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案检察院和C罗的分歧在哪?主要是这两点
在出庭为自己的逃税案进行申辩后,C罗发表了相关声明,列举了与检察院的指控中存在的两处分歧,声明全文如下:今天上午在波苏埃罗·阿拉尔孔1号法庭,足球运动员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出庭参加了财政部指控他在2011至2014年期间涉嫌逃税案件的庭审。庭审期间,C罗向首席法官莫尼卡-戈麦斯-费雷尔保证他从未在财务申报上有所隐瞒:“西班牙财政部清楚我所有收入细节,因为我们已经提交了相关收入证明,我从未隐瞒任何收入,我也从未试图逃税。”C罗再三保证,“我总是主动申报税款,因为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应该申报并根据我们的收入纳税。认识我的人知道我对我的顾问们提出的要求:一切要清清白白,正确地缴纳税款,因为我不想惹麻烦。”
球员在法庭上回忆起在他此前待过的国家中,他从未有过法律纠纷。对于检察院在指控所提出的证据,C罗保证将肖像权转让给他名下的企业不是发生在2010年他加盟西班牙之时,而是2004年在英国律师的要求下操作的。“当我加盟皇家马德里时,我没有创办一家特殊的机构来管理我的肖像权,而是保留了我在英国的公司。曼联向我推荐的律师们在2004年创办了这家公司,远早于我来到西班牙的时间。该企业是一家普通的英国公司,经过英国财政部批准并确认它是合法且正当的。”C罗自2015年起就将他的肖像权授予了第三方独立机构并以此纳税。目前他在西班牙纳税,是这个国家纳税最高的个人之一。
检察院的指控仅限于球员本人在2014年的应纳税款,对应的是当年他因转让2011-2020年肖像权所得到的收入。
根据球员的顾问,检察院认为有两点与他们提交的起诉有所不同:
I. 对于该球员从肖像权转让中所得的收入,应被视为在西班牙获得。该球员将这部分获利视为动产收益,在他居住在西班牙期间,仍将这部分收入按照他在英国居住期间的标准进行量化。财政部经调查确认,即使该球员对其收入的分类正确,他在西班牙需要缴纳的税款也高于他已经缴纳的数目;但检察院认为这些收入并非来自于肖像权转让,而是他在西班牙期间从事经济活动所得,且数额相当大。C罗的顾问认为监察局所采用的分类是错误的,C罗这一案件发生的时间是在2010到2014年期间,关于非西班牙公民的工作者的法律条款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均不适用。因此,他们相信法官将停止审理本案,因为不存在逃税一事。
II.应该申报的是2011、2012及2013年的肖像权收入,球员本人在2014年一次性进行了申报。当时的申报中包括了2011、2012、2013和2014年所获得的全部肖像权收入,因为那一年公司将从2004年起所得的收入支付给了球员本人。财政部监察局认为这些收入应逐年申报。C罗并未有任何瞒报行为,所有的收益都由球员本人领取及申报,认定的标准不同也只是暂时性的。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差异其实是有利于西班牙财政部的,因为2014年税率上涨,且还有汇率的波动(美元强劲升值,而他肖像权的收入大部分是以美元支付的)。如果是逐年申报的话,其实应该缴纳的税款更低。球员本人很平静,他很满意能够与法院合作,并要求让法院在无压力、自由的情况下审理案件:“现在是时候让法院工作了,我相信司法正义,并希望在这个案件中也有一个公平的判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压力或影响公平审判,我决定在法院作出结论之前,不再就此事发表任何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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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结束后,C罗所在的经纪公司Gestifute的老板因尼亚基-托雷斯代表C罗宣布,球员本人将不会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一切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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