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个人来讲,我会自然而然得出第五点,因为我不会认为人应当受制于自我的欲望。我认为人的进食仅仅是为了生存而被迫的行为,但不意味着为了自我的生存去消灭别的生灵具有无限正当性。因此有个朋友后面回复我,“只要为了延续生命 吃什么都没有错”,我也不会再去自我辩护什么,因为确实没什么好说的,我不觉得他是错的,也不覺的他是对的。
对于喜欢狗肉这种美食的人,我可以理解作为一种已存在事实,这种事情可以继续存在,但我不认为只要是好吃的东西就应该被吃,我们不是为了享受美味而生存。既然人把狗当作伙伴,依赖他们看家、狩猎、嬉戏,也应当予以它们以生命的敬重,而不是当作一种工具,凭着"物尽其用"的观念去榨干它们的价值。当它们老了,对我们没用了,仅仅因为它们好吃就应该被吃么?这符合现代人文主义的普世价值观念么?
这仅是我个人的想法,我不觉的有什么不可理解的,我很自然地认为”食用狗肉这种习俗从长期来看应该彻底消除“,因为我确实觉得它不符合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观,而不是仅仅因为我个人的价值观和经历。这也是为什么只有到了现代社会动物保护主义才会兴起,当我们意识到应对生命予以同等尊重时,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论。我从一直强调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我不想强加于任何人。我理解,有很多人抨击这样行为是“虚伪地占据道德制高点”,我觉得这就看你对生命的认识了,如果理解不了也没有必要去纠结去争论了。
其实这和我个人的经历也没什么关系,我没养过宠物,也只是90%的素食主义者,但我不覺的自己的观点有任何错误。我觉得吃狗肉的核心问题,从根本上来讲,不是在于这种文化习俗该不该保留,而在于人们是如何看待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当前,认可容忍它的存在,仅仅是因为出于对他人习俗的尊重,但不代表认可这件事本身。从长期来看一个真正文明的人类社会应该彻底消除此类‘’饮食文化‘。
人类迟早会演化到获取一种替代饮食而实现自我生存的方式,到时候所有类似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在此之前,“吃与不吃”永远都会存在争议。就食用狗而言,中国自古以来就把狗作为食材的一种次要补充,比如“狡兔死,走狗烹”这里就是食用狗肉的佐证,但狗在我们的文化中只能算一种中性的词汇。而在西欧历史中,只有在个别极端情况下才有食用狗肉的记载,狗在英美文化中也是一种非常正面的形象,比如形容一个人勤劳工作会使用“work like a dog”,而我们一般把这个角色赋予牛身上。我只是希望朋友们能够理解文化之间的差异,而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纠结于伦理道德或生活习惯的话题。
写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本意很简单,我们理解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就行了(站在他们的角度不这么做才怪了),至于他们巴拉巴拉说什么,我们何必当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