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福拉骡
发表于 2015-6-18 08:38:00
引用71楼 @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那就看警方是不是处理就知道了,相关方不是已经报案了吗,有处理结果吗?有询问笔录吗?警方是怎么调查的,怎么认定的?
打是一个主观的词语,在官方认定未出来之前,边裁只是有嫌疑,还没有被认定。
但在处理意见得出之前,有组织的煽动媒体和球迷围攻足协,这本身就是洗地行为。
真为您的法律知识水品感到着急。“打”是客观事实,既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刑法概念,既然有录像资料和伤者伤口照片,根本不需要官方认定。录像上边裁打库卡是事实,这居然还被你说成是“仅有嫌疑”,您这才是标准的“洗地”,还好意思说别人?
当然,我可以义务教您一下,洗地不犯法,所以您的洗地行为也没人可以制裁您,您可以放宽心。
至于什么组织煽动围攻足协?证据何在?边裁打人是有录像的,您说的组织煽动证据何在?有录像么?有录音么?洗地不违法,但污蔑造谣,这可是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人身(包括法人)权中的名誉权和人格权,是可以追究责任的,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请自重,法盲阁下。
孔桂
发表于 2015-6-18 09:48:00
引用99楼 @huthuthike 发表的:
按照中国的法律,这些打斗最多算轻微伤害,算轻伤是很勉强的,不可能刑事立案。如果算作治安事件,需要惩办裁判的话首先要证明裁判有责任。毕竟裁判是少数,鲁能球员或者教练被判负主要聚众闹事责任也有可能。
有视频啊,那边贵州外援也有作证,我觉得拘留15天没什么问题吧
难得不高兴
发表于 2015-6-18 09:51:00
引用86楼 @zhumeng1111 发表的:
要么被重罚,要么啥事没有,只有这两种可能性。
库卡如果被足协认定打人,那么重罚逃脱不了,轻则三个月,重则半年一年,那么,鲁能俱乐部有可能以此为理由让他下课;
如果没打人,那就没任何事,不会受处罚,也不会下课。
鉴于足协惯于和稀泥,在媒体的压力下,所以别想足协会果断重罚或者库卡没事。
miwu
发表于 2015-6-18 09:54:00
引用100楼 @yaoyudede 发表的:
真为您的法律知识水品感到着急。“打”是客观事实,既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刑法概念,既然有录像资料和伤者伤口照片,根本不需要官方认定。录像上边裁打库卡是事实,这居然还被你说成是“仅有嫌疑”,您这才是标准的“洗地”,还好意思说别人?
当然,我可以义务教您一下,洗地不犯法,所以您的洗地行为也没人可以制裁您,您可以放宽心。
至于什么组织煽动围攻足协?证据何在?边裁打人是有录像的,您说的组织煽动证据何在?有录像么?有录音么?洗地不违法,但污蔑造谣,这可是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人身(包括法人)权中的名誉权和人格权,是可以追究责任的,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请自重,法盲阁下。
受教,我觉得还处在讨论的尺度里面。
论坛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双方可以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整个事件中,在官方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还未出炉之前,有几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
围攻裁判,致使裁判倒地,
主教练受伤,
这两件事还是要分开看,
第一件事没法洗,无论是指派球迷到足协闹事,还是采取送花圈这样的手段给足协施加压力,都不足以缓解围攻致使裁判倒地这样恶劣的影响,当然,以国网高层的地位,和大家都不像出事的维稳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很有可能的。黑社会犯案,总归是要交出几个小兄弟顶罪,香港电影都是这么演的。这点上大家应该会有共识。
再说第二件,库卡受伤是板上钉钉的,但官方三缄其口,而库卡所说误伤,诚如阁下法律精英所言,边裁已经触犯法律,需要十五日滚大板之刑法,我想鲁能报案,地方公安会不坐视不管。那现在边裁可能已经身陷囹圄。但好像边裁还在同济大学上班。这件事情请问如何解释,在法律中还有自诉刑事案件,鲁能如果真的为自家教练伸张正义,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自诉边裁?可为什么毫无动静呢。
每个人都会为每个人的行为付出代价,打人有国法,围攻有足协,无论国法 ,足协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群众信任,他们都代表了权力,是权力的执行机构。将围攻和受伤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企图浑水摸鱼,混淆视听,我想其中必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吧。
对于此次处罚,大家肯定心里有不同的理解和考量,大家的出发点可能不一样所以导致对结果各有小九九。但我们应该切不能做出把不该模糊的地方模糊了,在不该妥协的地方妥协了,在不该姑息的地方姑息了,在不该放弃的地方放弃了。
最后,请问法律精英阁下,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爆料人在晒出主教练受伤照片的同时,直接点名造谣边裁在北京上班,从法律层面上,该如何认定呢?
