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足球网6月15日讯 对于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涉嫌偷税被起诉一事,C罗的经纪人门德斯所在经纪公司(Gestifute)近日发布了声明,在声明中门德斯经纪公司针对西班牙检察方提出的几大要点进行一一说明。
西班牙检察方指控点: 1、 C罗拥有海外资产,但他并没有上报在西班牙以外获得的收入;
2、 C罗将个人肖像权收入归类为动产,并伪造了Tollin公司以及利用两家中间公司,隐瞒了个人额外财产,以此逃避纳税;
3、 C罗在2011-2013年间存在延迟缴纳肖像权收入所得税的事实,没有逐年按时纳税。
针对上述3点,门德斯经纪公司在声明中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声明要点总结如下: 1、 C罗遵守了《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贝克汉姆法案》的相关规定,向西班牙财务部门上报了在西班牙获得的个人收入。
2、 Tollin公司为C罗在2004年创立(加盟皇马前6年),在C罗来到西班牙后也没有改变过公司的资产结构。Tollin公司的运作一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且得到了英国财政部门的认可。
3、 关于个人肖像权收入哪部分属于球员在西班牙获得的收入,西班牙政府并没有成文的规定(这属于立法的漏洞,责任不归球员)。双方对肖像权收入属于西班牙的比例存在分歧。
4、 C罗没有逐年缴纳个人肖像权收入所得税是因为他对自己公司资产架构拥有足够的信心,这种做法此前已得到英国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实际上逐年缴税要比延迟缴税缴纳更少的税款。
门德斯经纪公司声明如下: 西班牙的检察院今天对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所做出的指控仅仅是一种指责,而不是结论,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检察院认为C罗在西班牙拥有海外资产,但实际上很多球员都是如此,并且所获得的大部分收益直接归球员所有,并没有其他人或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其余的收入在团队顾问认可情况下已向西班牙政府进行上报。
检察院认定的C罗利用海外资产进行逃税的事实是不存在的。Tollin公司是由C罗在2004年创立并拥有的。这家公司是C罗效力于曼联时期创立,也就是在加盟皇马前6年。公司的利润总计为12,753,685.28欧元,具体如下:
2004年1,159,472.65欧元
2005年556,571.69欧元
2006年1,477,602.17欧元
2007年2,205,285.55欧元
2008年2,769,165.02欧元
2009年4,585,588.20欧元
在C罗转会加盟皇马后,他维持了Tollin公司的运营,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近年来公司运作没有出现任何法律问题,这与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是完全相反的,Tollin公司在合同方面所做的所有修改都符合西班牙政府的相关税务规定。
C罗转会皇马时期,西班牙的《贝克汉姆法案》仍然生效,所以他只需要对自己在西班牙的收入进行纳税,海外资产并没有向西班牙缴税的必要。 西班牙检察机关声称:C罗将肖像权所得收入划入动产,以此逃避纳税。
C罗在西班牙所需要遵从的法律是《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法》和《贝克汉姆法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5.4条以及13.1.F.3规定,球员的肖像权收入属于动产。也就是肖像权收入来源规定了是来自于经济活动,而不是体育赛事活动。
C罗已向西班牙税务机构100%申报了Tollin公司所应归于西班牙的收入,以及在2009-2014年和2015-2020年间的个人肖像权收入。所有的申报都符合英国政府的肖像权收入归属标准(小编注:因为C罗全球影响力巨大,肖像权收入需要当地财政部门划分出属于本国的比例,在2009年英国财政部门对C罗个人肖像权收入中的英国所占比例进行评估,得出结果为15%。由于西班牙政府对这个比例没有做过评估也没有相关成文的规定,所以C罗向西班牙财政部门上报的个人肖像权的西班牙收入比例为20%)。C罗没有隐瞒个人收入的企图。
根据西班牙法律规定,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要求就必须纳税,而C罗也是这么做得。C罗在2014年12月31日收到Tollin公司的收入后就向政府进行了申报。
分歧点1:C罗是否需要向西班牙财政部门上报所有个人财产?肖像权中属于球员在西班牙获得的收入比例应为多少? 检察院认为C罗藏匿个人财产,没有向财政部上报所有的肖像收入,但此事的责任不在C罗。因为根据贝克汉姆法案规定,球员不需要向政府上报个人海外收入。C罗没有要刻意隐瞒,事实上他还自愿通过官方文件720向政府上报个人海外财产(即此前C罗公开的税务证明),而他本没有必要做这个。
检察方提到的C罗通过ARNEL和ADIFORE两家公司操作个人肖像权在2015年-2020年间收入是不存在的事实,这两家公司所有权归Peter Lim的团队,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并没有参与到这两家公司的运作。这其中不存在任何中间公司或延迟纳税。C罗在2014就已经缴纳了直至2020年的所有预期收入税款。
C罗的律师团队认为,无论此次事件最终以何种方式解决,都应该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而不需要通过司法解决。因为此次事件分歧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但毫无疑问是C罗绝对不存在任何诚信问题。
C罗缴纳的税额与税务机构认定的缴纳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在界定哪部分肖像权收入属于C罗在西班牙的收入上存在不同理解。(小编注:由于西班牙财务部门没有相关成文规定,所以C罗按照个人肖像权收入的20%进行上报,但西班牙财务部门认为这个比例应该更高,甚至要达到50%。但双方此前并没有就此事进行沟通,因而存在分歧)。C罗将肖像权收入归类为动产,这已经得到了法庭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同。
分歧点2:C罗延迟缴税行为是否违法? 检察方认为C罗在缴纳2011至2013年间税款时出现延误。但这种延迟缴税是因为C罗对自己公司资产架构拥有足够的信心,他确信自己的公司运作是绝对合法的。自2004年创立Tollin公司以来,这种做法一直得到英国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这种做法在英国是球员的一种普遍采用的做法。时至今日已有超过180名英超球员这么操作。
如果C罗采用顾问团队提供的建议,改为逐年向西班牙财务部门缴纳税款,那么根据在英国的经验,每年C罗还能缴纳更少的税款(约30万欧元)。
图-表格左侧数据为C罗实际缴纳的税额,右侧数据为西班牙财务部门要求逐年缴纳的税额
如果按照西班牙财务部门要求逐年缴纳个人肖像权收入所得税的做法,C罗不但没有逃税,反而缴纳了更多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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