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裁判:首战大胜,次回合弃权,可晋级否?
欧冠淘汰赛,首战5:1,次回合弃权,可以以总比分5:4晋级吗?理智应该告诉我们,赛事组织者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过,这个事情其实不应该放在“我是裁判”栏目中讨论,通常这不是裁判当场能够决定的事情。这里面首先需要理清两个概念。
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我在《足球竞赛规则1617》中给大家介绍的东西叫做“竞赛规则”,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是这项运动全球普适的比赛规矩。包括队员的装备要求、啥是越位、什么样的犯规判罚直接任意球、什么样的情况要出红牌等等。
还有一种东西,叫做“赛事规程”,是各种赛事组委会制订的针对赛事具体情况制定的规矩,以及赛事的运行方式。包括球员资格、怎么分组、如何排定名次、如何晋级、红黄牌如何停赛等等。在低级别比赛的赛事规程中,也包括一些和IFAB的规则不相一致的地方,比如什么半场40分钟啊、换人可上下啊、不许铲球啊之类的土规则。
弃权怎么办,算0:3吗?这属于应该在赛事规程中说明的内容。裁判只负责写个报告,说明本场比赛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进行,后续处理由赛事组织者根据赛事规程进行。
欧冠的赛事规程
那么欧冠的规程是怎么写的呢?第27章,就叫做“拒绝比赛及类似情形”。处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两条:①不允许晋级;②罚款。
所以,即便是第一回合10:0大胜,第二回合还是要踢才能晋级。取消一场比赛,各方面影响巨大,罚款的数额根据赛事阶段层层晋级,从资格赛期间的10000欧元到决赛期间的100万欧元不等。
另外,还有一条值得注意,如果弃权发生在小组赛期间,则该队在本组的所有比赛都应被视为无效。虽然这样的事情极少发生,但这样的规定还是值得很多基层赛事借鉴。
草根小组赛
比如我大清的马杯女足,是一个有大约20个院系参加的迷人赛事。和世界杯一样,分为小组赛阶段和淘汰赛阶段。由于有些实力较弱的院系只是勉强凑够人,第一场输个0:15,第二场可能就没人来了。
这样的比赛又不能伴有巨额罚款,如果弃权只是算0:3的话,就会出现一些显失公平的结果。有些比赛,明知要大败,踢还不如不踢。而她们的对手,也要烧香拜佛,盼着这支弱旅不要弃权。
如果是循环赛呢?
不过,大家熟悉的0:3,还是很广泛地出现在各个级别的联赛规程之中,比如中超。当然,相应的罚款也是必须的。那么如果最后一轮,不输4个就能保级的情况下,可否选择弃权呢?
这样的bug应该不会存在,大家有兴趣可以自行参阅中超联赛的规程,对于弃权和罢赛另有区别定义,上述情形应以罢赛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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