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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翻译]内马尔案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29 17:04
标题: [翻译]内马尔案解释
[翻译]内马尔案解释  由 EricAbidal 发表
2011年11月15,巴萨(由罗塞尔和巴托梅乌代表巴萨主席和副主席)和内马尔Jr签署了双方之间的第一份合同。由内马尔老爹代表的"N&N Consultoria Esportiva E Empresarial
LTDA"(以下均称为N&N)并由内马尔老爹(内老爹)作为该球员的经理人。N&N公司声称本合同条款写明当2014年内马尔和桑托斯俱乐部之间的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N&N公司将会拥有内马尔所有拥有权,并同意将内马尔的拥有权以4000w欧元从2014-2015赛季开段转交给巴塞罗那俱乐部。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w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w)。违反该协议的签署方之一(如巴萨在2014年8月25日前没有签下内马尔或在自由身之前买下内马尔)将需要付出4000w欧元的违约金给对方。另一方面这份合同也规定内马尔的工作,形象,经理人方面等3份不同的合约,因此该球员的经理人将会获得将来付款给内马尔和N&N的5%佣金。(换言而之还是左手给右手)



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第一份合同签订之后的3天)。这家公司的管理人正是内马尔的父母二人,两人均占有50%股份。



第二份签署的合同于2011年12月6。该合同表明巴萨俱乐部将“借款”1000w欧元给N&N公司,这份借款将会在内马尔和巴萨在2014年签约时偿还。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当2011年内马尔尚未成为西班牙居民时意味着巴萨需要支付24%的非居民收入所得税(240w),而检察官声称罗塞尔为了逃税并没有向相关机构申报这份税务。



根据罗塞尔和巴梅托乌两人的声明,2013与俱乐部一队的教练商量过后决定将内马尔的转会提早一年,而两人的决定并没有得到俱乐部董事会的同意。提早一年转会意味着内马尔本人尚未成为自由身的球员,所以巴萨需要向桑托斯俱乐部购买其拥有权。此外,为了激励内马尔提早一年加盟巴萨,巴萨需要支付并未规定在2011年合同的额外奖金。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成本为5710W欧元(在2011年决定的4000w和1710w支付于桑托斯的转会金)。这项声明直接影响了俱乐部董事决定同意在2013年夏季斥资以7000w为上限的转会金。



检察官认为这些额外由巴萨俱乐部与桑托斯和巴萨俱乐部与其他公司签署的合同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隐藏实际成本,其目的始终是为了让内马尔转会。除此之外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巴萨与桑托斯之间实际签订了4份合同

购下内马尔拥有权的1710W欧元。这份合同由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在2013年5月13代表巴萨签订。
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作条款,巴萨以总共790W欧对3名桑托斯球员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三名球员包括:
a.Vicor Andrade Santos(巴萨支付了320w欧)-该名球员之后以自由身转会到葡萄牙俱乐部本菲卡。巴萨方面表示之所以没有签下是因为该球员并没有达到预期表现。      

b.Gavilando Pulgas da Silva(巴萨支付180w欧)-巴萨同样没有签下该球员是因为没有达到预期。

c.Gariel Barbosa Almeida(巴萨支付290w欧)-巴萨仍然拥有对该名球员的优先购买权,但至今尚未进行操作。这份协议将在2015年9月24日终结。
[/ol]
以上合约是由罗塞尔和巴托梅乌代表巴萨在2013年7月25日签署





3. 两家俱乐部之间举行一场友谊赛。这份合同签署于2013年5月31,此合同额外的条款为内马尔须代表巴萨出战否则需支付450w欧给桑托斯。



4.同样在2013年5月31日签署的协议表明桑托斯将会在2013年被邀请到巴萨进行甘伯杯比赛。



除了以上4份合同之外罗塞尔和巴梅托乌还向桑托斯主席签署了若内马尔在加泰罗尼亚俱乐部期间入围金球奖的三甲将会支付额外的200w欧元给桑托斯俱乐部。



巴塞罗那俱乐部已支付给桑托斯FC的总额为2514.1w欧

l  1727.1w欧元在2013年6月30日支付(1710w的拥有权和1%的佣金)

l  594.475w欧元在2013年7月31日支付和195.525w在2013年8月31日支付(两家俱乐部之间的合作条款)



巴萨,内马尔,内老爹和数家由内老爹掌握的公司一共签署了7份不同的合约

1.      
在2011年11月15日达成的协议。这份合同实际实际是在2013年6月3日由罗塞尔和巴梅托乌代表巴萨俱乐部与内马尔,N&N和内老爹签署。

2.      
承认违反2011年合同并由巴萨俱乐部支付给内马尔的4000w违约金。这份合同签署由罗巴二人于2013年6月3日代表巴萨俱乐部与内老爹代表的N&N公司签署。这份合同在2013年7月31日添加了附加条款表明支付账户为N&N公司,其中包括:早在2011年支付的1000w欧,2500W将在2013年9月16日前支付和将在2014年1月30日支付的500w欧。

检察官认为以上两份合同均实际上只是为了执行在2011年签署的合同。将付款分作为3份作为签约奖金的一部分仍然需要受到非居民收入而纳税。

3.      
工作合同,签署与2013年6月3日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马尔与内老爹(球员经理人)二人所签下。这份合同包括了并没有在2011年达成的850w额外奖金(付于2013年9月15日),同时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4590w欧的薪水(年均918w,超过本来在2011年达到的数据)。巴萨方面有给相关的非居民收入税。

4.      
肖像权,签署于2013年6月13日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与内马尔代表的N&N公司达成(拥有内马尔肖像权)。给予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巴萨将支付150w欧给予该公司作肖像权权利的转移(巴萨已支付15%的税务)。该合同还规定N&N公司将每赛季为该球员肖像权支付每赛季最少90w。(这一句其实我没看懂这90W是给巴萨还是内马尔)

5.      
代表与管理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与内马尔代表的N&N公司达成。这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支付该名球员的经理人的佣金(5%)。如13年内给予球员的奖金(850w欧),150w欧的肖像权和内马尔在加盟巴萨7月至12月254.97w的薪水。总共价值62.75w欧给予N&N公司。



检察官认为这些付款实际上全部给予该名球员而不是他的经纪人,而该名经纪人并没有为俱乐部工作,他的工作范围是为该名球员的职业合同(第3份合同)而负责。



6.      
为巴萨在巴西当球探的合同。签署于20136月3日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N&N公司达成。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w欧的佣金(每年40w欧元)。

7.      
经纪人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塞尔和巴萨副财政副主席哈维尔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代表的“Neymar Sport E Marketing S/S LTDA- NR Sports”。这份合同的目标是为了为巴萨和内马尔寻找市场策略上的伙伴。 与第6份合同相似,不管该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W欧元的资金(每年80w)。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成本为8337.1W欧元
[color=]



2517w欧元桑托斯FC;
1000w签约金分期付??款,2011年;
2500w的签约奖金付于2013年;
500w的签约奖金付于2014年;
850w的签约奖金规定的球员的工作合同在2013年;
150w的奖金付于2013年肖像权合同;
62.75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费用;
40w欧元球探费付于2013年;
80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合同;
127.5w欧元在2014年的肖像权;
29.75w于2014年9月支付而又尚未确定目的为何。
160w欧元用于球探费仍有待支付;
320w欧元在规定的代理合同仍有待支付。

另外若由桑托斯组织的友谊赛并没有举行的话,巴萨需要支付450W欧。还有未来5年内马尔入围金球奖的200W给予桑托斯的奖金。



检察官认为罗塞尔掩盖实际转会支出的行为对俱乐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指责他理应入罪。



检察官认为尚欠缺的税务为:




24%(非居民所得税)。1000万欧元签下2011年的奖金支付分期付款240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2013年支付2500万欧的签约奖金分期付款。(618.7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150万肖像权合同规定在2013年(371.250欧元)的。 版权费是在225.000欧元(15%),这意味着额外的(14.625w欧元)尚未支付。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62.75欧元经纪人费15.53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的40W欧元球探费用,2013年支付费9.9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80W欧元经理人费19.8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支付了500万签约奖金分期付款(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住超过183天,,这使他成为国家的税收居民)(260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总值127.5W欧元肖像权(2014已付一半)。 已支付19.125W(15%)相关税务,这意味着额外的47.175w欧元是未付。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9月支付了29.7w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15.7W欧元)。对此俱乐部支付了7.6W欧元的金额,这意味额外的8,1w欧元需支付。

2014年2月24日,巴萨向西班牙税务机关支付了1355w欧元,声称这份资金足以涵盖俱乐部所欠缺的相关税务。在2014年9月30日俱乐部更加发出公开声明解释道:

o   
1035W尚欠缺的税务为:

-        
247.5w:从2011年支付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29.7w:2013年球探(40w)和经纪人(80w)总共120w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758w:3000w签字费和62.75w经纪人费用里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o   
剩余的319,85w为滞纳金或罚款。

不过这次所缴纳的1035w并没不足以填补从2011,2013和2014之间却欠缺的税务。

另外滞纳金包括:2011年的25.18w,2013年的11.9w和2014年的189.4w。总金额为37.3w。

作为本次调查的结果,检方指控

o   
对罗塞尔:

-        
对应2011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3年偷税漏税

-        
作为法人代表犯法

o   
对巴托梅乌:

-        
对应2014年偷税漏税

o   
对巴萨:

-        
对应2011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3年偷税漏税

-        
对应2014年偷税漏税

对此检察官要求:

o   
对罗塞尔

-        
对应2011年逃税为期3年零3个月的监禁,并罚款480w欧元;

-        
对应于2013年逃税为期3年6个月的监禁,并罚款2035w欧元;

-        
作为法人代表犯法为期9个月的监禁

o   
对巴梅托乌

-        
对应于2014年逃税为期2年3个月的监禁,并罚款383W欧元的罚款

o   
对巴塞罗那俱乐部

-        
对应于2011年偷税漏税罚款480w欧元 ;

-        
对应于2013年偷税漏税罚款1350w欧元;

-        
逃税对应2014年罚款385w欧元。

[ 此帖被EricAbidal在2015-04-02 00:25修改 ]
作者: 马卡报.    时间: 2015-3-29 17:08
支持LZ,这么长的文章翻译辛苦了
正好解除大家对内马尔的转会疑惑


[ 此帖被马卡报.在2015-03-29 17:21修改 ]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29 17:08
【原文链接】


楼主渣翻译,用了半个下午翻到后面已经处于半昏睡状态,翻完更没有检查有没有出现错误,各位看官轻拍,有错欢迎指出。建议直接看原文。。。
翻译的本意也只是为了让各位萨米更好地了解这单官司的真相。撕逼的请出门右拐话题区,谢谢合作。

作者: werw323    时间: 2015-3-29 18:25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
[color=]成本
为5710W欧元.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
[color=]成本
为8337.1W欧元 。
-----------------------------------------------------
确实需要还原真相。内马尔的转会案,开始5710W,到现在8337W。就犹如温水煮青蛙。那些开始坚持5710W现在也只能支持8337W了。

只能说要求太多,附加条款太多,签字费太贵,合同一开始没公布细节。

至于最后的代价就会不会是1.4E?等到官司结束,就知道了。

当然也不能过多指责内马尔,作为巴甲当家球星,想来巴萨成长为巨星,赚更多的钱,完全可以理解。

可能有人指出这案件是西班牙胡搅蛮缠,也可能有人拿皇马给内马尔的合同说事(当然他们不会看开始给签字费的时间),证明这8337W的
[color=]成本
是合理的。

最后,只希望球员踢的开心,大家看的快乐。

[ 此帖被werw323在2015-03-30 12:17修改 ]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18:59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
———————————————————————————————————————
虽然实际是这么回事,但是合同纸面上写着借款和购买拥有权,你也没什么办法,但是——合同签订于2011年11月15日,而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这是一个破绽,不知道把是不是能把这个责任推给N&N公司方面撇清自己
原来以为经纪人佣金是包含在转会费或签字费当中的,现在看是另算的
总的来看,如果巴萨不在13年签下内马尔而是等到14年的话,那么俱乐部方面至少可以省下3000万左右(给桑托斯的钱),为什么改变主意提前一年?感觉竞技上的压力是次要的,皇马抢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皇马要在13年签下内马尔的话,需要付出4000万(签字费)+3000万(给桑托斯)+4000万(给巴萨的违约金),总价大概1.1亿,从这两年老佛的尿性来看,还真干得出来,如果皇马等到14年签的话,那么就是8000万,比签J罗划算
2011年11月15日那个协议,为什么会搞成补签,莫非只是一个口头的君子协定之前并没有纸面文件还是有纸面文件不敢拿出来?那个对内马尔团队方面的4000万惩罚性赔偿,有多大威慑力难说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19:02
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
这个指控感觉有道理,能站住脚,但貌似不是重点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29 19:04
引用5楼 @前腰7号 发表的:
对外声称更低的实际操作成本,罗塞尔实际上对本来决定控制转会金的支出以减少债务的俱乐部造成了伤害(俱乐部同意了提早转会资金的上限)
————————————————————————————————————————
这个指控感觉有道理,能站住脚,但貌似不是重点

是提高不是提早。。一会编辑一下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29 19:26
引用3楼 @werw323 发表的:
当谈判结束罗塞尔和巴梅托乌决定公开声明表示签署内马尔的
[color=]成本
为5710W欧元.

