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7月14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了关于对全国女足U18联赛中违纪的福建队球员郑姗姗、孙梦伟、王淳、许蓓琪和四川队球员周萍、万佳瑶、卓玛吉、吴玺、宛丽、何荥、张蕊、沙健玲、何佳的处罚决定。
2017年7月6日,全国女足U18联赛决赛阶段第1轮第1场,四川队与福建队的比赛在武汉塔子湖体育中心举行。
根据裁判组、比赛监督的报告,视频及当事人的书面说明等,比赛进行到第52分钟时,福建队球员郑姗姗、孙梦伟、王淳、许蓓琪与四川队球员周萍、万佳瑶、卓玛吉、吴玺、宛丽、何荥、张蕊、沙健玲、何佳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混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福建队球员郑姗姗、孙梦伟、王淳、许蓓琪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12个月。
停止四川队周萍、万佳瑶、宛丽、张蕊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24个月。
停止四川队卓玛吉、吴玺、何荥、沙健玲、何佳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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