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6日下午,足协召开例行媒体通气会,仲裁委表示已经收到秦升的申诉材料,很可能会正式受理此案。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56条对于暴力行为的“量刑”有具体下限说明,但无上限说明,这意味着秦升很难被“从轻发落”。 此前有人质疑,中国足协如此重罚秦升无理无据,但细细研读规则,答案并非如此。中国足协当初重罚秦升的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49条、第56条的有关内容。第56条第三款这样规定,“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3场,并处罚款至少1.5万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5场,并处罚款至少2.5万元。”
虽然秦升的犯规没有给维特塞尔造成身体伤害,但罚则中“至少”这个词却显而易见。而第49条则是对“从重处罚”加以界定,就犯规性质来说,秦升的行为满足“从重处罚”条件,所以他想被“从轻发落”,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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