检察官认为这些合同均的最终目的都涉及到支付给球员。

综上所述巴萨签下内马尔的
[color=]成本
为8337.1W欧元 。
-----------------------------------------------------
确实需要还原真相。内马尔的转会案,开始57W,到现在83W。就犹如温水煮青蛙。那些开始坚持57W也就默默接受了。

只能说要求太多,附加条款太多,签字费太贵,合同一开始没公布细节。

至于最后的代价就会不会是1.4E?等到官司结束,就知道了。

当然也不能过多指责内马尔,作为巴甲当家球星,想来巴萨成长为巨星,赚更多的钱,完全可以理解。

可能有人指出这案件是西班牙胡搅蛮缠,也可能有人拿皇马给内马尔的合同说事(当然他们不会看开始给签字费的时间),证明这83W的
[color=]成本
是合理的。

最后,只希望球员踢的开心,大家看的快乐。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作者: Double2Fly    时间: 2015-3-29 20:12
引用7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经纪人佣金难道不是球员掏而让俱乐部掏?还有签字费我不太了解,真的是签每个球员都要给么。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29 20:39
引用8楼 @Double2Fly 发表的:

   经纪人佣金难道不是球员掏而让俱乐部掏?还有签字费我不太了解,真的是签每个球员都要给么。


利物浦在过去几年的财务报告中都有上千万英镑的经纪人费用,在过去三年的英超经纪人费用支出中排名第三吧。

这样看来,英超经纪人费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俱乐部给的,具体到球员个人我就不知道了。

说到签字费,利物浦给乔艾伦200万镑签字费,是在转会费之外给的。
当然,我们也曾经听说过几名球员转会的时候放弃签字费的故事。

[ 此帖被liverpool64在2015-03-29 20:53修改 ]
作者: 魔力奥hp    时间: 2015-3-29 20:40
和媒体之前爆出来的基本一样,或者说相互印证。
连签字费之类林林总总83m当然是合理的。问题就出在操作手法上了。本来买卖双方最初目的是14年自由转会,大家一起坑桑托斯。但是如果直接给内马尔4000万签字费,涉及大量的税,罗塞尔这边俱乐部也不好看,会员会有意见。
解决方案就是第三方所有权。内马尔家族注册公司在取得自由身后接管内马尔所有权,巴萨以和内内公司交易的形式取得所有权。但是检察院不认可,认为只是变相的签字费而已,是在逃税。至于提前一年给了桑托斯25m(转会费加变相转会费)以及增加承诺薪资与球探费合作费种种利益输送显然是受到皇马压力匹配皇马的条件,但这不改变性质。
重点就是第三方所有权怎么定性,南美挺普遍的,比如法尔考转会的第三方所有权部分所有方有没有交税呢?如果这块不交个人税是合法的(应该如此),那就是检方不承认内内公司的第三方所有权,认定只是马甲。虽然本质上就是马甲,但只要合法有效就洗白。控辩焦点也会在这里吧。
作者: PauloDybala    时间: 2015-3-29 20:43
6.       为巴萨在巴西当球探的合同。签署于20136月3日年由罗巴二人代表巴萨N&N公司达成。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W欧的佣金(每年40W欧元)。
7.       经纪人合同。签署于2013年由罗塞尔和巴萨副财政副主席哈维尔二人代表巴萨和内老爹代表的“Neymar Sport E Marketing S/S LTDA- NR Sports”。这份合同的目标是为了为巴萨和内马尔寻找市场策略上的伙伴。 与第6份合同相似,不管该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W欧元的资金(每年80W)。
找来了道格拉斯

  


另外吐槽一下楼主,貌似点数用来区分整数和小数
逗号才是每三位一个的“分隔符”
作者: PauloDybala    时间: 2015-3-29 21:14
重新读了一下。反驳一下上面说省3000W的
2011年巴萨和内马尔家的合同保证了内马尔家能够在除了内马尔转会其他俱乐部的任何形式下能够在2014年从巴萨获得4000万。
包括以下情况:
1.内马尔提前转会巴萨即现在的情况,4000万是为巴萨违背此合同的违约金
2.内马尔在2014年变为自由球员,巴萨从在此时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内马尔家公司购买其所有权付出4000万
3.到了2014年8月25日,巴萨仍然未签下内马尔,则依然要付给内马尔家公司4000万违约金
当然如果内马尔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和其他俱乐部签约的话,内马尔家要付给巴萨4000万。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21:25
如13年内给予球员的奖金(850w欧),150w欧的肖像权和内马尔在加盟巴萨7月至12月254,97w的薪水。总共价值62.75w欧给予N&N公司。
627,49w欧元付于2013年的经理人费用
这两个地方不统一,楼主是不是检查一下?
另外Gariel Barbosa 这个家伙好像被炒得名气蛮大的,被不少巴西球迷寄予厚望,没看过他比赛不知真实实力如何,如果他能踢出来也可以洗白一下优先权的费用
作者: nbnc003    时间: 2015-3-29 21:27
引用7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如果花点时间看下83m的明细的话,你会发觉包括了经纪人费,内马尔的个人签字费,以及内马尔的肖像权和球探费。
如果你把苏亚雷斯的合同如此明细的罗列。那么苏亚雷斯也不会是8100万欧的数字了,因为经纪人费和签字费都不在明面的转会费里面。

不太了解你这个信息是从哪里得知的。我只是从FM里知道,签字费、经纪人佣金是算在签约球员的成本里的。球探费和肖像权不在此内。
作者: 低压锅    时间: 2015-3-29 22:11
2011年11月
那么早?当时媒体上的风声都是皇马要买他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22:28
引用16楼 @haruharuharu 发表的:
因为后面那个数字大概是写错了,总金额加起来仍然是8337
不过为什么只按850万的奖金基数来算经理人费用呢

应该是每一项都算,奖金肖像权薪水,加在一起算当年的经理人费用
作者: baixiaojmp    时间: 2015-3-29 22:32
引用4楼 @前腰7号 发表的:
检察官认为这第一份签署的合约中的4000W并不是支付于给一家占有内马尔拥有权的公司而是预签内马尔的“奖金”。同时认定首笔由2011年12月支付的1000W资金是第一期的奖金。
———————————————————————————————————————
虽然实际是这么回事,但是合同纸面上写着借款和购买拥有权,你也没什么办法,但是——合同签订于2011年11月15日,而N&N公司正式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这是一个破绽,不知道把是不是能把这个责任推给N&N公司方面撇清自己
原来以为经纪人佣金是包含在转会费或签字费当中的,现在看是另算的
总的来看,如果巴萨不在13年签下内马尔而是等到14年的话,那么俱乐部方面至少可以省下3000万左右(给桑托斯的钱),为什么改变主意提前一年?感觉竞技上的压力是次要的,皇马抢人的因素是主要的
皇马要在13年签下内马尔的话,需要付出4000万(签字费)+3000万(给桑托斯)+4000万(给巴萨的违约金),总价大概1.1亿,从这两年老佛的尿性来看,还真干得出来,如果皇马等到14年签的话,那么就是8000万,比签J罗划算
2011年11月15日那个协议,为什么会搞成补签,莫非只是一个口头的君子协定之前并没有纸面文件还是有纸面文件不敢拿出来?那个对内马尔团队方面的4000万惩罚性赔偿,有多大威慑力难说

错了。4000万是巴萨违反第一个合同把内马尔提前带来的违约赔偿金,而巴萨自己的解释是给内马尔父母公司的奖励。而2011年的1000万是这4000万的第一期,这是他们自己在2013年的合同里写的。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22:32
引用13楼 @PauloDybala 发表的:
重新读了一下。反驳一下上面说省3000W的
2011年巴萨和内马尔家的合同保证了内马尔家能够在除了内马尔转会其他俱乐部的任何形式下能够在2014年从巴萨获得4000万。
包括以下情况:
1.内马尔提前转会巴萨即现在的情况,4000万是为巴萨违背此合同的违约金
2.内马尔在2014年变为自由球员,巴萨从在此时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内马尔家公司购买其所有权付出4000万
3.到了2014年8月25日,巴萨仍然未签下内马尔,则依然要付给内马尔家公司4000万违约金
当然如果内马尔在2014年8月25日之前和其他俱乐部签约的话,内马尔家要付给巴萨4000万。

我不知道你想反驳什么,省的3000万是给桑托斯的,给内马尔家的钱无论如何省不出来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29 22:36
引用19楼 @baixiaojmp 发表的:

错了。4000万是巴萨违反第一个合同把内马尔提前带来的违约赔偿金,而巴萨自己的解释是给内马尔父母公司的奖励。而2011年的1000万是这4000万的第一期,这是他们自己在2013年的合同里写的。

这4000万实际就是签字费,不管用什么名目就是这么一回事
作者: baixiaojmp    时间: 2015-3-29 22:51
引用21楼 @前腰7号 发表的:
这4000万实际就是签字费,不管用什么名目就是这么一回事

所以巴萨没交税被起诉啊,1000万包括在4000万之中,检察官认为巴萨没有申报,所以偷税了
作者: 相信梅西    时间: 2015-3-29 23:22
内马尔他爹这是什么样的经济头脑啊!直接活艹罗塞尔
有个“好爹”是多么重要
作者: 前腰7号    时间: 2015-3-30 00:30
引用22楼 @baixiaojmp 发表的:

所以巴萨没交税被起诉啊,1000万包括在4000万之中,检察官认为巴萨没有申报,所以偷税了

实质意义上的签字费,和法律程序认可的签字费,这是有区别的,现在控辩争论的焦点就在这
内马尔的团队就是要4000万,你以什么名目给,他们无所谓
作者: springsummer    时间: 2015-3-30 01:42
提前一年,违约金40M,这里面没鬼就怪了,恶心的是,这个锅还要帅在帝托的头上

最让人不爽的是,来了以后直接第一档工资1000W+,完全破坏了队内的工资结构
作者: 李鑫河    时间: 2015-3-30 01:43
引用10楼 @魔力奥hp 发表的:
和媒体之前爆出来的基本一样,或者说相互印证。
连签字费之类林林总总83m当然是合理的。问题就出在操作手法上了。本来买卖双方最初目的是14年自由转会,大家一起坑桑托斯。但是如果直接给内马尔4000万签字费,涉及大量的税,罗塞尔这边俱乐部也不好看,会员会有意见。
解决方案就是第三方所有权。内马尔家族注册公司在取得自由身后接管内马尔所有权,巴萨以和内内公司交易的形式取得所有权。但是检察院不认可,认为只是变相的签字费而已,是在逃税。至于提前一年给了桑托斯25m(转会费加变相转会费)以及增加承诺薪资与球探费合作费种种利益输送显然是受到皇马压力匹配皇马的条件,但这不改变性质。
重点就是第三方所有权怎么定性,南美挺普遍的,比如法尔考转会的第三方所有权部分所有方有没有交税呢?如果这块不交个人税是合法的(应该如此),那就是检方不承认内内公司的第三方所有权,认定只是马甲。虽然本质上就是马甲,但只要合法有效就洗白。控辩焦点也会在这里吧。

对于我们事务所,是实质大于形式,就说结果才是重点,报告上说的很清楚了,最后拿到钱的是内马尔,那中间的马甲什么的当然不考虑了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07:18
引用25楼 @springsummer 发表的:
提前一年,违约金40M,这里面没鬼就怪了,恶心的是,这个锅还要帅在帝托的头上
最让人不爽的是,来了以后直接第一档工资1000W+,完全破坏了队内的工资结构

我觉得翻译贴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w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w)
如果要把签字费啥的算进工资,那等于就是减少转会费。不能两头加一起理解吧。
作者: alami    时间: 2015-3-30 10:18
内马尔这个身价,也不算过分,为什要操作成这样。不过对比一下小法回来转会的过程,觉得罗塞尔对小法真是……
作者: 萨纳蒂尼    时间: 2015-3-30 11:12
引用1楼 @EricAbidal 发表的:
【原文链接】



楼主渣翻译,用了半个下午翻到后面已经处于半昏睡状态,翻完更没有检查有没有出现错误,各位看官轻拍,有错欢迎指出。建议直接看原文。。。
翻译的本意也只是为了让各位萨米更好地了解这单官司的真相。撕逼的请出门右拐话题区,谢谢合作。



-  
这些是什么鬼?陌陌你是学程序猿的么?。。。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30 11:17
引用29楼 @Samhouston 发表的:
姑娘你胆子好大,敢在巴萨专区这么说话,上次我在梅西专楼里说了一句,尺度可比你的轻多了,就被某人永久封禁,后来去足总投诉才解封。不过为表达鄙人佩服敬仰之情,赞一声“壮士走好!”

