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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 足协官员:国内青训补偿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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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医 发表于 2017-7-28 17: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日,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暨第三届足球法国际研讨会在潍坊举行。据新华社报道,中外专家围绕青训体系、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保护等进行了探讨,并对中国足球发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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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规划法务部部长朱和元说,有球员通过各种渠道转会,或者有的机构到年龄就挖人,这导致的转会乱象和补偿不规范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中国足协非常重视也在不断组织研究对策。此外,各参与主体要厘清自己在青少年球员保护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定位。朱和元说:“目前据我了解,只有极少数俱乐部或机构向中国足协提出主张补偿,但只要引进外援,外国俱乐部主张联合机制补偿的函马上就来了。这说明国内培训机构维权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中国足协竞赛部注册办马萌介绍,目前国内的青训补偿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诚信,获得准确的转会费数额困难;注册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培训年限等。另外,国内业余培训单位可能在球员第一次业余转会而尚未成为职业球员时,已经收取了“转会费”,因此后期也不再主张补偿。


谈及国内球员转会的补偿问题,马萌说,国内转会证明由地方足协开具,中国足协备案。地方足协办理国内转会时,很清楚转会费和涉及哪些补偿。“地方足协如果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监督,效果会很好。”


“国际足联不认可联合机制补偿与培训补偿一起签到转会费中,从国际足联到欧洲足球发达国家均认为支付补偿是转入方的责任。”马萌说,在与德国及日本足协交流补偿问题时,对方均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中国难以执行相关补偿,他们认为这是“义务”。

马萌说,完善注册系统需要地方足协提供数据,培训单位也一定要养成签订培训协议的好习惯,培训协议约束力虽然不高,不能限制球员流动,但可以证明他曾接受过某单位的培训,其成才后可以据此申请补偿。


马萌还透露,接下来将适当地调整国内的培训补偿标准,同时也在考虑增加支付确认书的条款,保障联合机制补偿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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