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则,纳乔快发任意球进球是合理有效的
皇马与塞维利亚的比赛正在进行,这场比赛关乎西甲冠军的争夺,因此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比赛开场仅仅10分钟,皇马就取得领先,纳乔快发任意球破门,不过这粒进球却引起了大家的争议,那么,这种快发的任意球到底是鸡贼还是机智,根据规则,这样的进球到底该不该算进呢?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吧!规则说明足球比赛中,有两种悖离规则的行为:一是犯规,即通过侵犯对方以期获利的行为,如踢、绊、蹬、推对手,拉拽对手球衣等;二是违例,即虽未侵犯对手,但处在了违规位置或做出了违规动作并从中不当得利,如越位、掷界外球违例等。
上述两类情况都会造成死球,大多数情况下(点球、坠球、重掷界外球情况除外),此时恢复比赛的方法是由另外一方发任意球。任意球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前者可以由罚球者直接攻击球门,后者则要求球在进入球门前必须经过其他球员触碰。两种任意球都要求“球必须放定在犯规地点”发出,也都可以“快发”,而并不是一定要等裁判员的哨声或手势指示。但遇有下述情况时,任意球不得快发,一定要等待裁判员的指令:
1.裁判员要对犯规球员出示红黄牌;
2.需要工作人员(如队医)进场工作;
3.进攻方要求防守方人墙退足9.15米;
4.禁区内直接任意球(罚球点球,即点球);
5.有球员聚集在罚球地点周围,秩序混乱,不利于球发出;
6.裁判明确表示中断比赛并要求双方球员遵照其哨声或手势。
另外,若守门员在本方禁区内用手接队友的脚下回传球或界外球,会被判罚对手获得禁区内间接任意球。此时,因为罚球地点距离球门较近,人墙可能要排在球门线上,且裁判鸣哨后往往是守方门将控球,攻方难有快发机会,所以一般习惯上,这种任意球也需要裁判给出指令才能触发,但仅限于一般习惯,规则并未规定。快发也有风险
在FIFA《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裁判指南》、中国足协《各级足球比赛判罚要求》中,对于快发任意球有如下说明:
1.“如果队员决定快速踢出任意球,而在距球不足 9.15 米的一名防守队员将球截获,裁判员必须允许比赛继续。”
2.“如果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想快速踢出任意球时,一名或多名对方队员因没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仍然滞留在罚球区内,裁判员必须允许比赛继续。”
3.如果在裁判员明确示意“听哨声”的情况下,攻方队员仍在哨声响起前快发任意球,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精神规定,这种不正当的行为被视为“非体育行为”,将被裁判员警告并出示黄牌。
足球场上,裁判最大。主裁判有绝对至高权威对比赛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进行裁决。因此,当裁判员因为某些球员考虑不到的情况而决定鸣哨才可发任意球时,如果进攻球员贸然出击,就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无法收获奇效,更会招致警告。另外,没有出球的准确性和队友心有灵犀的配合,“快发任意球”可能会变成浪费机会,甚至是白白送出球权,给对手反击的机会。
回归案例分析
综上所述:
1.任意球和角球、边线球、球门球一样,从来就不属于一定要裁判鸣哨才可以触发的定位球。(不必鸣哨)
2.在此前提下,有些特殊情况的任意球是一定需要裁判鸣哨才可以触发的。(必须鸣哨)
3.而有些情况下的任意球触发,则是属于裁判可以鸣哨,也可以不鸣哨的。(可鸣哨可不鸣哨)我们再来看看纳乔的这粒进球,纳乔的情况属于第三种,裁判是可以鸣哨也可以选择不明哨的。裁判选择不鸣哨的依据如下:1.裁判并没有对塞维利亚球员出示黄牌的打算;2.阿森西奥已经准备起身,没有向裁判要求队医进场;3.皇马未向裁判要求人墙向后退9.15米;4.犯规地点虽然有球员在周围,但秩序并不混乱。总结从“任意球”的“任意”本源来讲,本不存在刻意“快发”之说。“快发”是相对于“慢发”而言,前者不需要哨声指示,而后者需要哨声指示。规则明确的情况是“一般不需要哨声,特定情况下才需要哨声”。所以,“快发”应该是常态,“慢发”只是习惯,大家习惯了在遇到危险区域任意球的时候,攻方精妙设计拉开架势,守方扎紧篱笆严阵以待的样子。所以综上所述,纳乔的这粒进球应该是有效的。对于这粒进球,不仅仅要称赞纳乔的机智,敢于在这样的位置快发任意球射门,而且是在队中有众多任意球高手存在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而对于塞维利亚球员来讲就有些经验不足,如果能有球员及时站在球前阻止快发,那么这粒丢球就不会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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