要当祥林嫂出门右拐话题区再申冤谢谢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30 11:18
引用31楼 @萨纳蒂尼 发表的:



-  
这些是什么鬼?陌陌你是学程序猿的么?。。。

这都什么跟什么。。?
作者: EricAbidal    时间: 2015-3-30 11:22
引用30楼 @alami 发表的:
内马尔这个身价,也不算过分,为什要操作成这样。不过对比一下小法回来转会的过程,觉得罗塞尔对小法真是……

私下接触球员本身属于违法,理论上若是像帖子里所写内马尔即使没实行合同里所写加盟了其他俱乐部,我相信巴萨也拿内马尔没办法,更没法要回这4000W,毕竟这合同不能放到桌面上说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3-30 13:33
引用27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我觉得翻译贴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w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w)
如果要把签字费啥的算进工资,那等于就是减少转会费。不能两头加一起理解吧。

第一份2011年11月15日的合同内容: N&N公司声称本合同条款写明当2014年内马尔和桑托斯俱乐部之间的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N&N公司将会拥有内马尔所有拥有权,并同意将内马尔的拥有权以4000w欧元从2014-2015赛季开段转交给巴塞罗那俱乐部。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万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万欧元)。

很清楚,4000万欧元 与 保障年薪 是两回事,分开陈述和计算的。

之后决定在2013年就 "提前" 引援内马尔,因此巴萨除需要向桑托斯俱乐部购买其拥有权。此外 "为了激励内马尔提早一年加盟巴萨,巴萨需要支付并未规定在2011年合同的 额外奖金。"

一、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 这份合同包括了并没有在2011年达成的 "额外的850万欧元额外奖金"(付于2013年9月15日),同时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达到的数据)。

二、2013年6月1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4份) : 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巴萨将支付150万欧元给予该公司作肖像权权利的转移。

三、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6份): 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万欧元的佣金(每年40万欧元)。

四、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7份): 在未来5年不管N&N公司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万欧元的资金(每年80万欧元)。

以上的内容都很清楚的说明了,那些所谓的赔款 (或实为所谓的签字费,或是额外再签署的各种额外的奖金,或是各种名目的可说是直接付给N&N的款项,都与保证的年薪无关。否则这些加总的总和早已超过保证年薪的数字,难道内马尔和同里的固定薪资,以及令更衣室不满的奖金规定的数字为0 (或是负数)?

(在上面的第一额外金额的说明很清楚的表明了,2013年6月3日更新合同里面,将原来2011年订定的保证5年薪资3612.5万欧元,更动为: 订定 5年期间保证获得4590万欧元的薪水,亦即年均保证年薪为918万欧元,超过原来2011订定的保证的薪水。也就是平均年薪不是你所列的原先2011年合同里的年均722.5万欧元,而是2013年更新的918万欧元才对)

简单的说,也就是内马尔的年薪在计算上(依西班牙检查机构现在的纳税与起诉内容的认知),应该至少是2013年更新合同里的 保证年薪 918万欧元,再加上上面这些 额外给付 的各种金额加总后除以5年的总和才对吧。各种额外金额至少包含: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5600万欧元,除以5年之后,每年为1120万欧元。

保证年金918万欧元,各种名目的金额平均一年是1120万欧元,最后的实际年薪,至少是2038万欧元才对吧。这可是远远超过梅西、小白、哈维...等梦三功勋的年薪的!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3:35
引用35楼 @jschen 发表的:


第一份2011年11月15日的合同内容: N&N公司声称本合同条款写明当2014年内马尔和桑托斯俱乐部之间的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N&N公司将会拥有内马尔所有拥有权,并同意将内马尔的拥有权以4000w欧元从2014-2015赛季开段转交给巴塞罗那俱乐部。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万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万欧元)。


很清楚,4000万欧元 与 保障年薪 是两回事,分开陈述和计算的。


之后决定在2013年就 "提前" 引援内马尔,因此巴萨除需要向桑托斯俱乐部购买其拥有权。此外 "为了激励内马尔提早一年加盟巴萨,巴萨需要支付并未规定在2011年合同的 额外奖金。"


一、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 这份合同包括了并没有在2011年达成的 "额外的850万欧元额外奖金"(付于2013年9月15日),同时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达到的数据)。


二、2013年6月1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4份) : 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巴萨将支付150万欧给予该公司作肖像权权利的转移。


三、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6份): 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万欧的佣金(每年40万欧元)。


四、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7份): 在未来5年不管N&N公司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万欧元的资金(每年80万欧元)。


以上的内容都很清楚的说明了,那些所谓的赔款 (或实为所谓的签字费,或是额外再签署的各种额外的奖金,或是各种名目的可说是直接付给N&N的款项,都与保证的年薪无关。否则这些加总的总和早已超过保证年薪的数字,难道内马尔和同里的固定薪资,以及令更衣室不满的奖金规定的数字为0 (或是负数)?


(在上面的第一额外金额的说明很清楚的表明了,2013年6月3日更新合同里面,将原来2011年订定的保证5年薪资3612.5万欧元,更动为: 订定 5年期间保证获得4590万欧元的薪水,亦即年均保证年薪为918万欧元,超过原来2011订定的保证的薪水。也就是平均年薪不是你所列的原先2011年合同里的年均722.5万欧元,而是2013年更新的918万欧元才对)


简单的说,也就是内马尔的年薪在计算上(依西班牙检查机构现在的纳税与起诉内容的认知),应该至少是2013年更新合同里的 保证年薪 918万欧元,再加上上面这些 额外给付 的各种金额加总后除以5年的总和才对吧。各种额外金额至少包含: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5600万欧元,除以5年之后,每年为1120万欧元。


保证年金918万欧元,各种名目的金额平均一年是1120万欧元,最后的实际年薪,至少是2038万欧元才对吧。这可是远远超过梅西、小白、哈维...等梦三功勋的年薪的!


对啊,额外奖金是在转会费里面啊,并不在工资里面啊。

你把工资从722抬高到千万的话,转会费不就低了么。
巴萨的成本就是83M多的转会费和5年平均每年722万的工资。
你回头转会费算成67M,工资给弄到千万也行啊。反正里外里成本总是那么点。

[ 此帖被liverpool64在2015-03-30 13:43修改 ]
作者: lokibel    时间: 2015-3-30 13:55
引用34楼 @EricAbidal 发表的:

私下接触球员本身属于违法,理论上若是像帖子里所写内马尔即使没实行合同里所写加盟了其他俱乐部,我相信巴萨也拿内马尔没办法,更没法要回这4000W,毕竟这合同不能放到桌面上说

私下接触球员是指和球员本人签预售合同,最出名的例子是菲戈,跟经纪人签没事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3-30 14:01
引用36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对啊,额外奖金是在转会费里面啊,并不在工资里面啊。



你把工资从722抬高到千万的话,转会费不就低了么。

巴萨的成本就是83M多的转会费和5年平均每年722万的工资。

你回头转会费算成67M,工资给弄到千万也行啊。反正里外里成本总是那么点。


现在检察机关的认定是将整个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给桑托斯等 (在2013年真正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俱乐部或公司)的转会费,包包含1710万欧元。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规定的金额,790万欧元(球员拥有优先购买权)、450万欧元(友谊赛)、200万欧元(金球奖奖金),这个才是真正的转会费。 这部分的金额的税务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里,是没有税务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商业诈欺的问题的。


而另一部分是给内马尔及其家族公司N&N的金额,这部分都被视为实际给球员的钱,西班牙的检察机关视为内马尔的实际薪资,但巴萨没有按这样的认定来缴税,所以视为 "漏税",而被罚款和起诉。


另外,检察官对于为何会订定4000万这样的条款? 为何会 "提前" 引援? 为何会有不论N&N有无工作或成效都要给付金额? 这样的条款有疑问,因而对罗赛尔除有漏税的起诉外,还有商业诈欺的起诉罪名。


而巴托梅乌,应讯时就将法官对于为何会要在巴萨董事会没有同意,却执意在2013年提前引援,导致必须付4000万欧元的理由,推给是 "蒂托的意见与决定"。而之后巴萨董事会追认同意提前引援,但设定了引援花费上限,这才有了在2013年6月份短时间内,又再订了各种令人眼花撩乱的合同条款、各种奇怪给付款项的情况。这说明了这些条款和款项的规定就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实际就是变相给球员的薪资,而也就因此才会被检察机关认定了罗赛尔与巴托梅乌 (两人都有在合同里签名) 有欺瞒董事会和会员的情形。
作者: KUN神下凡    时间: 2015-3-30 14:09
买内马尔没有错 ;
可罗扣扣这自以为是的小聪明看了之后简直让人想骂人啊 ;
光明正大的买也估计就1亿撑死了吧!
现在这样弄的钱没少花,自己管理层弄得七荤八素的;
外在形象受损,球队竞技及球员状态或多或少都受影响;
简直百害无一利。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4:21
引用34楼 @jschen 发表的:


现在检察机关的认定是将整个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给桑托斯等 (在2013年真正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俱乐部或公司)的转会费,包包含1710万欧元。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规定的金额,790万欧元(球员拥有优先购买权)、450万欧元(友谊赛)、200万欧元(金球奖奖金),这个才是真正的转会费。 这部分的金额的税务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里,是没有税务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商业诈欺的问题的。


而另一部分是给内马尔及其家族公司N&N的金额,这部分都被视为实际给球员的钱,西班牙的检察机关视为内马尔的实际薪资,但巴萨没有按这样的认定来缴税,所以视为 "漏税",而被罚款和起诉。


另外,检察官对于为何会订定4000万这样的条款? 为何会 "提前" 引援? 为何会有不论N&N有无工作或成效都要给付金额? 这样的条款有疑问,因而对罗赛尔除有漏税的起诉外,还有商业诈欺的起诉罪名。


而巴托梅乌,应讯时就将法官对于为何会要在巴萨董事会没有同意,却执意在2013年提前引援,导致必须付4000万欧元的理由,推给是 "蒂托的意见与决定"。而之后巴萨董事会追认同意提前引援,但设定了引援花费上限,这才有了在2013年6月份短时间内,又再订了各种令人眼花撩乱的合同条款、各种奇怪给付款项的情况。这说明了这些条款和款项的规定就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实际就是变相给球员的薪资,而也就因此才会被检察机关认定了罗赛尔与巴托梅乌 (两人都有在合同里签名) 有欺瞒董事会和会员的情形。


我只是基于这个帖子聊一下客观存在的总支出成本。
至于罗塞尔,去坐牢吧,我丝毫不介意。
作者: 假冒洋葱    时间: 2015-3-30 14:44
引用31楼 @jschen 发表的:

第一份2011年11月15日的合同内容: N&N公司声称本合同条款写明当2014年内马尔和桑托斯俱乐部之间的合约终止(成为自由球员),N&N公司将会拥有内马尔所有拥有权,并同意将内马尔的拥有权以4000w欧元从2014-2015赛季开段转交给巴塞罗那俱乐部。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万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万欧元)。

很清楚,4000万欧元 与 保障年薪 是两回事,分开陈述和计算的。

之后决定在2013年就 "提前" 引援内马尔,因此巴萨除需要向桑托斯俱乐部购买其拥有权。此外 "为了激励内马尔提早一年加盟巴萨,巴萨需要支付并未规定在2011年合同的 额外奖金。"

一、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 这份合同包括了并没有在2011年达成的 "额外的850万欧元额外奖金"(付于2013年9月15日),同时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达到的数据)。

二、2013年6月1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4份) : 本合同的条款规定,巴萨将支付150万欧元给予该公司作肖像权权利的转移。

三、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6份): 协议包括不管巴萨在未来5年有没有在N&N公司帮助下签下任何球员,巴萨仍需支付5年内总价值200万欧元的佣金(每年40万欧元)。

四、2013年6月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7份): 在未来5年不管N&N公司公司有没有帮助巴萨寻找到任何营销合作伙伴,巴萨都需要支付5年内总价值400万欧元的资金(每年80万欧元)。

以上的内容都很清楚的说明了,那些所谓的赔款 (或实为所谓的签字费,或是额外再签署的各种额外的奖金,或是各种名目的可说是直接付给N&N的款项,都与保证的年薪无关。否则这些加总的总和早已超过保证年薪的数字,难道内马尔和同里的固定薪资,以及令更衣室不满的奖金规定的数字为0 (或是负数)?

(在上面的第一额外金额的说明很清楚的表明了,2013年6月3日更新合同里面,将原来2011年订定的保证5年薪资3612.5万欧元,更动为: 订定 5年期间保证获得4590万欧元的薪水,亦即年均保证年薪为918万欧元,超过原来2011订定的保证的薪水。也就是平均年薪不是你所列的原先2011年合同里的年均722.5万欧元,而是2013年更新的918万欧元才对)

简单的说,也就是内马尔的年薪在计算上(依西班牙检查机构现在的纳税与起诉内容的认知),应该至少是2013年更新合同里的 保证年薪 918万欧元,再加上上面这些 额外给付 的各种金额加总后除以5年的总和才对吧。各种额外金额至少包含: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5600万欧元,除以5年之后,每年为1120万欧元。

保证年金918万欧元,各种名目的金额平均一年是1120万欧元,最后的实际年薪,至少是2038万欧元才对吧。这可是远远超过梅西、小白、哈维...等梦三功勋的年薪的!