周末开场
发表于 2015-6-18 09:57:00
这个足协太搞笑了,联赛马上开始,处罚竟然还没有出来。
yaoyudede
发表于 2015-6-18 09:57:00
猪协再拖拖一周又过去了...好家伙
mic0922
发表于 2015-6-18 17:20:00
引用103楼 @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受教,我觉得还处在讨论的尺度里面。
论坛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双方可以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
在整个事件中,在官方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还未出炉之前,有几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
围攻裁判,致使裁判倒地,
主教练受伤,
这两件事还是要分开看,
第一件事没法洗,无论是指派球迷到足协闹事,还是采取送花圈这样的手段给足协施加压力,都不足以缓解围攻致使裁判倒地这样恶劣的影响,当然,以国网高层的地位,和大家都不像出事的维稳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很有可能的。黑社会犯案,总归是要交出几个小兄弟顶罪,香港电影都是这么演的。这点上大家应该会有共识。
再说第二件,库卡受伤是板上钉钉的,但官方三缄其口,而库卡所说误伤,诚如阁下法律精英所言,边裁已经触犯法律,需要十五日滚大板之刑法,我想鲁能报案,地方公安会不坐视不管。那现在边裁可能已经身陷囹圄。但好像边裁还在同济大学上班。这件事情请问如何解释,在法律中还有自诉刑事案件,鲁能如果真的为自家教练伸张正义,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自诉边裁?可为什么毫无动静呢。
每个人都会为每个人的行为付出代价,打人有国法,围攻有足协,无论国法 ,足协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群众信任,他们都代表了权力,是权力的执行机构。将围攻和受伤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企图浑水摸鱼,混淆视听,我想其中必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吧。
对于此次处罚,大家肯定心里有不同的理解和考量,大家的出发点可能不一样所以导致对结果各有小九九。但我们应该切不能做出把不该模糊的地方模糊了,在不该妥协的地方妥协了,在不该姑息的地方姑息了,在不该放弃的地方放弃了。
最后,请问法律精英阁下,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爆料人在晒出主教练受伤照片的同时,直接点名造谣边裁在北京上班,从法律层面上,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你的第一点,你提到了“指派”。指派的证据何在?没有证据就没有讨论的基础,仅凭臆测就给别人定罪,这简直可笑。但边裁打人是有录像的,这才是有实据的事实。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侵害致人轻微伤的处罚,即可以是拘留,也可以是责令道歉、赔偿,存在自由裁量。用边裁没有被行政处罚来推定其不违法,这简直荒谬。公安机关没有进行处理可能是行政不作为,可能是认为未达到伤害程度,可能是此人已经私下道歉赔偿,但无论是哪种,都不可能逆推出边裁没打人、没违法
再次,宪法是任何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我国的宪法明确的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就包括言 论 自由,言 论 自由包含了可以以一切的言论形式表达并向别人传达自己的想法(只要不反 动、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控告、投诉。个别球迷在足协门前拉 横 幅抗议显然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自由表达自己看法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 别说是抗议了,
我不是鲁能球迷,只是出来说句公道话。但我实在是受不了你阁下为代表的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却自以为特懂法的所谓球迷,说实话,不懂法还是多看看书,实在不行就百度,别总这么贻笑大方了。
哦,对了,再给你捉个bug,足协不属于“权力机关”,啥叫权力机关我看你也不懂,别急,百度上就有。别说是对足协这样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就算是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行为不满,公民也有申诉、抗议的权利,这都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一个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的社会主义民 主 国家,咱还是得一切依法办事。
最后,还是诚心建议你多学法,多读读法律书籍,不懂法还自以为是,社会上的亏吃不完
[ 此帖被yaoyudede在2015-06-18 17:29修改 ]
thwind
发表于 2015-6-18 22:45:00
2015中超预备队联赛红黄牌及停赛通知(第13轮后)2015-06-18 16:59:00 中国足球协会0
http://images.sport.org.cn/Image/2015/06/18/1706087412.jpg
(编辑:张素琦)
http://www.fa.org.cn/bulletin/data/2015-06-18/472955.html
某地球迷
发表于 2015-6-18 22:51:00
这个记者要点脸吧,这完全就是颠倒黑白
活火
发表于 2015-6-18 22:56:00
引用1楼 @nova999 发表的:
肖良志的信用评级是垃圾级,这个报道可信度不大。
@肖良志:王大雷,你放一百个心,周六对恒大,你很重要!
mic0922
发表于 2015-6-18 23:05:00
都是围裁判整出来的事。本来老老实实退场,既不会得红牌、也不会有人受伤、更不会受罚。
miwu
发表于 2015-6-19 17:50:00
罚单出来了,那裁判咋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