还认为应该对C罗的税务顾问展开调查,因为他们“为这些税务犯罪提供了必要的合作,若真如《足球解密》所曝光的律师与球员的经纪人之间的电子邮件所言,那么问题就很严重了。”
在GESTHA看来,《贝克汉姆法案》的修定导致了“外籍球员规避行为的发生”,“因为他们赶在2009年年底之前签下合同,C罗就是一个例子”。 原因是2010年之前,西班牙对年收入60万欧元以上的外籍工作者只征收24%的个人所得税,但2010年之后,西班牙政府重新修定的《贝克汉姆法案》生效,将税率上涨至45%,随后又调至52%。 未修定之前的法案不仅给予在西班牙工作的外籍人员税收上的优惠,还规定他们在全球其他地方的收入不需要向西班牙纳税,也无需向政府申报在海外的资产。根据C罗的申报,2009-2014年期间他在西班牙的收入为1.49亿欧元,占他全部广告收入的20%。 “财政部了解到这三年里球员另外的3200万欧元的收入实际上是在西班牙所获,因此才宣称他在2011-2013年期间逃税约800万欧元。”
(经纪公司发布的C罗的海外资产声明) GESTHA在声明中还提到了在对C罗展开调查期间,C罗主动申报了在海外高达2.03亿欧元的资产。 此外,GESTHA透露在涉及艺术家、运动员或教练员的重大欺诈案件中,调查的税收期限最长只能是三年,这也使得当事人得以避免过高的刑期——最少可为24个月,这与普通人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GESTHA的技术人员反复强调,他们要求税务局局长圣地亚哥-梅内德斯在国会上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 1.运动员或教练员涉嫌犯罪的案件向检察院起诉的标准 2.为何不赋予调查方更多的权利以对“一大部分拥有巨额财富和收入的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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