   一个没有任何贡献的新援2000多万年薪,超过所有球员……更衣室不乱才怪。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3-30 14:44
引用36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我只是基于这个帖子聊一下客观存在的总支出成本。


至于罗塞尔,去坐牢吧,我丝毫不介意。

嗯,了解你的意思。不过我也只是整理和说明实际的情形,并没有发散其他的自我意见,至于罗赛尔与巴托梅乌是否有罪? 是否能获得董事会或会员、球迷的理解? 这也不是我们能够片面决定的。

但是我是试图想说明清楚两件事情,第一,转会案里内马尔与其家族实际拿到的金额数目,以及这些现在这些是被认定为内马尔的实际薪资,其中包含保证年薪 918万欧元,再加上各种额外金额至少每年为1120万欧元,亦即每年内马尔的实质年薪至少为2038万欧元。而这些加总的结果的确超过梅西、小白、哈维、小布、皮克等梦三功勋年薪的。而这样的情形在去年被爆出时,引起巴萨更衣室的不满,以及梦三功勋的加薪要求的情形,这绝不是他们的无理取闹,也不应对梅西等人强行加上,"在去年巴萨战绩不佳时,还要求加薪这样的罪名"。

第二,事实巴萨的高层,罗赛尔、巴托梅乌在处理这个相关事务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为现在被质疑漏税和被起诉,以及巴萨现在已经与未来可能将面对的巨额罚款的问题,全出在那些与内马尔家族合同里所罗列的各种奇特的条件上。并且也因之产生了交付给内马尔与其家族N&N公司的一些金额上没有缴税,所以才会被认定为漏税的情形。当然一个人不会完全没有优点,你欣赏他们在处理其他事情的作为,这也无可厚非,但至少在这件事情上,他们的处理是不当的。而现在事情爆发,巴托梅乌将提前引援的问题,推给无法再为自己发言的蒂托,这也实在让人是无法接受的,至少我是无法接受的。

[ 此帖被jschen在2015-03-30 16:39修改 ]
作者: Calvin__ma    时间: 2015-3-30 15:10
引用25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我觉得翻译贴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这份合同同时确保该球员将会在5年合约期间将会得到3612,5w欧元的薪水(年均722,5w)
如果要把签字费啥的算进工资,那等于就是减少转会费。不能两头加一起理解吧。

你这纯粹是玩文字游戏,比如哈维踢了一辈子球,拿到的薪水可能还不如内马尔这个合约拿到的钱多,作为这么一个功勋球员,心理能平衡吗?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5:13
引用39楼 @Calvin__ma 发表的:
你这纯粹是玩文字游戏,比如哈维踢了一辈子球,拿到的薪水可能还不如内马尔这个合约拿到的钱多,作为这么一个功勋球员,心理能平衡吗?

无所谓啊,8337+3612=11949是内马尔转会,巴萨5年里需要承担的总额。
桑托斯拿到2517,也就是内马尔家拿到未来5年拿到9432。
你说他工资高,那就是转会费低。
我作为巴萨球迷,关心巴萨总支出,至于怎么分配,分配给谁,又不是大事情,谁有本事谁去拿。
就好比,很多球员自由身签约还有签字费呢。
作者: Calvin__ma    时间: 2015-3-30 15:20
引用40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无所谓啊,8337+3612=11949是内马尔转会,巴萨5年里需要承担的总额。

桑托斯拿到2517,也就是内马尔家拿到未来5年拿到9432。

你说他工资高,那就是转会费低。

我作为巴萨球迷,关心巴萨总支出,至于怎么分配,分配给谁,又不是大事情,谁有本事谁去拿。

就好比,很多球员自由身签约还有签字费呢。

“你作为巴萨球迷,关心巴萨总支出。”
这哪门子的球迷,你应该是巴萨的钱迷吧,这合约签得满城风雨,随后而来一连串连锁反应,包括梅西要求加薪续约,巴尔德斯要去淘金,小白续约要求加薪,是谁造成的这种人心涣散的局面的?是谁把巴萨管理搞得动荡不安的?是谁葬送前几年的宇宙队的大好局面的?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5:22
引用41楼 @Calvin__ma 发表的:

“你作为巴萨球迷,关心巴萨总支出。”
这哪门子的球迷,你应该是巴萨的钱迷吧,这合约签得满城风雨,随后而来一连串连锁反应,包括梅西要求加薪续约,巴尔德斯要去淘金,小白续约要求加薪,是谁造成的这种人心涣散的局面的?是谁把巴萨管理搞得动荡不安的?是谁葬送前几年的宇宙队的大好局面的?

我看球场上挺和谐的,越踢越默契了。我没发觉他们撕逼。
意识形态的事情说不清的,我又不能揣测啥
作者: Calvin__ma    时间: 2015-3-30 15:25
引用42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我看球场上挺和谐的,越踢越默契了。我没发觉他们撕逼。

意识形态的事情说不清的,我又不能揣测啥

不用揣测,你自己出来做事几年就知道,作为为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功勋,收入远远不如一个空降的一个新人,哈维小白们心理能平衡就有鬼。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5:26
引用43楼 @Calvin__ma 发表的:
不用揣测,你自己出来做事几年就知道,作为为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功勋,收入远远不如一个空降的一个新人,哈维小白们心能能平衡就有鬼。

内马尔个人代言费商业收入还球员排行榜第三呢,你跟谁说理去。
作者: werw323    时间: 2015-3-30 15:27
引用34楼 @jschen 发表的:


现在检察机关的认定是将整个金额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给桑托斯等 (在2013年真正拥有内马尔所有权的俱乐部或公司)的转会费,包包含1710万欧元。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规定的金额,790万欧元(球员拥有优先购买权)、450万欧元(友谊赛)、200万欧元(金球奖奖金),这个才是真正的转会费。 这部分的金额的税务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里,是没有税务的问题,也没有任何商业诈欺的问题的。


而另一部分是给内马尔及其家族公司N&N的金额,这部分都被视为实际给球员的钱,西班牙的检察机关视为内马尔的实际薪资,但巴萨没有按这样的认定来缴税,所以视为 "漏税",而被罚款和起诉。


另外,检察官对于为何会订定4000万这样的条款? 为何会 "提前" 引援? 为何会有不论N&N有无工作或成效都要给付金额? 这样的条款有疑问,因而对罗赛尔除有漏税的起诉外,还有商业诈欺的起诉罪名。


而巴托梅乌,应讯时就将法官对于为何会要在巴萨董事会没有同意,却执意在2013年提前引援,导致必须付4000万欧元的理由,推给是 "蒂托的意见与决定"。而之后巴萨董事会追认同意提前引援,但设定了引援花费上限,这才有了在2013年6月份短时间内,又再订了各种令人眼花撩乱的合同条款、各种奇怪给付款项的情况。这说明了这些条款和款项的规定就是用来掩人耳目的,实际就是变相给球员的薪资,而也就因此才会被检察机关认定了罗赛尔与巴托梅乌 (两人都有在合同里签名) 有欺瞒董事会和会员的情形。

这么来看,在转会官司还没结束,到底花了多少成本,和最终会罚多少钱之前。
内马尔确实不应该再涨工资了。要不队内元老再涨,也是完全合理的。
作者: Calvin__ma    时间: 2015-3-30 15:28
引用44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内马尔个人代言费商业收入还球员排行榜第三呢,你跟谁说理去。

代言费商业收入等同于你下班时间做兼职,赚得多是你本事,但是你公司给你的待遇就不同,直接衡量你的地位 贡献和价值。
作者: werw323    时间: 2015-3-30 15:43
引用44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内马尔个人代言费商业收入还球员排行榜第三呢,你跟谁说理去。

人心不足蛇吞象啊。在巴甲吸金能力已经排世界第五了,转会巴萨在转会费签字费等上又吸一笔。
现在再涨薪,实在不是合适的时候。不要闹的更衣室又出乱子才好。转会案就交给巴托罗塞尔。
大家就不要给罗塞尔和巴托洗地了,安心看球吧。
作者: lokibel    时间: 2015-3-30 15:48
引用43楼 @Calvin__ma 发表的:


不用揣测,你自己出来做事几年就知道,作为为公司立下汗马功劳的功勋,收入远远不如一个空降的一个新人,哈维小白们心理能平衡就有鬼。

没记错722W的年薪是队内第四,大佬和小白的工资都比他高
08年大佬续的那份合同就有700W欧元了.........
小白13年的合同工资也比这个数高

[ 此帖被lokibel在2015-03-30 15:54修改 ]
作者: 媒渣打    时间: 2015-3-30 15:57
巴托最新说法是把内马当小贝签,这不是问题,但给个天价转会费不是更吸引眼球吗?至于这么遮遮掩掩的,风头还没人一亿猴大,巴萨这哪是搞商业的料啊。事后还赔钱的赔钱,赔人的赔人,脸都丢没了
作者: 王似葱    时间: 2015-3-30 16:14
引用44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内马尔个人代言费商业收入还球员排行榜第三呢,你跟谁说理去。

   纠正一下,排行第三的是总收入共计3650万,这是包含了工资的,而不仅仅是商业代言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0 16:32
引用50楼 @王似葱 发表的:
   纠正一下,排行第三的是总收入共计3650万,这是包含了工资的,而不仅仅是商业代言

英国《每日邮报》统计了世界杯参赛球星的代言佣金标准,并对之进行了排名,最终C罗在这份榜单中高居榜首,而梅西、内马尔则分别排在了2、3位。
根据《每日邮报》记者阿莱克斯-米勒的统计,C罗每年都能够从耐克体育用品公司拿到高达1410万英镑的代言佣金,这让他高居本届世界杯736名参赛球员之首。在2013年国际足联金球奖的评选中,C罗力压梅西、里贝里最终当选;而在2013/14赛季的欧冠联赛中带领皇马最终夺冠。这两大重磅荣誉在手,C罗能够从运动装备赞助商那里得到最高的代言费。
\
在这份榜单中,排名次席的是阿根廷球星梅西,他每年都能够从阿迪达斯体育用品公司拿到1360万英镑的代言费用;排在第3名的则是巴西球星内马尔,桑巴10号每年从耐克体育用品公司拿到950万英镑的代言费用。
作者: 王似葱    时间: 2015-3-30 16:39
引用51楼 @liverpool64 发表的:

英国《每日邮报》统计了世界杯参赛球星的代言佣金标准,并对之进行了排名,最终C罗在这份榜单中高居榜首,而梅西、内马尔则分别排在了2、3位。
根据《每日邮报》记者阿莱克斯-米勒的统计,C罗每年都能够从耐克体育用品公司拿到高达1410万英镑的代言佣金,这让他高居本届世界杯736名参赛球员之首。在2013年国际足联金球奖的评选中,C罗力压梅西、里贝里最终当选;而在2013/14赛季的欧冠联赛中带领皇马最终夺冠。这两大重磅荣誉在手,C罗能够从运动装备赞助商那里得到最高的代言费。
在这份榜单中,排名次席的是阿根廷球星梅西,他每年都能够从阿迪达斯体育用品公司拿到1360万英镑的代言费用;排在第3名的则是巴西球星内马尔,桑巴10号每年从耐克体育用品公司拿到950万英镑的代言费用。

   有一个《法国足球》公布的是总收入排第三.

作者: springsummer    时间: 2015-3-30 16:49
引用41楼 @Calvin__ma 发表的:

“你作为巴萨球迷,关心巴萨总支出。”
这哪门子的球迷,你应该是巴萨的钱迷吧,这合约签得满城风雨,随后而来一连串连锁反应,包括梅西要求加薪续约,巴尔德斯要去淘金,小白续约要求加薪,是谁造成的这种人心涣散的局面的?是谁把巴萨管理搞得动荡不安的?是谁葬送前几年的宇宙队的大好局面的?

