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in a process的process这里取的是(法律意义上)传唤的意思(牛津词典里process的释义有一条就是A summons or writ requiring a person to appear in court),也就是说他的看法是如果DC因为这件事情被正规的法庭传唤他一定可以脱罪,因为你不可能证明他是有意的,而且还有他当时眼睛都没在看对方这个证据,辩护律师完全可以说他就是没留神,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最后肯定是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显然足总办事没那么严谨。。。
说是帮DC说话也行,但这说法还是非常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