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足协技术部原主任李冬生减刑案件,予以公示,两人均减刑期8个月。
2012年2月,杨一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年4月,李冬生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目前两人都被关押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在提请减刑建议书中,燕城监狱以杨一民获得6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8个月;以李冬生获得8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8个月。
此前,杨一民和李冬生已分别获得2次、1次减刑。2013年,杨一民被减刑8个月;2015年11月,被减刑1年;李冬生则于2014年被减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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