   我认为现在巴萨的工资结构是极不合理的,不仅是内马尔,包括苏牙,作为新援直接拿超越第一档的工资,而且这种破坏在短时间内是没办法修补的,开了个很恶劣的头

作者: lokibel    时间: 2015-3-30 16:55
引用53楼 @springsummer 发表的:
   我认为现在巴萨的工资结构是极不合理的,不仅是内马尔,包括苏牙,作为新援直接拿超越第一档的工资,而且这种破坏在短时间内是没办法修补的,开了个很恶劣的头

别胡说八道好吗?
巴萨第一档工资就一个人,梅西。
哪来的超越第一档?
作者: genoah    时间: 2015-3-30 16:59
引用1楼 @EricAbidal 发表的:
【原文链接】


楼主渣翻译,用了半个下午翻到后面已经处于半昏睡状态,翻完更没有检查有没有出现错误,各位看官轻拍,有错欢迎指出。建议直接看原文。。。
翻译的本意也只是为了让各位萨米更好地了解这单官司的真相。撕逼的请出门右拐话题区,谢谢合作。

楼主能不能把小数点和逗号分清楚?
作者: skinner2014    时间: 2015-3-30 17:06
近几年巴萨高层昏招不少,转会禁令,内马尔案,一队不说了,B队更是一团糟。"不止是一家俱乐部"的精神体现在哪?输了面子,更输了里子。
作者: Samhouston    时间: 2015-3-30 17:18
引用1楼 @EricAbidal 发表的:
要当祥林嫂出门右拐话题区再申冤谢谢

这个,前辈您可真有先见之明,包括我提醒的那位姑娘在内,几位牺牲的壮士已经去申冤了。不过是去足总,照您所言,莫非在话题区申冤也管用吗?我混论坛时间很短,没试过,您可不要骗我。另外,窃以为,您这句话中把“祥林嫂”改为“窦娥”可能更为合适,见仁见智吧。小弟年少无知,不懂规矩,如有言语失当,还请前辈原谅则个。
作者: sheryl小茶    时间: 2015-3-30 17:29
我对这案子没啥看法了,反正丢的是巴萨的脸,损害的是巴萨的利益,事实证明,多烂的管理层都有人洗地。
骂了高层一个帽子一扣,有些事情可以做的好看,偏要把吃相搞得难看。签了内马尔似乎就可以洗白有些人连表面账目做的好看都做不到。真是一个漏洞一抓一个准。洗白的估计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经济救主罗扣扣把巴萨经济搞成这样也打了某些人的脸。
唯一希望打回身价,力争三冠。
关于合约的最后两条我只能说会签的要么有啥地下交易或洗钱或急不可耐得白送钱,要么就是纱布。
也许就是纱布呢?呵呵

作者: Double2Fly    时间: 2015-3-30 21:10
我觉得案子归案子球员归球员,没必要因为喜欢这个球员就试图把所有关于他的东西合理化。因为内马尔的转会两任主席都吃官司没准还得坐牢,没什么可说的。
作者: 马卡报.    时间: 2015-3-31 01:55
上面一堆人连lz的声明都不看,懂尊重吗?
作者: geemore    时间: 2015-3-31 07:56
都是自己觉得自己什么都懂的。

作者: 落寒雪球涉    时间: 2015-3-31 09:48
引用10楼 @魔力奥hp 发表的:
和媒体之前爆出来的基本一样,或者说相互印证。
连签字费之类林林总总83m当然是合理的。问题就出在操作手法上了。本来买卖双方最初目的是14年自由转会,大家一起坑桑托斯。但是如果直接给内马尔4000万签字费,涉及大量的税,罗塞尔这边俱乐部也不好看,会员会有意见。
解决方案就是第三方所有权。内马尔家族注册公司在取得自由身后接管内马尔所有权,巴萨以和内内公司交易的形式取得所有权。但是检察院不认可,认为只是变相的签字费而已,是在逃税。至于提前一年给了桑托斯25m(转会费加变相转会费)以及增加承诺薪资与球探费合作费种种利益输送显然是受到皇马压力匹配皇马的条件,但这不改变性质。
重点就是第三方所有权怎么定性,南美挺普遍的,比如法尔考转会的第三方所有权部分所有方有没有交税呢?如果这块不交个人税是合法的(应该如此),那就是检方不承认内内公司的第三方所有权,认定只是马甲。虽然本质上就是马甲,但只要合法有效就洗白。控辩焦点也会在这里吧。

连签字费83m我也不觉得算什么问题,只不过以前一直说内马尔年薪是700多万,现在看下来却是918万。我看了好几遍原文,那个2013年6月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很清晰的指明两点:1,850万签字费,于13年9月15日支付给内马尔,并且按法律纳税;2.工资从2011年的协定的5年3612.5万提高为5年不低于4590万,也就是年薪918万。
Work contract, signed on June 3rd 2013 by Sandro Rosell and Josep Maria Bartomeu on FC Barcelona’s part and Neymar Jr. and Neymar Sr.(as agent of the player). This contract stipulates the payment of a signing bonus of 8.5 million Euros (paid on September 15th 2013) that wasn’t agreed on in 2011. The Non-Resident Income Tax was paid to the Tax Authority for this amount. The contract also guarantees the player a salary of 45.9 million Euros as a minimum for the 5 year duration of contract, more than the figure agreed on in 2011.[/ol]
年薪918万和原来的722万,到底还是有区别的吧?把签字费林林总总都算到年薪确实没意思。但内马尔事实年薪(不含奖金和签字费)到底是多少,还是值得弄清楚的。我不知道此文章列举的这个45.9m的数据出自何处,是否有什么确凿的依据。我也不相信有些人所谓的,从3612.5万提高到4590万,不过是因为把签字费算进去了,对不起,我看不到这个逻辑。



作者: liverpool64    时间: 2015-3-31 10:05
引用62楼 @落寒雪球涉 发表的:
连签字费83m我也不觉得算什么问题,只不过以前一直说内马尔年薪是700多万,现在看下来却是918万。我看了好几遍原文,那个2013年6月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很清晰的指明两点:1,850万签字费,于13年9月15日支付给内马尔,并且按法律纳税;2.工资从2011年的协定的5年3612.5万提高为5年不低于4590万,也就是年薪918万。
Work contract, signed on June 3rd 2013 by Sandro Rosell and Josep Maria Bartomeu on FC Barcelona’s part and Neymar Jr. and Neymar Sr.(as agent of the player). This contract stipulates the payment of a signing bonus of 8.5 million Euros (paid on September 15th 2013) that wasn’t agreed on in 2011. The Non-Resident Income Tax was paid to the Tax Authority for this amount. The contract also guarantees the player a salary of 45.9 million Euros as a minimum for the 5 year duration of contract, more than the figure agreed on in 2011.[/ol]
年薪918万和原来的722万,到底还是有区别的吧?把签字费林林总总都算到年薪确实没意思。但内马尔事实年薪(不含奖金和签字费)到底是多少,还是值得弄清楚的。我不知道此文章列举的这个45.9m的数据出自何处,是否有什么确凿的依据。我也不相信有些人所谓的,从3612.5万提高到4590万,不过是因为把签字费算进去了,对不起,我看不到这个逻辑。



这段话说的不是内马尔涨工资了,而是把后面8337里面的那个1000万签字费移动到工资里面作为交税基础啦。
既然昨天下午聊了那么久,我也这边继续说说


昨天是我语气不当,向你道歉啊
作者: Jasikevicius10    时间: 2015-3-31 11:05
内马尔家族心也太黑了吧,拿这么多钱
作者: 西逢瘦马    时间: 2015-3-31 11:22
不评价,就看看一些平时标榜自己是“队蜜”的到底有多“队”。
作者: 虎扑酱油男    时间: 2015-3-31 11:54
一路扯下来内马到底是8000w+700w年薪还是8000w+900w年薪根据自己理解选择信一个就行了。至于在楼里扯其他的,是不认识汉字么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3-31 16:47


事实上,另外还有三笔金额,也是巴萨给内马尔与其家族的钱,我前面并没有计算进去的,既然要清楚列出来,所以这也写清楚给大家参考:

1. 2013年6月1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4份) 该合同还规定巴萨将支付给内马尔肖像权分成每赛季最少 90万欧元,也就是5年共至少 450万欧元(这是以赛季来计算的,原来楼主的翻译说明这部分他没看懂是甚么,我也就没有计算进去)。
其实这是每赛季由巴萨要付给内马尔薪资的一部分,但不包含在球员的固定年薪的金额内。所谓 "球员的肖像权分成",就是指球员帮巴萨的赞助商拍摄广告或代言的所得。在西班牙的个人所得税里,给了球员一个优惠,就是肖像权分成的部分,只要没有超过球员年薪的15%,那这部分的收入就可以25%来计税,而不是以52%来计算。2014年申报2013年的个人所得税时,巴萨就为内马尔核算了他的肖像权分成是45万欧元 (因为那年内马尔只来巴萨半年,而合同里的每年90万指的是"赛季年",而所得税的计算是以"自然年"来算的,因此2013年会只有一半的金额45万,当然在2018年也会有另一个半年的金额45万,合起来就是90万欧元),但是税务机关不同意这部分内马尔可以25%来缴纳,因为税务机关认为内马尔于整个转会案里已经由于合同的订定,"已经逃避了很多的税款了",因此这部分仍须以52%的税率来缴交。

2. 2013年 (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5份) 关于经纪人的佣金的给付方面,这部分不管经纪分成的名目是甚么,均被检察官认定为这些付款实际上是全部给予该名球员而不是他的经纪人的。因为检察官认为: 该名经纪人并没有为俱乐部工作,他的工作范围是为该名球员的职业合同(第3份合同)而负责。而这部分巴萨于2013年支付了内马尔父亲627,485欧元的经纪人费用。意思就是这笔费用也应视为给付给内马尔的钱,若内马尔要将这笔钱交付给其经纪人,则是球员与其经纪人的个人事务,对巴萨而言,就是巴萨给了内马尔这笔钱,因此也要计算内马尔的所得税,而巴萨也就必须为这笔钱缴税。

3. 在法院公布的金额里,还有一笔 250万欧元的金额,这是巴萨注资给内马尔的基金会的钱,这在之前我也没有列入计算。


注: 另有人留言给我,说内马尔这部分都还要缴税,可是梅西、小白的年薪都是税后的,所以我这样直接计算是不对的。其实,可以看看楼主翻译的内容里,关于巴萨漏税的部分,就可以清楚知道,内马尔所获得的这些钱,都被西班牙的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视为 "球员的实质收入",并且都被要求课税了。就是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巴萨没有缴,因此巴萨才会被认为 "漏税",因而被起诉漏税,并且需要罚款。





简单的说,内马尔的税也是由巴萨来缴,因为这些合同里给内马尔与其家族的金额都是"税后"的金额,而巴萨没有按照税务机关的认定来缴税,才会被认为是漏税的。那些漏税说明里,每一项都有标示出 "非居民收入税" 或 "居民所得税" ,指的 "居民" 就是内马尔 (而不是N&N公司),也就是这些税的 税务所得人 是内马尔,而因为巴萨与球员的合约的金额都是 "税后",因此这些税都是由巴萨来实际支出的,而内马尔合约里的数目,以及实际得到的金额都是 "税后" 的钱。




所谓 "非居民收入税" 以及 "居民所得税" ,指的是所得人计算税务的当年度在西班牙的实际居住时间,若少于183天,则归为 "非居民",计算所得税时是以 "非居民收入的税率" 来计税。而若于多于183天,则归为 "居民",计算所得税时则是以 "居民收入的税率" 来计税。2013年内马尔在西班牙居住不超过183天,这使他当年度的收入,是以 "非居民收入的税率" 来计算的。而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居住则超过183天,因此这年度以及之后的年度的收入,则要以 "国家的税收居民" 来计税。







至于前面为何税务机关会说,"已经逃避了很多的税款了"呢? 因为税务机关认为合约里大部分的金额都是内马尔实质薪资的一部分,这些金额基本上都是没有设定任何条件就会直接给付给内马尔的款项。因此若是不要这样巧立名目来付款,而是直接订为内马尔的固定薪资的一部分的话,那就大都会是在2014年-2018年 以 "居民收入的所得税率" 来计税,而不是有很大部分的金额是在2014年之前,而以 "非居民收入的所得税率" 来计税,对西班牙的税务机关来说,他们损失了这些税收。



[color=]从补税的项目是 "个人所得税",以及所得人是 "内马尔",而不是N&N公司,
[color=]也就是
[color=]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钱都是给 内马尔的 "实质薪资",并不是如名目上说的是给 N&N公司的,因而巴萨必须为此帮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 。
[color=]由此就可以了解到
[color=],这些以各种名目罗列的金额,都被检察机关认为是巴萨给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而不是那些合同里表面列出来的名目或理由。



[ 此帖被jschen在2015-04-01 12:53修改 ]
作者: pigmellon    时间: 2015-3-31 17:31
引用67楼 @jschen 发表的:


事实上,另外还有三笔金额,也是巴萨给内马尔与其家族的钱,我前面并没有计算进去的,既然要清楚列出来,所以这也写清楚给大家参考:

1. 2013年6月13日(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4份) 该合同还规定巴萨将支付给内马尔肖像权分成每赛季最少90万欧元,也就是5年共至少 450万欧元(这是以赛季来计算的,原来楼主的翻译说明这部分他没看懂是甚么,我也就没有计算进去)。


肖像权分成其他队员也会有的吧?这个一般会算到年薪里面去么?还是也是另外算的?
我看原文的意思是N&N拥有内马尔肖像权,支付150万以转移肖像权后,还要每年必须支付最少90万元的肖像权分成给N&N。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3-31 17:49
引用68楼 @pigmellon 发表的:
肖像权分成其他队员也会有的吧?这个一般会算到年薪里面去么?还是也是另外算的?
我看原文的意思是N&N拥有内马尔肖像权,支付150万以转移肖像权后,还要每年必须支付最少90万元的肖像权分成给N&N。


"肖像权分成" 基本上是每个球员每年都会有,但是每个球员的金额并不相同,通常是市场价值愈大的,以及球队的代表球员的金额当然就愈大,因为他们这方面的相关工作也会比较多。 "肖像权分成" 大多会是在固定薪资外另外约定,就如同每位球员的赛季奖金的给付规定以及金额,也都是会另外订定的,基本上每位球员与俱乐部约定的情形并不一定相同。

而内马尔合约的这个部分,支付150万以转移肖像权,在内马尔的合同里的约定就是巴萨给付150万欧元给内马尔,而巴萨在付款后得到了内马尔的肖像权的转移之后,这样巴萨才可以在各种巴萨或赞助商的商品及宣传材料上使用其肖像。但是 "肖像权分成" 则是每赛季的给付,这是不一样的。"肖像权分成" 在所得税的计算上,也是每年分开来计算的,并且也只有这部分可以适用优惠税率,但其他薪资 (固定薪资与各种赛季奖金) 的部分则不能适用优惠税率。

