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这次孙可转会的事件,球员已经错过了一轮的比赛,而足协却还了无音信,难道非要等球员错过了好几轮的比赛足协才肯出来说话?
我个人认为在这件事上,足协应该越早表明态度越好,拖字诀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年代已经越来越不好用了,不做决定就是最错误的决定。 那么来说说足协应该怎样采取措施最好。 首先得假设个前提 1. 孙可的转会没有问题,舜天是同泰达签的合同,而只是因为泰达俱乐部与权健集团的内部问题,使得泰达俱乐部不愿意接纳孙可。 那么我觉得足协应该给泰达俱乐部出示警告,泰达俱乐部已经完成了孙可的转会,就应该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孙可的注册,如果觉得球员不适合本队的,可在转会期内转会或者租借给其他中超足球俱乐部,但首先得完成球员注册,承认孙可是自己俱乐部的一名球员。 至于权健集团与泰达的纠纷暂时还属于内部问题,要么泰达同意权健6600万入股,要么谈崩权健撤资,这个足协就管不了了。 2.孙可的转会是舜天同权健集团签订的,那么根据最新的FIFA的规定,球员的所有权不能由非俱乐部的主体签得,所以转会合同是无效的。 那么足协就应该查明合同,如果无效属实,就应该督促舜天俱乐部退回转会费,孙可的所有权继续属于舜天俱乐部所有。 P S . 个人认为,以舜天这样在中超摸爬打滚这多年的俱乐部来说,应该清楚该跟谁签订合同,所以觉得第1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看现在的情况最有可能的结局就是 泰达俱乐部拥有孙可的所有权并给其注册,转给其他俱乐部或是租借出去就是后话了。权健集团撤资,抛了6600万买了个大新闻。舜天以6600万卖了个还剩半年合同的孙可。 P P S. 那么整体看来,我觉得权健是最大的冤大头,虽然有软文说权健觉得自己不亏,抛6600万搞了个大新闻,但很明显我觉得这只是权健的个自我安慰。我觉得权健用这6600万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获得俱乐部的股份(或者说是谣言里3年收购俱乐部,这6600万充当收购的费用),但很明显最后的目的是没有达到。所谓赚了个爆炸新闻,也只能是自我慰藉下了,要知道代价可是6600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