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对奥斯卡等人的处罚公告,公告中指出,处罚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9、56条,那么这两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从重处罚:
(一) 重复违规违纪。
(二) 情节恶劣、 产生不良影响、 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投诉人、证人、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 提供虚假情况, 阻挠调查, 贿赂执罚人员等的。
(五) 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
(六) 俱乐部实际控制人、 工作人员、 官员等在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
(七) 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情形, 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
任何被处以直接红牌 (或虽未被处以直接红牌, 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 者的以下行为将被处以:
(一) 严重犯规 (特别是野蛮用力) 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并处罚款至少5000元。
(二)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 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
(三) 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 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 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
(四) 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 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 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4场, 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处罚奥斯卡的原因可能是奥斯卡对富力球员使用了非道德方式侵犯,而奥斯卡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加重了处罚。其他几名被处罚的球员则应该是涉嫌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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