以这一赛季来看,例如:内马尔与梅西、苏亚雷斯、小白、皮克有帮卡塔尔航空、Beko...等拍摄广告,也有全队帮AUDI、艾美表....等拍摄广告、代言,这些就是 "肖像权分成" 的相关工作。另外例如: 哈维、小布....在过年时,也拍摄苏宁的贺岁视频等这些也都是 "肖像权分成" 的相关工作。

[ 此帖被jschen在2015-04-01 01:02修改 ]
作者: vivien87    时间: 2015-4-1 00:53
正常,世界足球商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者: here116    时间: 2015-4-1 02:49
我想说内马尔在巴萨不会待很久 预测最晚27岁转会 去哪就不好说了

作者: 宇宙黑森林    时间: 2015-4-1 05:13
梅西梦三功勋四金球,才能加薪到两千万,尚且经常有人唧唧歪歪工资太高,现在一个寸功未建的新人一来实质工资就有2038万,谁能不寒心谁能服气?把梦三功臣都至于何地?想到梅西去年续约法乌斯说的那些话,有一点点尊重可言?就这样,前阵子谈续约,听说还要继续给内马尔加工资,如果不是转会案爆出越来越多细节,恐怕已经加了。请注意,这是内马尔尚未带来任何冠军的情况下。两厢对比,高层的态度还不够明显?现在内马尔拿的可不是一个副手的工资,所以记住了,用什么标准来要求梅西就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要求他。

好了,我们拭目以待吧,既然已经付出了如此代价,希望内马尔真的能为巴萨带来大家期望的东西,以后带领梦四也拿几个六冠王五冠王,或是商业上能达到小贝的效果吧。

[ 此帖被宇宙黑森林在2015-04-01 11:34修改 ]
作者: hxhxhhxx    时间: 2015-4-1 09:59
引用14楼 @nbnc003 发表的:
不太了解你这个信息是从哪里得知的。我只是从FM里知道,签字费、经纪人佣金是算在签约球员的成本里的。球探费和肖像权不在此内。

   宣布转会费的时候好像不包括签字费和经纪人费用吧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2:48
引用72楼 @宇宙黑森林 发表的:
梅西梦三功勋四金球,才能加薪到两千万,尚且经常有人唧唧歪歪工资太高,现在一个寸功未建的新人一来实质工资就有2038万,谁能不寒心谁能服气?把梦三功臣都至于何地?想到梅西去年续约法乌斯说的那些话,有一点点尊重可言?就这样,前阵子谈续约,听说还要继续给内马尔加工资,如果不是转会案爆出越来越多细节,恐怕已经加了。请注意,这是内马尔尚未带来任何冠军的情况下。两厢对比,高层的态度还不够明显?现在内马尔拿的可不是一个副手的工资,所以记住了,用什么标准来要求梅西就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要求他。

好了,我们拭目以待吧,既然已经付出了如此代价,希望内马尔真的能为巴萨带来大家期望的东西,以后带领梦四也拿几个六冠王五冠王,或是商业上能达到小贝的效果吧。

   你和上面的j开头的哥们你两忽略一个很大的东西包括不少萨迷,就是梅西税后2000万的年薪5年合同,巴萨每年相当于支付梅西4000万5年支付2亿。内马儿税后年薪700万巴萨每年实际支付内马儿1400万5年就是7000万。签字费巴萨给了400万,巴萨五年实际给内马儿支付1.1亿。内马儿实际到手拿的多只能说他和他父亲合理避税手段,不能说巴萨支付的薪水就比梅西还有其他功勋多是吧。小白续约之后的年薪是税后1300万巴萨实际支付2600万5年就是1亿3000万。你们忽略这点但是没有计算巴萨支付薪水的总额。如果就说高层对待内马儿高于其他人就是扯淡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2:58
引用69楼 @jschen 发表的:

"肖像权分成" 基本上是每个球员每年都会有,但是每个球员的金额并不相同,通常是市场价值愈大的,以及球队的代表球员的金额当然就愈大,因为他们这方面的相关工作也会比较多。 "肖像权分成" 大多会是在固定薪资外另外约定,就如同每位球员的赛季奖金的给付规定以及金额,也都是会另外订定的,基本上每位球员与俱乐部约定的情形并不一定相同。

而内马尔合约的这个部分,支付150万以转移肖像权,在内马尔的合同里的约定就是巴萨给付150万欧元给内马尔,而巴萨在付款后得到了内马尔的肖像权的转移之后,这样巴萨才可以在各种巴萨或赞助商的商品及宣传材料上使用其肖像。但是 "肖像权分成" 则是每赛季的给付,这是不一样的。"肖像权分成" 在所得税的计算上,也是每年分开来计算的,并且也只有这部分可以适用优惠税率,但其他薪资 (固定薪资与各种赛季奖金) 的部分则不能适用优惠税率。

以这一赛季来看,例如:内马尔与梅西、苏亚雷斯、小白、皮克有帮卡塔尔航空、Beko...等拍摄广告,也有全队帮AUDI、艾美表....等拍摄广告、代言,这些就是 "肖像权分成" 的相关工作。另外例如: 哈维、小布....在过年时,也拍摄苏宁的贺岁视频等这些也都是 "肖像权分成" 的相关工作。

   你也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巴萨和梅西新的五年合约税后年薪2000万实际巴萨要每年支付4000万欧元给梅西五年就是支付2亿。内马儿税后年薪是700万实际支付内马儿就是五年7000万,签字费实际就给了4000万。其他商业合作的算在年薪明显混淆视听。实际巴萨支付给内马儿的薪水是1.1亿内马儿到手的比其他人多但是巴萨实际的支付成本就是这么多。说内马儿从高层拿的比梅西多明显不合适吧。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3:37
引用74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你和上面的j开头的哥们你两忽略一个很大的东西包括不少萨迷,就是梅西税后2000万的年薪5年合同,巴萨每年相当于支付梅西4000万5年支付2亿。内马儿税后年薪700万巴萨每年实际支付内马儿1400万5年就是7000万。签字费巴萨给了400万,巴萨五年实际给内马儿支付1.1亿。内马儿实际到手拿的多只能说他和他父亲合理避税手段,不能说巴萨支付的薪水就比梅西还有其他功勋多是吧。小白续约之后的年薪是税后1300万巴萨实际支付2600万5年就是1亿3000万。你们忽略这点但是没有计算巴萨支付薪水的总额。如果就说高层对待内马儿高于其他人就是扯淡

你所谓的商业合作,也就是在7份合同里的各种名目的金额,现在都被检察机关认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也被要求缴税、补税,并且还有巨额的罚款。原因我之前在 "67楼" 写得很清楚了,这些金额,不管是甚么名目,都被视为是巴萨给 "内马尔" ,不是 "N&N公司" 的钱,所以巴萨缴的以及被要求补缴的,都是 "内马尔的个所得税"。所以并没有甚么避税成功,反而因此不仅要缴交大额的 "个人所得税",还要补缴 "滞纳金",另外还须面对 "官司",以及 "巨额的罚款" (现在检察机关光对巴萨的罚款就要求2200万欧元)。

也就是 巴萨之前、现在、和未来还是要为这些钱缴纳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不管合同里的名目上是给内马尔或是N&N公司的,反正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都视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都要为之缴交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少任何一毛钱。而巴萨也在巴托梅乌将被起诉时,赶紧补缴交税款与滞纳金,表示巴萨也承认了,这些不管甚么名目的钱,就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现在只是等法院判决罚款是多少。

请看清楚,那些所谓给N&N的钱,检察机关都是算做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也就是内马尔的实质年薪至少是我加总的2038万欧元(之前算的时候,有些钱我都还没加上,还有保证年薪是918万欧元,不是722.5万欧元),这些巴萨可都是要缴纳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的。更别说还得加上原本若照规矩执行不需要缴交的"滞纳金"和"巨额罚款",还有因此赔上的巴萨名誉以及更衣室安宁与战绩。

亦即,巴萨不仅没有避税成功,反而该缴纳的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一毛不少,却还要多花费因为延迟缴纳税款而要多缴的 "滞纳金",以及判决后的 "巨额罚款"。这样总数加起来,光"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以及 "滞纳金" ,就比梅西的情形,照实的列出固定年薪,然后巴萨按照这个数字来缴纳税款还多吧! 更别说还有 "巨额罚款"。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3:46
引用76楼 @jschen 发表的:

你所谓的商业合作,也就是在7份合同里的各种名目的金额,现在都被检察机关认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也被要求缴税、补税,并且还有巨额的罚款。原因我之前在 "67楼" 写得很清楚了,这些金额,不管是甚么名目,都被视为是巴萨给 "内马尔" ,不是 "N&N公司" 的钱,所以巴萨缴的以及被要求补缴的,都是 "内马尔的个所得税"。所以并没有甚么避税成功,反而因此不仅要缴交大额的 "个人所得税",还要补缴 "滞纳金",另外还须面对 "官司",以及 "巨额的罚款" (现在检察机关光对巴萨的罚款就要求2200万欧元)。

也就是 巴萨之前、现在、和未来还是要为这些钱缴纳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不管合同里的名目上是给内马尔或是N&N公司的,反正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都视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都要为之缴交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少任何一毛钱。而巴萨也在巴托梅乌将被起诉时,赶紧补缴交税款与滞纳金,表示巴萨也承认了,这些不管甚么名目的钱,就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现在只是等法院判决罚款是多少。

请看清楚,那些所谓给N&N的钱,检察机关都是算做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也就是内马尔的实质年薪至少是我加总的2038万欧元(之前算的时候,有些钱我都还没加上,还有保证年薪是918万欧元,不是722.5万欧元),这些巴萨可都是要缴纳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的。更别说还得加上原本若照规矩执行不需要缴交的"滞纳金"和"巨额罚款",还有因此赔上的巴萨名誉以及更衣室安宁与战绩。

亦即,巴萨不仅没有避税成功,反而该缴纳的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一毛不少,却还要多花费因为延迟缴纳税款而要多缴的 "滞纳金",以及判决后的 "巨额罚款"。这样总数加起来,光"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以及 "滞纳金" ,就比梅西的情形,照实的列出固定年薪,然后巴萨按照这个数字来缴纳税款还多吧! 更别说还有 "巨额罚款"。


   你又在混淆视听,就算巨额罚款巴萨罚3000万都算在内马儿薪水的支出成本这也才1.4亿,肖像权提成不光内马儿提,梅西素雅小白等人和巴萨官方的广告都有这个提成。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3:50
引用76楼 @jschen 发表的:

你所谓的商业合作,也就是在7份合同里的各种名目的金额,现在都被检察机关认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也被要求缴税、补税,并且还有巨额的罚款。原因我之前在 "67楼" 写得很清楚了,这些金额,不管是甚么名目,都被视为是巴萨给 "内马尔" ,不是 "N&N公司" 的钱,所以巴萨缴的以及被要求补缴的,都是 "内马尔的个所得税"。所以并没有甚么避税成功,反而因此不仅要缴交大额的 "个人所得税",还要补缴 "滞纳金",另外还须面对 "官司",以及 "巨额的罚款" (现在检察机关光对巴萨的罚款就要求2200万欧元)。

也就是 巴萨之前、现在、和未来还是要为这些钱缴纳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不管合同里的名目上是给内马尔或是N&N公司的,反正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都视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都要为之缴交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少任何一毛钱。而巴萨也在巴托梅乌将被起诉时,赶紧补缴交税款与滞纳金,表示巴萨也承认了,这些不管甚么名目的钱,就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现在只是等法院判决罚款是多少。

请看清楚,那些所谓给N&N的钱,检察机关都是算做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也就是内马尔的实质年薪至少是我加总的2038万欧元(之前算的时候,有些钱我都还没加上,还有保证年薪是918万欧元,不是722.5万欧元),这些巴萨可都是要缴纳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的。更别说还得加上原本若照规矩执行不需要缴交的"滞纳金"和"巨额罚款",还有因此赔上的巴萨名誉以及更衣室安宁与战绩。

亦即,巴萨不仅没有避税成功,反而该缴纳的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一毛不少,却还要多花费因为延迟缴纳税款而要多缴的 "滞纳金",以及判决后的 "巨额罚款"。这样总数加起来,光"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以及 "滞纳金" ,就比梅西的情形,照实的列出固定年薪,然后巴萨按照这个数字来缴纳税款还多吧! 更别说还有 "巨额罚款"。


   你自己算算巴萨总的支出成本,内马儿固定年薪是税后700万到你嘴里就成了固定900万,其次,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儿4000万的签字费是吧。就算巨额罚款媒体给出的是3000万也算在支付内马儿薪水成本,这些东西加起来实际五年支付内马儿的成本是1.4亿。支付梅西五年的实际成本是2亿请问多余的支付成本你给巴萨的不成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3:53
引用76楼 @jschen 发表的:

你所谓的商业合作,也就是在7份合同里的各种名目的金额,现在都被检察机关认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也被要求缴税、补税,并且还有巨额的罚款。原因我之前在 "67楼" 写得很清楚了,这些金额,不管是甚么名目,都被视为是巴萨给 "内马尔" ,不是 "N&N公司" 的钱,所以巴萨缴的以及被要求补缴的,都是 "内马尔的个所得税"。所以并没有甚么避税成功,反而因此不仅要缴交大额的 "个人所得税",还要补缴 "滞纳金",另外还须面对 "官司",以及 "巨额的罚款" (现在检察机关光对巴萨的罚款就要求2200万欧元)。

也就是 巴萨之前、现在、和未来还是要为这些钱缴纳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不管合同里的名目上是给内马尔或是N&N公司的,反正税务机关与检察机关都视为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都要为之缴交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少任何一毛钱。而巴萨也在巴托梅乌将被起诉时,赶紧补缴交税款与滞纳金,表示巴萨也承认了,这些不管甚么名目的钱,就是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现在只是等法院判决罚款是多少。

请看清楚,那些所谓给N&N的钱,检察机关都是算做给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也就是内马尔的实质年薪至少是我加总的2038万欧元(之前算的时候,有些钱我都还没加上,还有保证年薪是918万欧元,不是722.5万欧元),这些巴萨可都是要缴纳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的。更别说还得加上原本若照规矩执行不需要缴交的"滞纳金"和"巨额罚款",还有因此赔上的巴萨名誉以及更衣室安宁与战绩。

亦即,巴萨不仅没有避税成功,反而该缴纳的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一毛不少,却还要多花费因为延迟缴纳税款而要多缴的 "滞纳金",以及判决后的 "巨额罚款"。这样总数加起来,光"内马尔的实质薪资的个人所得税" 以及 "滞纳金" ,就比梅西的情形,照实的列出固定年薪,然后巴萨按照这个数字来缴纳税款还多吧! 更别说还有 "巨额罚款"。


   内马儿拿的多只能说明他和他父亲避税合理,并没有说明巴萨给内马儿支付的薪水成本就高过梅西这点你要搞清楚。

作者: 徐丽质2001    时间: 2015-4-1 14:22
引用78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你自己算算巴萨总的支出成本,内马儿固定年薪是税后700万到你嘴里就成了固定900万,其次,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儿4000万的签字费是吧。就算巨额罚款媒体给出的是3000万也算在支付内马儿薪水成本,这些东西加起来实际五年支付内马儿的成本是1.4亿。支付梅西五年的实际成本是2亿请问多余的支付成本你给巴萨的不成

梅西2000玩工资哪一年开始拿的?还有,你把内马尔的固定年薪五年都固定到700万了么?

[ 此帖被徐丽质2001在2015-04-01 14:30修改 ]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29
引用80楼 @徐丽质2001 发表的:


梅西2000玩工资哪一年开始拿的?

   1314赛季赛季结束巴萨就和梅西加薪合约延长到了19年。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33
引用80楼 @徐丽质2001 发表的:

梅西2000玩工资哪一年开始拿的?还有,你把内马尔的固定年薪五年都固定到700万了么?

   内马儿现在的年薪还是税后700。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4:34
引用77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你又在混淆视听,就算巨额罚款巴萨罚3000万都算在内马儿薪水的支出成本这也才1.4亿,肖像权提成不光内马儿提,梅西素雅小白等人和巴萨官方的广告都有这个提成。

引用78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你自己算算巴萨总的支出成本,内马儿固定年薪是税后700万到你嘴里就成了固定900万,其次,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儿4000万的签字费是吧。就算巨额罚款媒体给出的是3000万也算在支付内马儿薪水成本,这些东西加起来实际五年支付内马儿的成本是1.4亿。支付梅西五年的实际成本是2亿请问多余的支付成本你给巴萨的不成

引用79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内马儿拿的多只能说明他和他父亲避税合理,并没有说明巴萨给内马儿支付的薪水成本就高过梅西这点你要搞清楚。


我没有混淆视听,完全是根据原文的内容整理与说明,下面我一一 回答你所提的问题,并且也请你看清楚楼主翻译的内容是不是如我所言,尤其是你所说的那些所谓避税或给N&N的钱的 补税的名目 是不是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一、请看清楚: 2013年6月3日 (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里面清楚的说明了: 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所订的722.5万欧元的保证年薪。所以在2013年巴萨就已经将内马尔名义上保证年薪提高为918万欧元了。


二、可以看看楼主的翻译稿里,是不是每一项要补税的金额,名目都是 "非居民收入税" 或 "居民所得税",包含那些原本名目上是给N&N公司的200万球探费,400万商业开发费,给内马尔经纪人 (内马尔父亲) 的经纪人费用都是,也就是这些都不被承认是给N&N公司的,实际上是给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亦即,根本你所谓的避税成功的 情形,只有巴萨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因此巴萨给内马尔的钱总数,不是只有你所谓的 "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尔4000万的签字费"。现在巴萨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 的总数是: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62.7485万欧元=5662.7485万欧元。这里我并没有将每年90万,5年450万的 肖像权分成 加上,也没有加上 给内马尔基金会的钱。这些 5662.7485万元,巴萨都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包含你认为的,合同里说要给 N&N公司的钱在内,因为这些都被税务机关、检察机关认定是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在补缴这些的税款与滞纳金后,等于也是承认了这些钱都是给内马尔的实质年薪。

四、也就是说,你要计算巴萨付给 内马尔的实质年薪的成本,请将内马尔至少的 保证年薪918万欧元 以及 这笔钱的税款,加上这些已被视为是实质年薪的 1132.5万欧元 (5662.7485万元除以5年后的均数1132.5497万欧元,约是1132.5万欧元),以及这些钱的所得税税款,另外还要额外加上一些因为迟缴而被罚的滞纳金,然后 最后还要再加上 判决后的巨额罚金除以5年的均数,这样才是真正的巴萨为内马尔付出的薪资成本吧。这可是远超过巴萨为梅西所付的年薪加税款的。


[ 此帖被jschen在2015-04-01 14:40修改 ]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4:36
引用81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1314赛季赛季结束巴萨就和梅西加薪合约延长到了19年。

梅西在2014年只有与巴萨换约,也就是更改合同内容,并没有延长合约年限,梅西与巴萨的合同还是到2018年6月为止
作者: 徐丽质2001    时间: 2015-4-1 14:40
引用81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1314赛季赛季结束巴萨就和梅西加薪合约延长到了19年。


也就是说这是内马尔转会案之后的事情?
那么如果要比较的话,是不是也该把时间点前移呢?

其实扯太多没有意义。个人认为内马尔转会案确实对更衣室产生了影响。算算帐弄清楚一些事实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纠缠已经发生的事也灭有什么意义。至少在这个赛季,梅西和内马尔都是希望巴萨取得更多的奖杯的。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40
引用83楼 @jschen 发表的:


我没有混淆视听,完全是根据原文的内容整理与说明,下面我一一 回答你所提的问题,并且也请你看清楚楼主翻译的内容是不是如我所言,尤其是你所说的那些所谓避税或给N&N的钱的 补税的名目 是不是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一、请看清楚: 2013年6月3日 (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里面清楚的说明了: 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所订的722.5万欧元的保证年薪。所以在2013年巴萨就已经将内马尔名义上保证年薪提高为918万欧元了。


二、可以看看楼主的翻译稿里,是不是每一项要补税的金额,名目都是 "非居民收入税" 或 "居民所得税",包含那些原本名目上是给N&N公司的200万球探费,400万商业开发费,给内马尔经纪人 (内马尔父亲) 的经纪人费用都是,也就是这些都不被承认是给N&N公司的,实际上是给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亦即,根本你所谓的避税成功的 情形,只有巴萨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因此巴萨给内马尔的钱总数,不是只有你所谓的 "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尔4000万的签字费"。现在巴萨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 的总数是: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62.7485万欧元=5662.7485万欧元。这里我并没有将每年90万,5年450万的 肖像权分成 加上,也没有加上 给内马尔基金会的钱。这些 5662.7485万元,巴萨都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包含你认为的,合同里说要给 N&N公司的钱在内,因为这些都被税务机关、检察机关认定是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在补缴这些的税款与滞纳金后,等于也是承认了这些钱都是给内马尔的实质年薪。

四、也就是说,你要计算巴萨付给 内马尔的实质年薪成本,请将内马尔至少的 保证年薪918万欧元 以及 这笔钱的税款,加上这些已被视为是实质年薪的 1132.5万欧元 (5662.7485万元除以5年后的均数1132.5497万欧元,约是1132.5万欧元),以及这些钱的所得税税款,另外还要额外加上一些因为迟缴而被罚的滞纳金,然后 最后还要再加上 判决后的巨额罚金除以5年的均数,这样才是真正的巴萨为内马尔付出的薪资成本吧。这可是远超过巴萨为梅西所付的年薪加税款的。


   又在逗,内马儿固定年薪是700万税后5年巴萨的支付成本是7000万,给内马儿签字费是4000万和之前猜测的是一模一样。巴萨缴纳的罚款媒体给出的是3000万,其他的商业你拿出内马儿单说事显然站不住脚,巴萨其他球员和官方有商业合作一样有这部分收入。巴萨一共支出的成本1.4亿你就是说破大天,他的薪水成本不会高于梅西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42
引用85楼 @徐丽质2001 发表的:


也就是说这是内马尔转会案之后的事情?
那么如果要比较的话,是不是也该把时间点前移呢?

其实扯太多没有意义。个人认为内马尔转会案确实对更衣室产生了影响。算算帐弄清楚一些事实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纠缠已经发生的事也灭有什么意义。至少在这个赛季,梅西和内马尔都是希望巴萨取得更多的奖杯的。

   我陈述一个观点不少人忽略巴萨支付薪水成本只考虑这个人实际到手的钱数这就是扯淡。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46
引用83楼 @jschen 发表的:


我没有混淆视听,完全是根据原文的内容整理与说明,下面我一一 回答你所提的问题,并且也请你看清楚楼主翻译的内容是不是如我所言,尤其是你所说的那些所谓避税或给N&N的钱的 补税的名目 是不是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一、请看清楚: 2013年6月3日 (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里面清楚的说明了: 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所订的722.5万欧元的保证年薪。所以在2013年巴萨就已经将内马尔名义上保证年薪提高为918万欧元了。


二、可以看看楼主的翻译稿里,是不是每一项要补税的金额,名目都是 "非居民收入税" 或 "居民所得税",包含那些原本名目上是给N&N公司的200万球探费,400万商业开发费,给内马尔经纪人 (内马尔父亲) 的经纪人费用都是,也就是这些都不被承认是给N&N公司的,实际上是给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亦即,根本你所谓的避税成功的 情形,只有巴萨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因此巴萨给内马尔的钱总数,不是只有你所谓的 "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尔4000万的签字费"。现在巴萨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 的总数是: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62.7485万欧元=5662.7485万欧元。这里我并没有将每年90万,5年450万的 肖像权分成 加上,也没有加上 给内马尔基金会的钱。这些 5662.7485万元,巴萨都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包含你认为的,合同里说要给 N&N公司的钱在内,因为这些都被税务机关、检察机关认定是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在补缴这些的税款与滞纳金后,等于也是承认了这些钱都是给内马尔的实质年薪。

四、也就是说,你要计算巴萨付给 内马尔的实质年薪的成本,请将内马尔至少的 保证年薪918万欧元 以及 这笔钱的税款,加上这些已被视为是实质年薪的 1132.5万欧元 (5662.7485万元除以5年后的均数1132.5497万欧元,约是1132.5万欧元),以及这些钱的所得税税款,另外还要额外加上一些因为迟缴而被罚的滞纳金,然后 最后还要再加上 判决后的巨额罚金除以5年的均数,这样才是真正的巴萨为内马尔付出的薪资成本吧。这可是远超过巴萨为梅西所付的年薪加税款的。


   又在混淆视听,巴萨就是因为没给这四千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才被起诉的,到了你这里成了巴萨直接给这4000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之后又被起诉一遍,你直接多加了5000万的薪水成本。也就忽悠小学生吧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4:47
引用86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又在逗,内马儿固定年薪是700万税后5年巴萨的支付成本是7000万,给内马儿签字费是4000万和之前猜测的是一模一样。巴萨缴纳的罚款媒体给出的是3000万,其他的商业你拿出内马儿单说事显然站不住脚,巴萨其他球员和官方有商业合作一样有这部分收入。巴萨一共支出的成本1.4亿你就是说破大天,他的薪水成本不会高于梅西

引用88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又在混淆视听,巴萨就是因为没给这四千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才被起诉的,到了你这里成了巴萨直接给这4000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之后又被起诉一遍,你直接多加了5000万的薪水成本。也就忽悠小学生吧

引用88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又在混淆视听,巴萨就是因为没给这四千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才被起诉的,到了你这里成了巴萨直接给这4000万的签字费缴纳税款之后又被起诉一遍,你直接多加了5000万的薪水成本。也就忽悠小学生吧

我已经一笔一笔钱写得很清楚了,也没有加上肖像权分成的金额,你要这样一直以同样的话来"混淆视听",我也没办法。如楼主所说的,这是要给大家参考和讨论的,不是用来争吵的。你若只是一直只说你相信的,别的不说,只说保证年薪,很清楚已经换约改成918万欧元,你却一直说是722.5万欧元,却不看楼主翻译内容所写的,那我也无法与你讨论,就看其他看帖的人要相信甚么了。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48
引用83楼 @jschen 发表的:


我没有混淆视听,完全是根据原文的内容整理与说明,下面我一一 回答你所提的问题,并且也请你看清楚楼主翻译的内容是不是如我所言,尤其是你所说的那些所谓避税或给N&N的钱的 补税的名目 是不是 "内马尔的个人所得税"。

一、请看清楚: 2013年6月3日 (巴萨额外与内马尔签署的7份合同的第3份) 里面清楚的说明了: 确保了内马尔将在合约5年期间获得 4590万欧的薪水,年均918万欧元,超过本来在2011年所订的722.5万欧元的保证年薪。所以在2013年巴萨就已经将内马尔名义上保证年薪提高为918万欧元了。


二、可以看看楼主的翻译稿里,是不是每一项要补税的金额,名目都是 "非居民收入税" 或 "居民所得税",包含那些原本名目上是给N&N公司的200万球探费,400万商业开发费,给内马尔经纪人 (内马尔父亲) 的经纪人费用都是,也就是这些都不被承认是给N&N公司的,实际上是给 "内马尔的实质薪资"。亦即,根本你所谓的避税成功的 情形,只有巴萨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因此巴萨给内马尔的钱总数,不是只有你所谓的 "巴萨就是支付内马尔4000万的签字费"。现在巴萨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 的总数是: 4000万欧元+850万欧元+150万欧元+200万欧元+400万欧元+62.7485万欧元=5662.7485万欧元。这里我并没有将每年90万,5年450万的 肖像权分成 加上,也没有加上 给内马尔基金会的钱。这些 5662.7485万元,巴萨都为内马尔缴交 "个人所得税",包含你认为的,合同里说要给 N&N公司的钱在内,因为这些都被税务机关、检察机关认定是内马尔的实质薪资,巴萨在补缴这些的税款与滞纳金后,等于也是承认了这些钱都是给内马尔的实质年薪。

四、也就是说,你要计算巴萨付给 内马尔的实质年薪的成本,请将内马尔至少的 保证年薪918万欧元 以及 这笔钱的税款,加上这些已被视为是实质年薪的 1132.5万欧元 (5662.7485万元除以5年后的均数1132.5497万欧元,约是1132.5万欧元),以及这些钱的所得税税款,另外还要额外加上一些因为迟缴而被罚的滞纳金,然后 最后还要再加上 判决后的巨额罚金除以5年的均数,这样才是真正的巴萨为内马尔付出的薪资成本吧。这可是远超过巴萨为梅西所付的年薪加税款的。


   检方不就是因为这4000万签字费存在疑点来控诉高层么。到了你这里你直接按4000万缴纳税款之后又被起诉一遍然后罚款3000万,直接凭空多出5000万成本莫非阁下给巴萨出的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50
引用89楼 @jschen 发表的:

我已经一笔一笔钱写得很清楚了,也没有加上肖像权分成的金额,你要这样一直以同样的话来"混淆视听",我也没办法。如楼主所说的,这是要给大家参考和讨论的,不是用来争吵的。你若只是一直只说你相信的,别的不说,只说保证年薪,很清楚已经换约改成918万欧元,你却一直说是722.5万欧元,却不看楼主翻译内容所写的,那我也无法与你讨论,就看其他看帖的人要相信甚么了。

   直白说就是因为这4000万签字费存在疑点,高层被起诉,怎么到你这里这4000万又凭空多出5000万的税金出来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4:51
引用90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检方不就是因为这4000万签字费存在疑点来控诉高层么。到了你这里你直接按4000万缴纳税款之后又被起诉一遍然后罚款3000万,直接凭空多出5000万成本莫非阁下给巴萨出的


引用91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直白说就是因为这4000万签字费存在疑点,高层被起诉,怎么到你这里这4000万又凭空多出5000万的税金出来


不是只有这样,请你看清楚楼主的翻译原文,看清楚争议的款项有哪些,究竟因此要补缴的税款有哪些,不是只有4000万欧元而已。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4:57
引用92楼 @jschen 发表的:


不是只有这样,请你看清楚楼主的翻译原文,看清楚争议的款项有哪些,究竟因此要补缴的税款有哪些,不是只有4000万欧元而已。

   你就在混淆群众视听吧,你那些税金从哪里凭空多出来的。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5:02
引用92楼 @jschen 发表的:


不是只有这样,请你看清楚楼主的翻译原文,看清楚争议的款项有哪些,究竟因此要补缴的税款有哪些,不是只有4000万欧元而已。

   看着写得很长其实没半点干货,忽悠不明真相的群众。凭空多出5000多万的成本,把签字费算到年薪这种把戏。如果把1000万签字费算进年薪那么签字费的成本明显该减少1000万。巴萨当初给内马儿父亲的公司4000万明显就是避税行为。到你这直接算成给过5000万税金然后巴萨在缴纳罚款。

作者: jschen    时间: 2015-4-1 15:04
引用93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你就在混淆群众视听吧,你那些税金从哪里凭空多出来的。

引用94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看着写得很长其实没半点干货,忽悠不明真相的群众。凭空多出5000多万的成本,把签字费算到年薪这种把戏。如果把1000万签字费算进年薪那么签字费的成本明显该减少1000万。巴萨当初给内马儿父亲的公司4000万明显就是避税行为。到你这直接算成给过5000万税金然后巴萨在缴纳罚款。


既然你认为我写的你觉得有疑问,那下面 楼主翻译的原文 直接黏贴给你参考,看看有那些款项是要课征 "内马尔个人所得税"的,"那些税金"是不是凭空多出来的? 有没有因此要缴纳那些包含4000万欧元,以及其他那些我列出来而你不承认的那些钱的 个人所的税 和 滞纳金?
检察官认为尚欠缺的税务为:

24%(非居民所得税)。1000万欧元签下2011年的奖金支付分期付款(240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2013年支付2500万欧的签约奖金分期付款。(618,7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150万肖像权合同规定在2013年(371.250欧元)的。 版权费是在225.000欧元(15%),这意味着额外的(14,625w欧元)尚未支付。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627.485欧元经纪人费(15.53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的40W欧元球探费用,2013年支付费(9,9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80W欧元经理人费(19,8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支付了500万签约奖金分期付款(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住超过183天,,这使他成为国家的税收居民)(260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总值127.5W欧元肖像权(2014已付一半)。 已支付19.125W(15%)相关税务,这意味着额外的47,175w欧元是未付。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9月支付了29.7w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15.7W欧元)。对此俱乐部支付了7.6W欧元的金额,这意味额外的8,1w欧元需支付。
2014年2月24日,巴萨向西班牙税务机关支付了1355w欧元,声称这份资金足以涵盖俱乐部所欠缺的相关税务。在2014年9月30日俱乐部更加发出公开声明解释道:
o 1035W尚欠缺的税务为:
- 247,5w:从2011年支付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29,7w:2013年球探(40w)和经纪人(80w)总共120w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758w:3000w签字费和62,75w经纪人费用里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o 剩余的319,85w为滞纳金或罚款。
不过这次所缴纳的1035w并没不足以填补从2011,2013和2014之间却欠缺的税务。
另外滞纳金包括:2011年的25,18w,2013年的11,9w和2014年的189,4w。总金额为37,295w。

作者: 徐丽质2001    时间: 2015-4-1 15:06
引用87楼 @duliulaoer 发表的:
我陈述一个观点不少人忽略巴萨支付薪水成本只考虑这个人实际到手的钱数这就是扯淡。


照你的算法:

梅西在那时候的年薪是1600,巴萨支出3200,五年1.6亿。
内马尔700万,巴萨支出1400,五年0.7亿,签字费4000万,签字费(和其他被西班牙法院认为需要缴税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加上罚款,五年就是1.4亿。

这两个数值相差已经很小了。足够引起更衣室动荡和会员的质疑了。


如果说未来,未来内马尔的工资除非固定在700万,否则这个数字肯定还是要增加的。

我对内马尔的爹很有意见。他把内马尔当成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一味支取,却罔顾了一个事实:信用卡是要还的。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5:11
引用96楼 @徐丽质2001 发表的:


照你的算法:

梅西在那时候的年薪是1600,巴萨支出3200,五年1.6亿。
内马尔700万,巴萨支出1400,五年0.7亿,签字费4000万,签字费(和其他被西班牙法院认为需要缴税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加上罚款,五年就是1.4亿。

这两个数值相差已经很小了。足够引起更衣室动荡和会员的质疑了。


如果说未来,未来内马尔的工资除非固定在700万,否则这个数字肯定还是要增加的。

我对内马尔的爹很有意见。他把内马尔当成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一味支取,却罔顾了一个事实:信用卡是要还的。

   梅西201314赛季确实拿到1600万欧元,但是本赛季开始涨薪水。五年成本减少800万还是1.92亿欧元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5:15
引用95楼 @jschen 发表的:


既然你认为我写的你觉得有疑问,那下面 楼主翻译的原文 直接黏贴给你参考,看看有那些款项是要课征 "内马尔个人所得税"的,"那些税金"是不是凭空多出来的? 有没有因此要缴纳那些包含4000万欧元,以及其他那些我列出来而你不承认的那些钱的 个人所的税 和 滞纳金?
检察官认为尚欠缺的税务为:

24%(非居民所得税)。1000万欧元签下2011年的奖金支付分期付款(240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2013年支付2500万欧的签约奖金分期付款。(618,7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150万肖像权合同规定在2013年(371.250欧元)的。 版权费是在225.000欧元(15%),这意味着额外的(14,625w欧元)尚未支付。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627.485欧元经纪人费(15.53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的40W欧元球探费用,2013年支付费(9,9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80W欧元经理人费(19,8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支付了500万签约奖金分期付款(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住超过183天,,这使他成为国家的税收居民)(260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总值127.5W欧元肖像权(2014已付一半)。 已支付19.125W(15%)相关税务,这意味着额外的47,175w欧元是未付。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9月支付了29.7w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15.7W欧元)。对此俱乐部支付了7.6W欧元的金额,这意味额外的8,1w欧元需支付。
2014年2月24日,巴萨向西班牙税务机关支付了1355w欧元,声称这份资金足以涵盖俱乐部所欠缺的相关税务。在2014年9月30日俱乐部更加发出公开声明解释道:
o 1035W尚欠缺的税务为:
- 247,5w:从2011年支付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29,7w:2013年球探(40w)和经纪人(80w)总共120w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758w:3000w签字费和62,75w经纪人费用里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o 剩余的319,85w为滞纳金或罚款。
不过这次所缴纳的1035w并没不足以填补从2011,2013和2014之间却欠缺的税务。
另外滞纳金包括:2011年的25,18w,2013年的11,9w和2014年的189,4w。总金额为37,295w。

   又在逗,你所谓那些那些税率就是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巴萨高层被起诉说白就是这4000万签字费问题。检方认为这4000属于给内马儿本人需要上税,巴萨这边则认为是给内马儿父亲的公司,巴萨该不该为这部分钱上税,你所列举的和本案毫无关系,楼主翻译里最后提到检方认为巴萨需要缴纳的税款。

作者: duliulaoer    时间: 2015-4-1 15:17
引用95楼 @jschen 发表的:


既然你认为我写的你觉得有疑问,那下面 楼主翻译的原文 直接黏贴给你参考,看看有那些款项是要课征 "内马尔个人所得税"的,"那些税金"是不是凭空多出来的? 有没有因此要缴纳那些包含4000万欧元,以及其他那些我列出来而你不承认的那些钱的 个人所的税 和 滞纳金?
检察官认为尚欠缺的税务为:

24%(非居民所得税)。1000万欧元签下2011年的奖金支付分期付款(240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2013年支付2500万欧的签约奖金分期付款。(618,7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150万肖像权合同规定在2013年(371.250欧元)的。 版权费是在225.000欧元(15%),这意味着额外的(14,625w欧元)尚未支付。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627.485欧元经纪人费(15.53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的40W欧元球探费用,2013年支付费(9,9w欧元)
24.75%(非居民所得税)。于2013年支付了80W欧元经理人费(19,8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支付了500万签约奖金分期付款(2014年内马尔在西班牙住超过183天,,这使他成为国家的税收居民)(260w欧元)
52%(居民所得税)。总值127.5W欧元肖像权(2014已付一半)。 已支付19.125W(15%)相关税务,这意味着额外的47,175w欧元是未付。
52%(居民所得税)。在2014年9月支付了29.7w欧元的非居民所得税(15.7W欧元)。对此俱乐部支付了7.6W欧元的金额,这意味额外的8,1w欧元需支付。
2014年2月24日,巴萨向西班牙税务机关支付了1355w欧元,声称这份资金足以涵盖俱乐部所欠缺的相关税务。在2014年9月30日俱乐部更加发出公开声明解释道:
o 1035W尚欠缺的税务为:
- 247,5w:从2011年支付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29,7w:2013年球探(40w)和经纪人(80w)总共120w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 758w:3000w签字费和62,75w经纪人费用里的24.75%(非居民收入税)
o 剩余的319,85w为滞纳金或罚款。
不过这次所缴纳的1035w并没不足以填补从2011,2013和2014之间却欠缺的税务。
另外滞纳金包括:2011年的25,18w,2013年的11,9w和2014年的189,4w。总金额为37,295w。

   基本上双方焦点集中在这4000万签字费上,其他你所谓多出的5000万税金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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